法律分析: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及国内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政治、军事关系。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国内民法则是调整本国自然人、法人的民事关系。2、主体不同国际公法主体是指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资格,并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国际私法主体是各国的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包括国家。国内民法主体是本国公民和法人。3、内容不同。国际公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私法适用国家涉外关系里民法和商法中存在冲突的状况。国内民法适用本国公民、法人以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本国范围内的民事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管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1、调整对象不同:国际法是用来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强制方式不同: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国际私法主要是国内法,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3、渊源不同:国际法的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是国内法,对于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关系规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规则,即国际私法规则,称为抵触规则,因为这种法律规则的作用在于解决各国法律抵触时的法律运用问题。
4、基本原则不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贯穿于国际法各个领域、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而并非可以任意选用或者废弃的原则。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民族自决原则等。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有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5、产生条件不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有了来往关系,就有可能产生对一些国家具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国与国之间越来越重视主权问题,从而产生的。
国际私法是各国人民往来频繁,有些民事法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或者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或者涉讼财产在外国,或者涉讼行为或事实发生在国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的不同:
主要在于调整对象的差异:国际私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之间的跨越一国地域范围的民事关系,而国际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政治、军事关系。
2、利益保护的重心不同:
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
3、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
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4、调整关系不同: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5、原则理念不同: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扩展资料: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在于:
二者同属于上层建筑,且都建立于国际经济交往这一经济基础之上,都以涉外民事关系的存在为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国际私法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和人员往来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产生,国际私法的产生和发展为国际私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研究对象和发展空间。
国际私法学以国际私法的存在为其存在的基础,国际私法学的研究成果,不仅推动国际私法的立法发展,而且指导国际私法的实践。13世纪的“法则区别说”,奠定了国际私法的基础;19世纪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这一冲突规则的确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的区别在于: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组成,这些法律规范具有法律强制力,是人们从事涉外经济、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国际私法学是以国际私法为研究对象,研究国际私法产生和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国际私法学由著作、学说、理论、观点组成,这些著作、学说、理论、观点大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在制订、适用国际私法规范时起到相应的辅助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私法
说到国际上的法则,其实在国内还是有很多大家都比较不熟悉,因为这些法则确实在国内受到影响呀,而且方式这些还是不同,那么小编就给大家来说一说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区别。
一、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他就是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情况,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的关系解决应用,当适应哪个国家的法律的法规,由于涉外因素又称为国际因素,民法的商法在西方传统上称为司法,国际司法因此而的名为广义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国的民法和商法互相歧义情况,法律律术语称为民法抵触,民法冲突又称为法律抵触和法律冲突,所以因此长期以来这个部门被称为法律抵触法和法律冲突法。
二、国际公法
国际公法其实简称就是国际法,它是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内的法律规则总体国际法,又称为国际公法,就是用于区别国际私法或者法律冲突,后者是处理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国际公认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也就是国际公法。
三、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一般就是用于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则在中世纪末期,欧洲主要的商业城市就有一些关于国际商业交易的规则后来经过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关国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大量出现,并具有了国家之间条约形式,这是作为一门学科,国际经济法学也是第2次世界大战以后逐渐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