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职工产假规定(湖南女职工产假规定红头文件)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1

湖南省产假2023年新规定如下:

湖南女职工产假规定(湖南女职工产假规定红头文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共计158天;

2、其中,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湖南省申请产假的条件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申请产假的流程和材料如下:

1、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B超检查单、生育服务证等相关材料;

3、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工作人员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

4、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并张榜公布;

5、张榜公布期为7日,接受群众监督;

6、如群众无异议,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将申请材料上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

7、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并将生育服务证发放给当事人。

综上所述,以上为湖南省申请产假的流程和材料,希望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南地区产假是98天(全国性规定)+60天(湖南地方规定),合计158天。

湖南产假158天。具体是:

(1)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3)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4)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地方相关法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所以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湖南在此基础上增加60天,共为158天。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休了产假同样还可以休年休假,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产假期间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分析:在湖南产假是158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或者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产前检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产后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湖南产假2022最新政策是产假一共有98天,其中产前假有15天。但是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外,给符合条件生育子女的职工增加假期,例如新疆省可给职工增加60天的假期,合计就是158天。但是对于特殊的人群,比如难产或者是双胞胎的女性,可能产假的时间会逐渐的延长。产假是在职的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主要是从分娩前半个月就开始休息,一般等身体完全调整在良好的状态以后,可以恢复正常的上班。

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如下:

1、保胎假,需医生开证明,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需怀孕七个月以上,工资按80%发放。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延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