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吐槽

qq745048485 2024-11-26 阅读:2

法律主观: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吐槽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西安地区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需要先填写好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然后给单位核实加盖公司的印章之后,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到管理中心提交办理,公积金的管理人员会尽快的审核并给出结果。关于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西安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暂存职工除外)。 2、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4、职工本人或配偶因身体状况、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确不能办理提取的,经办人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授权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办理。二、西安公积金租房贷款流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4、单身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单身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之一提供:①单身声明(见表格下载)及户口簿原件(户籍信息证明),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空白(未婚的不填);②离婚证原件及未再婚声明(见表格下载);③婚姻状况公证书(包括未婚公证、离婚公证、离婚后未再婚公证等);④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及未再婚声明。三、西安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西安地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准备好提取申请表,然后到单位提交办理就可以了,剩下的业务可以直接由单位给员工代办,申请之后大概要30天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拿到这笔贷款。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西安公积金提取地址:

中心下设办事柜台

(一)自贸区柜台

1、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E座1层

2、西安市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六号

3、西安市灞桥区_灞生态区_灞大道1号

4、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二楼A区52号、53号窗口

(二)政务大厅柜台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5号

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点银行分类

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点银行分类

(一)工行银行

1、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347号

2、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北段25号

3、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1号

4、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1号

5、西安市莲湖区沣镐东路229号

(二)建设银行

1、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5号

2、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99号金鑫国际

3、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3号

4、西安市唐延路中段35号旺座现代城A座一层

5、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5号第五国际C座一层

(三)农业银行

1、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咸大厦

2、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96号

3、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52号

4、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08号

5、西安市长安区红光大道东,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

办理公积金业务网点区域分类

(一)莲湖区

1、西安市莲湖区红光路与韩城南路十字西北角华东万锦城一层

2、西安市莲湖区沣镐东路229号

3、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196号秦华天然气大楼一层

4、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创新科技大楼

5、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22号

(二)新城区

1、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288号

2、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108号

3、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91号

4、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29号

(三)碑林区

1、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2、西安市南大街3号西北水电大厦B.C座二层

3、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545号迈科星苑

4、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18号

点击查看:西安公积金提取官网地址

退休提取公积金:

1、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7、8月14:00—16:30)。

3、提取条件和对象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4、办理材料:

(一)对于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二)对于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三)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退休证或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无法提供审批表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或上述机构公章;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扩展资料

购买商品房

一、提取对象:

1、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2、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本人或配偶所有),且房屋性质为住宅。

3、购房合同中(或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时,买受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买受人与主购房人之间为非配偶且非直系血亲关系时,主购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非主购房人仅限本人提取。

二、需要材料

1、已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提供查询方式);

(3)首付房款凭证;

(4)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购房合同中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购房合同中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未实行合同网上备案查询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房屋产权证(因办理购房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以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登记机关公章);

(4)契税完税证。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购房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购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房屋产权证买受人为两人及以上的,提取非主购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公积金时,需提供非主购房人与主购房人的关系证明。主购房人:是指房屋产权证买受人栏填写的第一顺序人。

④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参考资料: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退休提取

法律主观:

在西安公积金提取程序如下: 1、购买商品房,需要偿还银行贷款的需提供:(1)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银行出具的还款计划表原件;(3)银行出具的最新还款明细表原件;(4)个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银行卡。 2、购买商品房,一次性付清房款的需提供:(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必须是备案后的;(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注:必须是当年购房的发票,跨年不能提取公积金。(3)个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或亲属住院,经济紧张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提供资料:(1)本人或亲属住院证明和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政拆迁,购买安置房提公积金需提供:(1)拆迁办拆迁资格许可证复印件;(2)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3)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提取金额不能大于还款金额。 5、离职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1)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2)本人非西安市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在农村建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1)村委会及乡镇府出具的建房证明;(2)本人农业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发生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需提供:(1)本人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提取公积金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要根据本单位的要求,提交资料。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