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27 阅读:2

一、平等原则

施工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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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二、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三、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五、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扩展资料:

一、当事人违反平等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二、当事人违反合同自愿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三、当事人违反公平原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四、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要内容产生“重在误解”而签订合同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五、当事人违反善良风俗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合同订立原则

1、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回避法律和合同,以使双方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得以实现。对施工合同来说,业主在合同实施阶段应当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工程款,聘请工程师进行公正的现场协调和监理;承包方应当认真计划、组织好施工,努力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遇到合同文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或规定矛盾或含糊时,双方应当善意地对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总体目标下公正行事。

2、情事变更原则

在施工合同中,建筑材料涨价常常是承包方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理由之一。如果合同对材料价格没有包死,则补偿差价是合理的。如果合同已就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一次包死,如果发生建筑材料涨价是否补偿差价,应当判断建筑材料涨价是属于市场风险还是情事变更。可以认为,通货膨胀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及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或国家定价物资调价造成的物价大幅度上涨,属于情事变更,涨价部分应当由发包方合理负责一部分或全部承担,处于不利地位的承包方可以主张增加合同价款。如果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则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法律分析:(一)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

(四)诚实信用原则,也称为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合同法的最基本原则。

(五)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人们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