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步骤如下:
(一)办理场所
中心(各县、区管理部)
(二)办理要件
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
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双方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物业费实际支出(首次提取可一次性提取10年的费用)。
(四)办理流程
职工持提取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为职工办理提取——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转入职工银行卡。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即办。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注:凡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提取事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拓展资料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
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依我国《公司法》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廉政公积金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从理论逻辑来看,廉政公积金制度体现一种经济治腐防腐的思维,相较于以前的道德说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为治理腐败,迈出了重要一步。廉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积极意义在于逻辑上没有回避对公职人员人性的认识,而是正视利益的正义性;
也不再沉溺于意识形态和不切实际的虚构与想象,而是基于现实中真实的人性——自利性。廉政公积金制度旨在根据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状况,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针对公职人员的利益激励,也相应地形成针对他们的利益约束,
从而有效抑制和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增加其廉洁行为的收益,促进公职人员养成自律精神,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心理基础,有利于在公职人员中培育起一种廉洁政治文化,从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提供了支撑与保障。这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廉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反面,是一个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积金制度需要一个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评、廉政监督体系,而这些在没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务员既拿灰色收入又获廉政公积金的担忧不无道理;其次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
廉政公积金的标准也理应不同,如何能够让设立的廉政公积金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其三是有没有一个有效的监察机关来保证这么一大笔钱一定能养出个“廉”字来,会不会造成公务员们一手拿着廉政金,一手继续腐败?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关配套制度的跟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法律分析:(一)办理场所
各县、区管理部中心。
(二)办理要件
1、物业费收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2、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提取人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银行借记(储蓄)卡原件。
6、职工账户因合理原因被冻结或为他人做担保期间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济南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济南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方式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官网提取
一、注册并登陆网上办理大厅:
1、通过浏览器进入到网上办事大厅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用户登录”选项卡:
2、登录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
3、注册时需填写个人公积金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并设置个人登陆初始密码:
4、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登陆页面,录入个人身份证号、设置的初始密码进行登陆:
5、系统对输入的密码和验证码均进行了校验,密码和验证码均正确时,点击【立即登录】按钮,登录成功。
二、提取操作:
1、点击系统上侧菜单中“提取预约及签约”,然后选择左侧菜单中“提取(一步办结)”,先进行个人实名认证。
2、根据反显信息选择原因,依次点击账户有效性校验,计算最大提取金额,提交。
3、提交,业务办理完成。
微信提取
一、关注济南公积金官方微信:
1、微信搜索关注济南公积金(ID:jnzzgjj);
2、点击左下角菜单栏目“个人中心”—“绑定与解绑”进行个人账号绑定;
3、点击右下角菜单栏目“特色服务”—“提取业务”—“提取类业务”—“审核类提取”;
二、详细提取操作流程:
1、选择提取原因为“物业费提取”;
2、填写信息,点击计算最大提取金额,上传图片等按钮;
3、点击提交,等待业务处室柜员审批;
4、审核通过后会通过银行转账到银行卡上。
;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原因。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和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指南——物业费提取的规定,济南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一、提取条件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二、提取程序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办理提取物业费业务在线签约,签约完成后,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5日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签约。
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预约后持预约号及提取证明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一户口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血亲工资收入15%以上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六)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方式办理);
(七)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