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主要包括受害人因为不法侵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主,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轻微伤时,是构不成刑事案件的,一般较小的民事事件,如果不能私下协商,都是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去进行调节,调节成功的话就不会再对责任方做相应的处罚,调节不成功的话责任方可能就需要被拘留或者处相应的罚款,同时也可以带着他人侵害我们身体的治疗费用证明都相关证据向当地的法院民事诉讼事件的责任人对我们进行相应的赔偿,法院在收到我们的民事诉讼后,首先明确双方在事件中的责任方,如果对方是责任方,通过法医鉴定查看伤情,根据鉴定的伤情结果进行审判。
治安处罚: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需要看你准备要多钱,
起诉费一般情况下是小于2万是50元。
大于一万是是,索要钱财乘以千分之二点五减去50元
原告先行垫付,如果赢了再朝被告要。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综合全案,公安机关有权对行为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主要包括受害人因为不法侵害所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具体数额以双方协商为主,不能达成一致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案例:
殴打学生致2人轻微伤广州一教师被依法行政拘留
人民网广州12月3日电据广州警方12月3日通报,广州芳村某学校一名教师用手和扫把柄对该班多名学生进行殴打,致使2名学生受轻微伤。目前,该教师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据通报,12月2日9时许,荔湾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内有老师殴打学生。经调查:12月1日中午,该校老师闫某、因某班学生吵闹影响其休息,口头制止无效后,遂用手和扫把柄对该班多名学生进行殴打,其中2名学生受轻微伤。
目前,违法人员闫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殴打学生致2人轻微伤广州一教师被依法行政拘留
没有固定的标准,有一个大致的赔偿范围,你可以参照,并同对方协商,达到双都认可和接受的数目就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一般80元一天。【须有医生开具疾病证明书,医嘱留陪人法院才认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50元一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二十四条)
【须有医院出具病历或出院记录或疾病证明书上注明有医院建议需要加强营养的,法院方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