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相关规定如下:
1、海警机构接到因海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求助,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和救助。
2、中央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海上维权执法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3、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指导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上执法队伍开展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开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等相关执法工作。
根据海上维权执法工作需要,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可以统一协调组织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海上执法队伍的船舶、人员参与海上重大维权执法行动。
4、为维护海上安全和秩序,海警机构有权依法对在我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船舶进行识别查证,判明船舶的基本信息及其航行、作业的基本情况。对有违法嫌疑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有权采取跟踪监视等措施。
5、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及其以内海域的外国船舶,海警机构有权责令其立即离开,或者采取扣留、强制驱离、强制拖离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第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部队即海警机构,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
海警机构包括中国海警局及其海区分局和直属局、省级海警局、市级海警局、海警工作站。
第三条
海警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下简称我国管辖海域)及其上空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适用本法。
主要负责近海安全,处理近海治安、刑事等案件的调查处理,打击走私、偷渡、贩毒等海上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唯一执法力量。
如有疑问,欢迎追问,如无疑问,请好评。
中国海警法正式施行,日本为何会因此担忧?若外国舰船拒绝服从命令,中国海警船有权使用武器。
据悉,新的海警法明确规定,若外国舰船拒绝服从命令,中国海警船有权使用武器。这就意味着,必要时我国海警船允许开火,展现出我国保护海上权益、领土安全的决心。这种罕见的强硬姿态,引起日本国内强烈震动。据日媒报道称,在该法施行前一天,日本多名高级官员举行了国家安全保障会议,对中国海警法等议题讨论对策。在1日,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加藤胜信还表示,已经就海警法生效一事向中方转达日本的担忧。这语气还是很平稳的,但是有些人则认为要手段更强硬一点。
报道指出,日本有呼声要求,在东海上增派自卫队来应对中国的海警船。不过这种观点引发了内部分歧,日本防卫省一名官员强烈反驳这种做法并指出,在东海,海上自卫队护卫舰和中国军舰保持距离,相互监视早已经是常态。如果增派自卫队,那就很容易给中国增派军力提供口实。他担忧的是,日本自卫队增兵,解放军就有理由也加强兵力。现在情况开始变了,破坏这种平衡日本是更吃亏的一方。日本之所以炸锅,是因为担忧中日两国海上力量的差距。近些年中国海军发展迅速,包括055万吨大驱、056护卫舰、052D护卫舰等许多先进大型舰艇陆续下水,日本海上自卫队早已意识到自己不是对手。不过双方摩擦一般涉及海警,而在海警方面双方也有着很大的差距。
早在2019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就曾指出,日本海保目前共有67艘1000吨级以上巡视船,中国海警却高达145艘。不过中国海警船发展其实是被逼出来的,长期以来中国海上执法力量处于劣势地位。以前我们海警执法船吨位小,火力弱,再加上“九龙闹海”的局面,所以经常遭受一些国家的欺凌。为了维护我们海上权益,有时不得不派军舰和对方执法船进行对峙,但是这样容易授人口实,对峙烈度也不好把握。为改变困境,中国在2014年下水了12000吨级海警船“2901”号,超过当时日本海保拥有的世界最大的巡视船6千吨级的“秋津洲”号与“敷岛”号,成为全球第一。当时也曾引起日本抗议,谴责这不该是一艘海警船的样子。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海警机构履行职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八十三条海警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有关法律、军事法规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防卫作战等任务。
第八十四条本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