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也必须遵守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民事案件一般可以上诉两次,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由于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所以如果还是有异议的话,只能申诉,申请再审。
法律解析: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如果找律师打官司最后败诉了,是可以要求律师给一个说法的。但是要知道在一个案件中即使败诉,其实律师的责任是非常小的。因为要提供法律支持,而证据也需要自己来提供。而且大家都知道在一个案件中,一般律师的存在只是存有辅助作用。可以帮你在法庭上进行辩驳,也可以在法庭上为你说一些有利于自己的话,但是并不代表上了法庭,请的这个律师就一定要包赢。输赢本就是常事,如果对方的证据和相关的措施做的非常的足,而且准备工作也做得很到位,会有败诉的现象也是情有可原的。
无法保证结果没有任何一个律师敢保证,自己所打的每一场官司都是百战百胜的。也没有任何一个律师不会经历败诉,所以也可以看到即使有败诉等现象出现,那仅仅只是证据提供不足。如果证据完全有利于自己,那么案件也许就能胜诉。所以也可以看到在一个案件中,其实律师并不是完全能够保证案件结果的。
不确定性因为这其中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发生。所以也可以看到世事无常,千万不要因为输了官司就觉得这份责任应该由律师来背。因为律师只是客观的陈述相关的案件以及法律条文,让自己站在有利的层面上去与对方对话。而且也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要自己来拿主意。
陈述案件输赢结果如果认定的事实而且依据有问题的话,律师可以给出相关的建议。一般情况下在开庭之前律师都会分析出该案件输赢的结果,把两种风险全部都陈列出来。如果在听了陈列结果之后,依旧选择开庭,而最后导致案件失败,那么最后的结果跟律师是毫无任何关系的。
二审终审后,败诉方提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可以再申诉一次。
胜诉方不会一直直陪着打官司。
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当事人对二审的判决不服的,还可以进行申诉,但是要符合申请的条件。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但其未调查收集的,可以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