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可以用微信送达,叫拍身份证正反面这是正常的。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可以通过上述的其他方式送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所以这是可以的,也是正常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送达的具体手段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及时收悉的能够确认受送达人可以收悉的方式。采用电子送达的,送达日期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民事诉讼,法院以微信送达传票是合法的,以微信送达判决书是不合法的。
如果法院以微信送达判决书,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再次送达判决书。
如果不送达纸质判决书,该份判决书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
行政送达、公告送达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接收民事诉讼文书的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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