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均计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中,但是对一般企业来说,涉诉是偶发事件,很多企业都不设置“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这个时候可以放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至于为什么要放在“管理费用/诉讼费”,这个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预计负债的计量部分,在那个部分有提及。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参加诉讼的诉讼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诉讼败诉支付给对方的赔款,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等。
常见的诉讼费用分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2、离婚案件中,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3、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或上诉人撤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上诉人自行负担;
4、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用,由起诉人或申请人负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或者“管理费用/其他”科目。
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均计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中,但是对一般企业来说,涉诉是偶发事件,很多企业都不设置“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这个时候可以放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二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请问诉讼费记入到什么科目
付给法院胆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分别记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后撤诉,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又要冲减“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负数或红数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法院公告费,要原告付公告费合法吗
公告费有原告预交、垫付,胜诉后由被告承担!因此,要求原告预付公告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行政罚款法院执行费入什么科目
行政罚款法院执行费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八条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五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
(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
当然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
(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院执行费入什么会计科目
一、法院执行费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执行费
贷:银行存款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算不算诉讼费用呀
公告要计入诉讼费的
公告送达的条件是对方下落不明,而且现在是知道对方的人不是下落不明.
公告的方式有很多种方式,登报只是其中的一种.其他方式是在下落不明的人的所在地的法院公告栏上公告或张贴公告
法院的诉讼费入什么科目
法院的诉讼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贷:银行存款
在会计科目里,诉讼费属于什么类的啊??、
管理费用-诉讼费
法院公告收费
公告费一般看当地法院选择哪个报纸,选择的报纸不同的决定公告费用,但总的来说的价格来说120-300元之间每次,请采纳,如果是传票公告送达需要用报纸,如果是判决书可以选择报纸公告也可以选择把公告贴到被告的家里或者被告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
请问法院的诉讼费应该计入哪个科目
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分别记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后撤诉,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又要冲减“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负数或红数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单位的诉讼费用应计入哪个科目?
如果发生诉讼费是跟生产经营过程有关的,计入管理费恭;其他情况下,计入营业外支出。例如:公司的客户拖欠货款很久,现在诉讼客户追回货款发生的诉讼费计入管理费用;因为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等发生的诉讼费其跟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关,则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法院执行费计入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营业外支出-执行费
贷:银行存款
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扩展资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