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选择题】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单项选择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3.【单项选择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A.2012年3月1日
B.2012年4月1日
C.2013年3月1日
D.2014年4月1日
4.【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表述中,正确的是()。(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A.请求他人不作为的,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B.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起算
C.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D.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受害之日起计算
5.【单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人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及解析】
1.【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难度系数】中等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最长诉讼时效,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1988年2月8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难度系数】中等
【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开始计算。题目中,乙应在2011年4月1日付款,但乙未付,自此日开始计算3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2014年4月1日。
4.【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C。解析:
(1)选项 A: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应当自权利人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2)选项B:国家赔偿的,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3)选项 D: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5.【难度系数】简单
【答案】C。解析:选项ABD都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您好:
近年来,校园暴力频发,未成年人实施极端恶性暴力事件让人惊心,也让围绕“应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越来越激烈。
“应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明确一系列问题:犯罪是否真的趋向‘低龄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以取得预期效果?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从民法通则规定的10周岁降为6周岁,那么刑法中是否相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更有效地保护被害人?”日前,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少年司法专业委员会“刑事责任年龄圆桌讨论会”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如是说。与会专家学者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多视角、多维度的探讨。
犯罪“低龄化”:真命题还是假命题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严峻形势,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术界也有支持的观点,理由包括:(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2)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3)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4)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5)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等等。
不过,宋英辉等人认为,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须明确我国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群是否整体趋向低龄化,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情况进行系统统计和研究,校园暴力事件也缺乏统一的报告统计制度。
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介绍,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恶性暴力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暴力情节也越发严重,呈现出低龄化趋势,但追究刑事责任的寥寥可数,绝大部分暴力案件在刑事法律规制之外。大量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暴力行为由于没有进入司法程序,难以进行有系统的数据统计与实证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牧表示,从世界范围来看,低龄儿童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有所增加,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急速发展,激剧增长的信息量不仅促使儿童早熟,大量不良信息也使儿童“受污染”的年龄提前,犯罪低龄化是一种世界趋势。但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因为犯罪低龄化现象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从文明发展的角度看,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对犯罪问题理性认识的结果。当然,这不意味着对低龄儿童违法犯罪坐视不管,应尽量采取教育预防的办法,对低龄儿童的不良、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教育管束,对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多维度认识“责任年龄”:刑事和民事各有侧重
与会人员认为,充分认识“刑事责任年龄”应当追本溯源。
刑事责任年龄意味着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和自我控制能力。与30多年前相比,相同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确能接受和掌握更多的知识与信息。一些专家表示,当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度较以往提高了,生理方面的成熟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了更大可能性,而心理方面的成熟使未成年人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上也有所提高,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提供了依据。
但另一些专家认为,生活环境较之前发生巨大变化,风险也更多,未成年人学习、实践甚至试错的成长期间不仅没有缩短,反而可能严重不足。从这个角度来说,未成年人心智成熟的年龄并未提前,其认知控制能力不足,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误入歧途。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王英介绍,从理性、道德、辨认控制能力来看,人的大脑情绪控制基本是在24周岁至26周岁完成的,从这一点看,其实刑事责任年龄要提高。根据目前的一些司法实践数据,未成年人罪犯中94%的行为人的行为会得到矫治,只有6%成为累犯,这部分累犯将会犯下所在社区和国家50%以上的强奸、杀人、抢劫等重罪案件。从这一点看,刑事司法系统也应采取相应不同措施。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吴宗宪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目前没有严谨的科学调查的支持,也违背刑法谦抑原则。如果还有其他法律和非法律的措施可以适用,就不应考虑适用刑罚手段。重要的一点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会带来不利后果,将会扩张犯罪圈,而犯罪圈扩大后对社会的稳定极其不利。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王志祥认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降低涉及刑事政策的考量问题。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政策是教育、感化、挽救,刑事政策在立法修改中是相连贯的。应当强调,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就不能进行适度的惩罚,否则是非常危险的。现行法律规定中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处置确有不当的地方。例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该规定过于笼统,何谓“必要的时候”,在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对此,应当反思立法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谈到法律的协调性,一些专家提出民法总则(草案)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为6周岁,是根据社会情势而改变的。但吴宗宪认为,不能由此认为刑事责任年龄也应降低,因为降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对当事人是有益的,是有利于维持社会秩序的,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后将给当事人带来严厉处罚,对社会的意义也很难预计。对此,王志祥表示赞同,认为应当看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民事责任可以替代转嫁,刑事责任不能转嫁,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民法中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不能成为刑责年龄降低的充分理由。
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需要多维度考察
即使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界也是意见各异。如有人认为,考虑到当前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一般水平,主张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直接降低到12周岁;还有人认为,应该将刑事责任年龄原则上保留在14周岁,在14周岁以下增加例外规定,将情节恶劣等弹性原则作为入罪的依据等等。
目前,对于犯刑法第17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等八类罪的,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到14周岁以下,争议比较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刑事责任年龄核心问题,即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和自我控制能力。除了考虑刑事责任年龄法理,还应跳出这个体系,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第一,这种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程度。是否确实需要入罪。第二,这种行为的普遍程度。把一类人的行为作为犯罪来规定,应该达到普遍的程度。第三,法律上犯罪概念的含义和社会的认知程度。西方国家对违法和犯罪没有严格界限,基本不做严格区分。而我国的犯罪是相对严谨、比较严重的概念,社会上对犯罪的认识、评价也有很大不同,这些会影响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郑子殷认为,不能忽略的一个视角是如何有效地保护不良行为事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因为未成年人具有较高模仿性,其价值观也在不断塑造当中。实践中,未成年被害人数量比较庞大,如果法律没有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制度安排,会影响到这些群体,也会引发社会舆论。
从历史发展规律看,一些专家表示,我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最终形成了目前14周岁、16周岁、18周岁的划分标准,有着合理的科学依据,也契合我国国情,不宜贸然降低。从域外经验来看,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费梅萍表示,域外大量实证研究表明,降低责任年龄并不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反而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比如交叉感染、标签化、促使未成年人形成反社会人格等。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姚建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讲师刘慧娟等人表示,从多个方面来考虑,要谨慎对待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万华、最高法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代秋影等人则表示,解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仅是其中一个点,需要作为系统工程予以综合考虑,在方法和视角上需要多学科多元探讨。未来的立法需要充分公开讨论和理性论证。一些专家建议尽快启动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实证研究,依此采取相应的对策。首都师范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席小华、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朱坚等人呼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少年司法制度,多措并举,以解决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问题。
1.主张把评价的重点从课程计划的预期结果转向课程计划的实际结果的课程评价模式是()。
A.目的游离评价模式
B.目标评价模式
C.过程评价模式
D.CIPP评价模式
2.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的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是指()。
A.教材
B.课程
C.学科
D.教学计划
3.“春风化雨”,这句话所体现的德育方法是()。
A.榜样示范法
B.陶冶教育法
C.自我教育法
D.品德评定法
4.目标管理由美国管理学家()提出。
A.德鲁克
B.马卡连柯
C.皮亚杰
D.布鲁纳
5.按文献中所提供的与主题有关的参考文献去查找文献的方法称为()。
A.顺查法
B.逆查法
C.引文查找法
D.综合查找法
1.参考答案:D
【解析】效度是指测量的正确性,即一个测验能够测量出其所要测量的心理特质与行为特征的程度。信度是指测验的可靠性,指的是测量的一致性程度,既包括在时间上的一致性,也包括内容和不同评分者之间的一致性。区分度是指测验项目对所测量属性或品质的区分程度或鉴别能力。难度即测试题目的难易程度,难度的计算通常用某道题的通过率或是平均得分率。
2.参考答案:D
【解析】行,即道德行为,是人们在行动上对他人、社会和自然作出的反应,是人的内在的道德认识和情感的外部行为外部表现,是衡量人们品德的重要标志。它是通过练习或实践形成的。道德行为包括一般的行为和经多次练习所形成的道德行为习惯。道德行为受道德认识、情感和意志的支配、调节,同时又影响道德认识、情感和意志。道德行为是衡量人们品德的重要标志。
3.参考答案:A
【解析】显性课程资源指看得见摸得着,可以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课程资源,如教材、计算机网络等。隐性课程资源指以潜在方式对教育教学活动施加影响的课程资源,如学校风气,社会风气,师生关系,家庭氛围等,具有间接性和隐蔽性的特点。
4.参考答案:A
【解析】教学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认识活动,并且具有特殊性:表现为认识的间接性、交往性、教育性和有领导的认识。
5.参考答案:B
【解析】相对评价是在被评价对象的集合中选取一个或若干个个体为基准,然后把各个评价对象与基准进行比较,确定每个评价对象在集合中所处的相对位置。绝对评价是在被评价对象的集合之外确定一个标准,这个标准被称为客观标准。评价时把评价对象与客观标准进行比较,从而判断其优劣。四六级考试取了一个绝对的标准425分,只要超过425分,则通过,因此属于绝对评价。个体内差异评价既不是在被评价群体之内确立基准,也不是在群体之外确立基准,而是对被评价的个体的过去和现在相比较,或者是对他的若干侧面进行比较。如有些学生即使通过了依然频繁的去考大学四六级,目的不是为了通过考试,而是为了刷新成绩,和过去的自己进行比较,看自己是否有进步。定性评价是对评价资料作“质”的分析,是运用分析和综合、比较与分类、归纳和演绎等逻辑分析的方法,对评价所获得的数据、资料进行思维加工。定量评价则是从“量”的角度,运用统计分析、多元分析等数学方法,在复杂纷乱的评价数据中总结规律性的结论。
【解析】效度是指测量的正确性,即一个测验能够测量出其所要测量的心理特质与行为特征的程度。信度是指测验的可靠性,指的是测量的一致性程度,既包括在时间上的一致性,也包括内容和不同评分者之间的一致性。区分度是指测验项目对所测量属性或品质的区分程度或鉴别能力。难度即测试题目的难易程度,难度的计算通常用某道题的通过率或是平均得分率。
1.各级学校和每一门学科,都有其相应的教学方法,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其中,教师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知识经验,回答提出的问题,借以获得新知识,或检查、复习、巩固已学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是()。
A.谈话法
B.讲授法
C.讨论法
D.演示法
2.教学片断:师:我们要了解的第一位世界文学大师是“安徒生”。谁能说说你对安徒生的了解?安徒生创作了一共160余篇童话作品,拥有数以亿计的读者,他的作品雄踞全球发行排行榜第二位,仅次于《圣经》。他创作的丑小鸭、海的女儿、卖火柴的小女孩等童话人物形象深深地印在了一代又一代全世界少年儿童的心中。2005年,安徒生诞生200周年,世界各地都开展纪念活动。在丹麦,举行了大型的安徒生生平及作品展览,来自世界各地的读者纷纷到他的故居和展览馆参观;在中国,也开展了名为“点燃下一根火柴“的巡展活动。教师在介绍安徒生时运用了()。
A.讲述技能
B.讲解技能
C.讲读技能
D.讲演技能
3、讨论法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为解决某个问题进行探讨、辨明是非真伪从而获取知识的方法。其不足之处不包括()。
A.常常是结构较差的活动,如果组织不严密,容易变得杂乱无章
B.不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独创能力和创造才能
C.讨论过程中,不是所有要点都能提出,不是所有信息都是精确的
D.需要花费时间去维持讨论的秩序,时间利用率
4.教师利用幻灯、录音、录像等电教手段,创设情景,渲染气氛,引入新课的方式,属于直观演示法学的()。
A.形象化语言式导入
B.电化渲染情景式导入
C.组图式导入
D.实物演示式导入
5.一位教师在讲授“犯罪”这个概念时,先让学生回忆学过的“违法”的定义,然后根据对概念的理解,使学生掌握“犯罪”的概念,这种讲授方法被称为()。
A.解剖分析法
B.温故知新法
C.具体抽象法
D.举例说明法
AABBB
1.谈话法也叫问答法,它是教师按一定的教学要求向学生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回答,并通过问答的形式来引导学生获取或巩固知识的方法。
2.讲述是指教师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对教学内容进行系统地叙述或描述,从而让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讲授方式。讲述分为叙述式和描述式。
3.A、C和D选项都是讨论法的不足。讨论法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独创能力和创造才能是有利的,因此B选项不属于讨论法的弊端。
4.考查电化渲染情景式导入的定义。
5.让学生回忆学过的“违法”的定义属于温故,使学生掌握“犯罪”的新概念,属于温故知新。
多选题
1.“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其主要的意思包括()
A.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和选择性
B.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C.教师的教学方法都由教师来决定
D.教师中没有统一的教学方法
E.学生的学业成绩与教师的教学方法无关
2.在运用惩罚时,应将惩罚与对学生的尊重相结合,其基本要求包括()
A.注意惩罚的目的是教育,不能为惩罚而惩罚
B.惩罚强度必须是足以警醒学生
C.惩罚必须避免伤害学生的自尊
D.惩罚的实施还应有时机的意识,注意场合与火候
E.适合公开处罚的应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惩罚的教育面
3.“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其主要意思包括()
A.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和选择性
B.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性
C.教师的教学方法都由教师来确定
D.教学中没有统一的教学方法
E.学生的学业成绩与教师的教学方法无关
1.题干意指教学方法多样,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教学方法的选择收到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教学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采用教学方法,故选ABD。
2.惩罚与对学生的尊重相结合,一方面惩罚强度必须足以警醒学生,另一方面惩罚教育是以尊重爱护学生为出发点,以帮助教育学生为最终目的,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纠正。是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通过使其承担由于自身过错而带来的责任,达到使学生认识错误,不再犯错为目标的教育方法。故本题选ABCD。
做题啦多选
1.学习方式的转变是课程改革的显著特征,关于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如何转变学习方式,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激发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B.加大压力性——变“家长管”为“都来管”
C.增强体验性——变“我苦学”为“我乐学”
D.发挥独立性——变“我怕学”为“我能学”
E.尊重差异性——变“统一学”为“我选学”
2.根据讲解方式的不同,教学讲解可以分为()
A.叙描式讲解
B.诠释式讲解
C.剖析式讲解
D.推导式讲解
E.评述式讲解
3.讲授法的基本要求包括()
A.明确教学目标
B.明确社会需求
C.明确概念的内涵
D.配合其它教学方法
E.能够具有启发性
4.以下属于实践性教学方法的有()
A.谈话法
B.练习法
C.讲授法
D.实验法
E.实习作业法
ACDE ABCDE ACDE BDE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依法聘任校长的部门是()
A省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提出“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便是由于教育之故”的是以“白板说”著称的教育家是()
A夸美纽斯
B卢梭
C洛克
D马卡连柯
3.颜回说‘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这说明德育工作要遵循()
A因材施教
B方向性
C疏导原则
D长善救失原则
4.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中国教育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国学
B私学
C太学
D乡学
5.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己决定学习目的和内容,在自己负责,自己规划的单元活动中获得有关知识和能力,这种组织形式是()
A导生制
B设计教学法
C特朗普制
D道尔顿制
1.参考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依法聘任校长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2.参考答案:C
【解析】洛克提出白板说,是教育万能论的代表人物。
3.参考答案:C
【解析】题干内容体现了循循善诱原则。循循善诱原则又叫疏导原则。
4.参考答案:B
【解析】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中国教育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学校教育制度是私学,主要代表有儒、墨、道、法四大家。
5.参考答案:B
【解析】设计教学法主张废除班级授课制和教科书,主张由学生自己决定学习目的和内容,在自己负责,自己规划的单元活动中获得有关知识和能力。
1.将教育评价的结果作为决定升留级,分班编组,选择教程及至指导职业定向的依据。这体现了教育评价的()
A调节功能
B激励功能
C诊断功能
D管理功能
2.“苦其心智,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体现的德育方法是()
A锻炼法
B陶冶法
C说服法
D榜样法
3.成语‘百折不挠’体现的意志品质主要是()
A自制性
B果断性
C坚韧性
D自觉性
4.有大器晚成者也有少年早慧者,这体现了个体能力发展的()
A顺序性
B个别差异性
C互补性
D阶段性
5.“率真,耿直”反映个别心理现象是()
A能力
B兴趣
C性格
D动机
1.参考答案:D
【解析】教育评价的管理功能是指教育评价具有使管理活动及评价对象的行为得到调节、控制和规范,题干中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组织协调教学活动体现了这一功能。
2.参考答案:A
【解析】题干强调通过活动经历提升人的品德,体现了锻炼法。
3.参考答案:C
【解析】意志的坚韧性是指在执行决定阶段个体能以顽强的毅力,百折不挠的精神克服一切困难。题干体现了坚韧性。
4.参考答案:B
【解析】题干体现了智力发展的个体差异性,具体表现在发展速度上。
5.参考答案:C
【解析】性格是指个体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性格是指那些表现在人对事物的一贯态度上的特性。“率真,耿直”反映的是人的性格特征。
今日练习
1.荀况认为‘人性恶’。因此教育要从‘礼’这一需要出发,须以‘礼义’加以教化,这体现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是()
A社会本位论
B个体本位论
C无目的本位论
D生活本位论
2.从形态上看,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单轨学制
B双轨学制
C分支型学制
D综合型
3.决定教育的规模和速度并制约着教育结构变化的社会因素是()
A法律制度
B政治经济制度
C精神文明
D社会生产力
4.为了改变传统课程过分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新课程注重联系学生经验和生活实际,提倡和追求不同学科间的彼此关系,这体现的新课程结构特征是()
A均衡性
B选择性
C独立性
D综合性
5.华生提出,给他一打健康的婴儿,不管祖先状况如何,他可以任意把他们培养成各种类型的人,这种观点反映的身心发展动力理论是()
A原发论
B内发论
C外铄论
D多因素相互作用论
1.参考答案:A【解析】题干强调“礼仪”等社会规范的重要性,体现了社会本位论。
2.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的学制是分支型学制。
3.参考答案:D【解析】社会生产力决定教育的规模和速度并制约着教育结构变化。
4.参考答案:D【解析】题干表述的是强调学科的联系,体现了新课程结构的综合性特征。
5.参考答案:C【解析】题干表述的内容强调了外在力量的重要性,属于典型的外铄论。
做题啦
1.李明在帮助了别人后,感受到快乐、幸福与满足,获得了一种精神上的享受,这是德育的个体性功能中的()。
A.生存性功能
B.发展性功能
C.享用性功能
D.回馈性功能
2.“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反映教师劳动的特点是()。
A.主体性
B.创造性
C.示范性
D.间接性
3.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这是维护学生的()。
A.荣誉权
B.人格尊严权
C.隐私权
D.身心健康权
4.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
A.上课
B.备课
C.作业
D.评价
5.“学不躐等”、“不陵节而施”,反映了()教学原则。
A.启发性
B.直观性
C.系统性
D.巩固性
CCCAC
1.参考答案:C
【解析】德育的享用性功能:德育可以使个体实现某种愿望、需要,从中体验到快乐、幸福、满足,获得一种精神上的享受。因此本题选C。
2.参考答案:C
【解析】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含义是老师的行为举止对学生影响巨大,在题干中突出表现的是教师劳动特点的示范性。因此本题选C。
3.参考答案:C
【解析】学生的人身权中隐私权包括: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其他课程在此均不合题意。
4.参考答案:A
【解析】教学的中心环节是上课。因此,本题答案选A。
5.参考答案:C
【解析】教学的系统性原则又称循序渐进原则,其强调教育教学的顺序性,使学生系统的掌握知识。因此本题选C。
再来5题吧
1.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知识直观的方式主要有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
A.言语直观
B.形象直观
C.感知直观
D.表象直观
2.我国新课程改革理论背景不包括()。
A.人本主义思潮
B.建构主义思潮
C.多元智能理论
D.行为主义理论
3.人看到“梅子”两个字,牙齿就发酸,这属于()。
A.第一信号系统
B.第二信号系统
C.条件反射
D.膝跳反射
4.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的是心理学家()。
A.冯特
B.桑代克
C.华生
D.巴甫洛夫
5.小学生在识字阶段学习的时候,常常把形似的字弄混淆,这说明小学生()。
A.感知能力不成熟
B.注意能力不健全
C.记忆能力不深刻
D.思维能力有欠缺
1.参考答案:A
【解析】直观是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到的教学材料的表层意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加工过程。直观是理解科学知识的起点,是知识获得的首要环节。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因此,本题答案选A。
2.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新课程改革理论背景包括人本主义理论、建构主义理论、多元智能理论。本题答案选D。
3.参考答案:B
【解析】看到别人吃梅子就流口水;由抽象的语言文字引起的条件反射叫做第二信号系统,是人类所特有的。如看到“梅子”二字,牙就发酸。因此,本题选B。
4.参考答案:A
【解析】心理学界一般认为,科学心理学诞生的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1879年,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在德国的莱比锡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因此,本题选A。
5.参考答案:A
【解析】小学生在识字的初级阶段,容易把一些笔画相近或相似的字读错,如把“入口”读成“八口”,这说明小学生的感知能力笼统、不够成熟、精确性比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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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知识直观的方式主要有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
A.言语直观
B.形象直观
C.感知直观
D.表象直观
2.我国新课程改革理论背景不包括()。
A.人本主义思潮
B.建构主义思潮
C.多元智能理论
D.行为主义理论
3.人看到“梅子”两个字,牙齿就发酸,这属于()。
A.第一信号系统
B.第二信号系统
C.条件反射
D.膝跳反射
4.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的是心理学家()。
A.冯特
B.桑代克
C.华生
D.巴甫洛夫
5.小学生在识字阶段学习的时候,常常把形似的字弄混淆,这说明小学生()。
A.感知能力不成熟
B.注意能力不健全
C.记忆能力不深刻
D.思维能力有欠缺
1.参考答案:A
【解析】直观是主体通过对直接感知到的教学材料的表层意义、表面特征进行加工,从而形成对有关事物的具体的、特殊的、感性的认识的加工过程。直观是理解科学知识的起点,是知识获得的首要环节。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主要有三种直观方式,即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言语直观。因此,本题答案选A。
2.参考答案:D
【解析】我国新课程改革理论背景包括人本主义理论、建构主义理论、多元智能理论。本题答案选D。
3.参考答案:B
【解析】看到别人吃梅子就流口水;由抽象的语言文字引起的条件反射叫做第二信号系统,是人类所特有的。如看到“梅子”二字,牙就发酸。因此,本题选B。
4.参考答案:A
【解析】心理学界一般认为,科学心理学诞生的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1879年,德国心理学家冯特在德国的莱比锡大学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因此,本题选A。
5.参考答案:A
【解析】小学生在识字的初级阶段,容易把一些笔画相近或相似的字读错,如把“入口”读成“八口”,这说明小学生的感知能力笼统、不够成熟、精确性比较差。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
A 2006.9.1
B 2007.1.1
C 2007.9.1
D 1994.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A追究民事
B追究刑事
C吊销营业执照
D口头警告
3.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是()
A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
B课程总目标—领域目标—学科目标
C课程目的—课程评价—课程实施
D知识—经验—活动
4.教学从本质上讲,是()
A一种主体活动
B一种实践活动
C一种认识活动
D一种文化活动
5.学校教育基本途径是()
A教学
B上课
C课外活动
D校外活动
1.参考答案:A
【解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2006年。
2.参考答案:C
【解析】该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参考答案:A
【解析】目前在我国,中小学课程主要由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材三部分组成。课程计划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的统一要求,是编写各科课程标准和教材的主要依据;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每门学科都有对应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是课程标准的具体化,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各门学科一般具有相应的教材。因此,本题选A。
4.参考答案:C
【解析20世纪40年代,苏联教育家凯洛夫认为教学过程是一种认识过程,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因此,本题选C。
5.参考答案:A
【解析】教学是教育目的规范下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一种活动。教学是学校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通过教学,学生在教师有计划、有步骤的积极引导下,主动地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智力、体力,陶冶品德、美感,形成全面发展的个性。因此,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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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课程论把合并数门相邻学科内容形成的综合课称为()
A融合课程
B广域课程
C核心课程
D合并课程
2.国家对某一学科的教学内容及进度作出规定的指导性文件称为()
A课程计划
B课程标准
C教科书
D教学目标
3.新课程特别强调引导学生建立哪种新的学习方式()
A合作学习、接受学习和体验学习
B探究学习、实践研究和反复巩固学习
C自主学习、探究和合作学习
D自主学习、小组学习和班级学习
4.全面系统的论述活动课程的价值的人是()
A斯宾塞
B卢梭
C杜威
D洪堡
5.下列不属于课程表安排应遵循的原则的是()
A整体性原则
B迁移性原则
C生理适宜原则
D合理性原则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6月1日,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文身馆经营户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一、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二、被告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据了解,该案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全国法院司法判决的第一案,是全国首例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的全国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施行首日做出上述判决意义重大。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加云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飚担任审判长。如此“高规格”的庭审配置,足见此次案件的典型意义,以及司法部门以案说法的良苦用心。章某给未成年人文身,图案有“一生戮战”“二郎神”、画臂等。文身期间,有未成年人的家长因反对章某为其子女文身发生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但是章某仍未停止,部分未成年人因文身导致就学、就业受阻。“给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法律并没有禁止,而且文身行为本身没有错。”在庭审阶段,章某辩称,错误在于人们对文身的认知。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文身是一种有创行为,不能完全清除。常用的激光清除过程中存在明显痛感,需要清除4-5次,每次间隔3个月,总体清除周期要在1年以上。未成年人文身后,易遭受社会排斥,被动形成自我认同,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创伤。文身行为还会在未成年人群体产生模仿效果,容易互相效仿。
因此,宿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章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提起本案民事公益诉讼。宿迁中院经审理认为,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消费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重保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文身会对未成年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带来社会公众负面评价,对其心理健康亦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使其入学、参军、就业受阻,影响其成长和发展。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发展权、参与权。
法院认为,章某为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消费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章某的文身经营具有开放性,任何接触到其经营场所的未成年人都属于潜在顾客,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权利侵害行为涉及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时,该行为就不再单纯属于个人利益范畴,而具备公共利益属性,章某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明确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该法的修订,更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涉未成年人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该法并未向被告施加具体义务,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和程度并未加重,不存在减损被告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案可以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张某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权,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有碍未成年人充分行使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总则关于对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利益保护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遂作出上述判决。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家对于各种文化元素越来越包容,这其中包括文身。但是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的认知尚未成熟,一旦由于一时的冲动或者好玩,造成了对于身体的伤害,造成了他人的误解,这都可以看成对于这些未成年的孩子的伤害。
近年来,由未成年人文身引起的法律纠纷时有出现。虽然法院多倾向于认定文身店经营者行为不当,但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仍未有定论,类似事件也因此从未绝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生效后,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确定,意味着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事项,都应遵守这一原则。以此来看,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而且涉嫌伤害他们的人格权益。面向不特定未成年人开展此项业务,本身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伤害。正因为如此,此次公益诉讼颇具标本价值和借鉴意义。
在对此次公益诉讼感到欣慰的同时,仍需看到,未成年人文身普遍仍处于“三不管”的灰色地带:根据相关法规,文身和去文身分属美容美发、医疗美容项目,不仅管理部门不同,而且执法权限也不够明晰。司法部门虽然能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追究文身店的相关责任,但要想督促文身店合法合规经营,关键仍在于明确相关监管部门,严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除此之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不可或缺,毕竟,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才是保护他们远离伤害的关键所在。市场主体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某项服务时,应当考虑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行为是否会给未成年人造成不利影响,是否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对于文身店经营者来说,应以此为戒,拒绝为未成年人文身。文身店经营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可能存在民事、刑法、行政法上的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风险,比如因卫生问题造成感染等身体伤害,经鉴定如果是轻伤或者轻微伤,将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治安违法等问题。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就判过这样一个案例:2018年10月7日李光明(化名)到克东某纹身馆纹身,经营者王某某在收取李光明300.00元纹身费用后为其提供纹身服务。李光明母亲刁某知晓此事后,认为纹身会影响李光明的身体健康及会对今后就业等产生直接影响,遂带领李光明去某纹身馆找老板王某某双方进行了协商,某纹身馆老板王某某只同意赔偿1,000.00元,李光明母亲刁某未同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带李光明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清洗纹身,花费激光清洗费用4,089.79元、药钱74.00元、二次、三次纹身费用8,155.45元(含药钱)、挂号费15.00元,共计花费人民币12,334.24元,现因清洗纹身费用的问题与克东某纹身馆发生争议,为维护李光明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克东县人民法院认为:李光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对纹身行为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的判断,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法定监护义务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克东某文身馆因未能仔细辨认李光明的年龄和实际行为能力,只是根据李光明的要求为其提供纹身服务,虽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向未成年提供纹身服务,但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立法原则和精神,社会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给未成年人一个特殊的保护,纹身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将来的学习工作方面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故克东某纹身馆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应按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克东某纹身馆应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光明主张的合理赔偿费用为12,334.24元,故克东某纹身馆应赔偿李光明前三次的清洗纹身费用4,933.70元为宜,故对李光明多主张的费用本院不予支持。如需继续清洗纹身,按实际产生花销的正规药费票据,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所述,克东某纹身馆应赔偿李光明清洗纹身费用49,33.7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克东某纹身馆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李光明清洗纹身费用人民币4,933.70元。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为,合同相对人在与特殊对象进行交易时,应当尽到谨慎审查义务。本案中,李光明作为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思考问题未免单一,不够全面,而上诉人某纹身馆的经营者王某某为成年人,且经营纹身馆,对该行业有充分的了解。李光明要求其提供纹身服务,其应当辨认李光明的实际年龄、行为动机及目的。在本地区文化氛围、大众认知内,径直为未成年人提供艺术纹身服务,并不适当。其应当对李光明的行为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征求其监护人的同意,服务合同的提供者应当尽到善良提示义务,原审法院依据共公序良俗认定纹身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无不当,据此判决某纹身馆承当40%的民事赔偿责任,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当前,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日渐成为诱发未成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问题,文身不但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会对未成年就业造成不利影响,例如无法参军、从事公务员、医生、教师等职业。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教时空提醒各位老师和家长朋友们:一定要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告知其文身的危害及择业带来的影响,我们携手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一起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八条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情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