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证明在哪办(计生证明去哪儿开)

qq745048485 2024-11-28 阅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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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证明在哪办(计生证明去哪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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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计划生育证明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如果市外岁闷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地街道乎缓弯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由于国家政策放宽,育龄妇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当地计生部门开具计生证明。

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哪虚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具体是指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适用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户口、随迁、评先、入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候选人的证明材料。(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计划生育证明,视情况如下:

1、市外迁户人员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2、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3、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4、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开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带哪些资料

开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带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婚的不用;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开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一、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1、生育证明在哪里开,一般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生育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开具;

(2)如果是外迁户人员的,则在拟入户口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证明;

(3)如果属流动人口的,则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生育证明有什么用

生育证明的作用如下: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