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监察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监察法专题测试及答案

qq745048485 2024-11-28 阅读:1

各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2021监察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监察法专题测试及答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3号)等精神,进一步落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改革,现就2023年本市中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中招管理体制和运行程序,践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托市、区两级中招信息平台,统一程序,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评价工作

(一)学业评价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身和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的成绩计分,总分750分,作为录取的基本依据。

1.考试方式和分值

(1)语文和数学2门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满分均为150分,时间均为100分钟。

外语科目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听说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笔试满分140分(含听力25分),时间为90分钟(含听力);听说测试满分10分,时间为10分钟(采用人机对话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均为6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30分,日常考核满分30分。统一考试采用开卷笔试方式,时间均为40分钟。

综合测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和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50分。其中,闭卷笔试包括物理试题满分70分、化学试题满分50分,跨学科案例分析题满分1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5分,包括物理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满分5分,分科分场进行,时间均为15分钟。

(2)体育与健身科目满分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15分、日常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试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5分计。

2.考试组织与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综合测试的统一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学生可参加2次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成绩计分。

命题要基于课程标准,参照教学基本要求,体现各科目学科特点,着眼于对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既要突出能力导向,又要注意一定的覆盖面;要符合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贴近社会,重视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卷结构应简明合理,题量适当,难度保持稳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3号)开展。

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需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以下简称“综合考查”)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学校综合考查的指导意见(试行)》(沪教委规〔2021〕10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特殊教育考试评估

1.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可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特教班,下同)。其中,盲校、聋校学生须参加上海市特殊教育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特教学业考试”),原则上以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辅读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等学生可申请参加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综合评估(以下简称“特教入学综合评估”),原则上以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出具的特教入学综合评估结果为录取依据。特教学业考试根据不同类别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实施统一分类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与学业考试同步。

2.符合2023年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业考试,如学生本人及家长确有意向报考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须通过所在学校申请参加报名评估。报名评估通过的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学生参加相应类别特教学业考试,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参加特教入学综合评估。报名评估未通过者,则参加学业考试。

特教学业考试和特教入学综合评估办法另行发布。

三、招生录取工作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具有2023年中招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且须参加学业考试,并获得统一考试科目有效成绩。

中招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个批次。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述批次志愿填报均在学业考试后、成绩公布前进行。

(一)招生计划管理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含特殊教育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按照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15人以内。

各类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各招生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学校予以公布。

自主招生录取类别及顺序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可兼报上述四个类别,前三个类别只可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签约预录取,第四个类别采用平行志愿方式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不含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实行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

(1)计划编制

2023年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继续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30%。

(2)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对学生综合能力、志趣特长等进行综合测试,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自主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方式进行,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签约预录取和录取。通过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相关资格确认的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体育类和艺术类可以兼报)。

该类别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全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的15%,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招生方案,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做好自主招生的实施,并经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足额签约预录取。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发布。

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1)计划编制

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其中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非上海生源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2)招生录取

国际课程班招生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时间和程序,由招生学校自主进行报名、考查,统一进行签约预录取,签约预录取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数。已签约预录取学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当年度相应国际课程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该类别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需面试或测试的专业,下同)类型,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1)计划编制

2023年继续扩大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试点专业范围。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中,用于招收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约占总量的25%。中职校自主招生类别的计划由市教委统筹后下达,其中中职校提前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

(2)招生录取

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中职校提前招生可同时兼报。中本贯通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组织面试或专业测试。学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对于有面试或专业测试要求的专业,须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中本贯通可以填报2个平行志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合计可以填报3个平行志愿,中职校提前招生可以填报4个平行志愿。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学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名单。

(三)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2023年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其中现场综合评价暂停,相应成绩按满分10分计。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0%。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类别和顺序为:“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学生可兼报上述两个类别。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后续其他录取批次。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区”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全市各区的招生方法,学生均可填报1个志愿。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各区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地理方位和资源分布等因素,由市教委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具体将根据城乡教育发展状况及各区实际情况,由市教委和各区教育局共同商定后下达。

上海市回民中学、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录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具体条件由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确定后予以公布)。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招生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相应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不选择生源初中在籍在读满3年的初三学生可填报2个志愿。学生填报资格由学校认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1)计划编制

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20%,仅分配到相应区的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以均衡、随机为原则自行制定。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实际招生情况进行编制上报,市教委结合各区教育资源分布、人口流动等情况统筹协调后下达。

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2)招生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学校根据相关要求,对投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并将投档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得分和现场综合评价得分(按满分10分计)合成综合考查成绩。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将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四)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统一招生录取指由各区招考机构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进行投档录取的招生方法,包含“1至15志愿”和征求志愿。该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各区招考机构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中职校可按专业、大类或学校进行招生。

1.计划编制

高中阶段学校编制统一招生录取计划,并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市教委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结合各区学生分布情况,对统一招生录取计划进行调整平衡后下达。

2.招生录取

统一招生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各区招考机构按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各区招考机构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中职校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可停止本年度招生,相关学生由区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调整录取。

(五)其他招生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计划编制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2023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

经区教育局确定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须纳入所属区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或计划外招生。

(2)招生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合理自主确定本校招生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录取。

2.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单列,分为市级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和区级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市级学校招生录取指:上海市盲童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视力残疾学生,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上海市鹤琴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听力残疾学生,上海市鹤琴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含参加“入学综合评估”的听力伴智力残疾学生)。区级学校招生录取指:区属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肢体和精神等残疾学生。

参加特教学业考试的学生须取得相应类别考试有效成绩方可参加投档录取。参加特教入学综合评估的学生评估结果以A、B、C、D四个等第呈现并作为录取依据。

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根据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本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须经市教委同意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学校予以公布。特教招生学校按学生特教学业考试成绩或评估结果由高到低足额录取,如达到录取要求的学生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生学校在最低同档评估结果的学生中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未被市级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自动进入区级招生录取批次。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学生,可通过征求志愿方式申请就读有征求志愿招生计划的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学校可进行专业面试,并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3.特定学校招生

(1)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以及经市教委同意的其他学校,须制定直升招生方案,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直升录取学生名单须于2023年5月底前由学校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和所在区招考机构,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录取。

(2)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上海市马戏学校、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上海体育学院附属竞技体育学校和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等学校,须制定招生方案,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须严格按照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得招收已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录取学生名单于2023年8月底前报市教育考试院。

4.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学生的录取工作

各区教育局须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填报就读意向,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于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学校招收的持外国护照入学的学生不列入学校招生计划数。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的学生不可填报各批次志愿,不参加各批次招生录取。

5.政策性照顾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政策,严格执行加分及同分优待资格核准和公示制度。2023年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1。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

6.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发展教育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和生涯教育工作体系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升学与生涯教育指导的研究,引导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途径。各级招考机构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力度,通过媒体、网络、宣讲、咨询等各种途径与方法,向学生宣传有关招生政策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有关信息。初中学校要开设好升学与生涯教育课程、组织好相关活动,促进学生对高中阶段学校的了解,拓展学生对社会分工、职业角色的体验与认识,使学生初步形成生涯规划意识与能力。

四、管理和监督

本市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切实做好中招政策和信息的公布公示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各学校等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其他途径及时公布公示中招政策和信息。具体公布公示的要求见附件2。

强化中招工作监督问责机制,实行各级招生利益相关方回避制度。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招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应招生计划等处理;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和教师按其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记录在案并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中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发挥招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各级招生单位要主动接受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对报名考试、综合考查、加分资格、投档录取、信息公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依规。完善中招录取结果的市、区两级核查机制。

五、有关说明

1.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发文。

2.若受疫情影响,中招相关工作需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1.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项目一览表

2.2023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布公示内容

原文标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章来源:https://edu.sh.gov.cn/xxgk2_zdgz_rxgkyzs_03/20230221/842c728389bf45fd9578df6a3ba27b16.html

上海2023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招本市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来沪随迁子女报名通知 2023年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及信息确认时间:2月19日开始上海徐汇2023年中考报名往届生返沪生现场确认须知公布 2023年上海黄浦区中考招生跨区生报名后的注意事项及安排公布 2023年上海黄浦区中考招生个别考生(往届生、返沪生)现场确认须知公布 2014年上海中考英语真题及答案查看中考全部文档资源>>

事业单位公基内容繁杂不知道咋学?

公基所涉及到的知识点内容庞杂,这就使得很多学员在备考的时候觉得无从下手,甚至不知道如何复习这门学科。有的人可能从开始有考试的念头和决心,买了不少复习的教材,花费时间看了书、做了题,但是最终复习效果却差强人意。

那么,到底公共基础知识应该如何复习呢?小编综合其他学员的备考经验给你们一些建议。

一、列出要复习的提纲

对于刚刚接触事业单位考试的考生,列提纲是进行有效复习的步骤。

好的提纲可以帮助考生理清思路,了解公共基础考试大体内容。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法律、科技、管理、人文和公文写作等等。我们只有对公基考试内容心中有数,才能进行下一步公共基础知识的分类复习,了解每个大类考察的重点与特点,考察什么题型,然后有重点的逐个击破。特别需要提醒是的:了解自己报考事业单位的考试大纲也同样非常重要的。

大家都知道,各个省的考试重点会有所差别,山东的公基考试倾向于考察时政,江苏的公基题目法律比重略大,福建的公基重点是哲学、经济、法律、管理。大家可以先做一张往年试卷,感受一下题的难度,发现自己的不足,为自己在今后的复习过程中掌握侧重点做好准备工作。

二、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

公基考试,是一种知识性的考察,关键就是对知识点的记忆要精准,所以一定量的习题是必要的。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用不同的方法去学。识记型的知识(比如宪法知识)就想办法记得容易一些,可以用口诀、用表格等;而理解型的知识(比如马哲知识)可以用案例、题目去理解。

教大家一个好的做题方式,做题的时候不要把答案写到习题上,而应该把答案写到单独的本子上,在做错的题号前标记。一段时间后再单独做那些错题,完成对未掌握知识点的强化记忆。

恩格斯说过:一个聪明的人,从灾难和错误中学到的知识会比平时多得多。而要想从灾难尤其是错误中学到比平时多得多的东西,就要认真研究错误,研究错题。

所以小伙伴们一定要重视错题。在备考过程中有意识地对各科知识进行积累,在生活中多思考问题,多关注当地的社会热点、国际国内大事、政策方针等,久而久之,对最终的考试必然会大有益处。

三、利用好碎片化时间,多了解时政热点。

因为内容真的很多很多,所以,碎片时间都是可以利用起来的,可以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小程序刷题!用碎片化时间去循环往复的看自己不懂的模块;利用碎片时间去不断了解时政,记忆自然就加深了。

其次,就是最后就是时事的分,建议考前一个月内每天看新闻联播,对领导人会见以及国内重要事件记清楚,以及公共基础知识精髓要点总结。这样的话公共基础知识大家应该考70分以上应该是不成问题。

总的来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最好是看书+做真题结合,书一定要看熟,记得住内容,特别是应用文部分,考的几率较大而且容易混淆。买真题,保证把真题做完,找到题感,能背题和答案更好。

好了,今天的公基备考分享就到这里了,最后祝大家早日考编!

【#中考#导语】无泉州中考频道了解到,《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出台,明确从2021年开始,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升学考试中,体育中考总分为40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1年福建泉州体育中考总分为4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占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占36分。体育中考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项目测试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中旬,采取4个考点同时进行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考点的具体考试时间。

体育中考报名与中招报名同时进行

体育中考报名对象为:泉州市2021年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考试报名时间与中招报名同时进行,项目报考后不得更改。

体育中考分为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和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第三部分课程内容中的水平四(7-9年级)、《福建省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意见(试行)》水平四中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内容和标准”作为基本内容,共设16小题,每小题0.25分,全部为单项选择题。6月27日上午,《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与《道德与法治》科目同场合卷进行,单独一个模块,考试时间合计为100分钟,即原《道德与法治》考试时间为90分钟,增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时间10分钟。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36分)。经市教育局组织公开抽号确定,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项目及分值如下表:

4月起考试4个考点同时进行

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5月中旬,采取4个考点同时进行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考点的具体考试时间。

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同一天内完成所有考试项目(特殊天气及游泳项目除外)。

在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考试过程中断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重考一次。

考试实施过程中,如因天气等原因确需中断考试的,则县(市、区)教育局在统一安排的本地考试时间内进行调整安排,原考生已考的项目不重考。如在本地考试时间内无法完成考试的,则需报市教育局,进行全市统筹调整安排。

体育考试地点设在交通方便,水电设备、体育设施设备齐全且能容纳一定考生数量的学校,并能满足体育中考和高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的场地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在本地综合体育场馆。

考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

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为分数制,满分40分。

1.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必考类(一)满分4分,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具体评卷工作和中考其它科目一样由市级组织实施。

2.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共4个测试项目,满分36分。其中必考类(二)项目满分15分,抽考类项目满分5分,抽选考类项目满分16分(每个单项8分)。每个测试项目按满分100分的评分标准计分,四个项目得分按权重比例相加后,以满分36分折算成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

根据中招细则计分办法,各项目考试成绩得分相加后为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小数点后一位数计算方法为:小数点后的数字小于0.25分(不含0.25分)不予计算;大于或等于0.25分,小于0.75分,计为0.5分;大于或等于0.75分,计为1分。

凡无故缺考的项目,该项目以0分计算。为增加考试工作的透明度,考生每项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应当场向考生宣布成绩。在考生考完当天所有项目后,应组织考生对成绩进行签字确认。

有关免考、缓考等规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免考的说明:“经申请准许免考的学生需参加理论考试,免测成绩原则上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计算。”对我市免考、缓考的申请和计分办法做如下规定:

因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可申请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免考。经申请准许免考的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不用再参加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其免考(缓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以0分计算。

1.免考

(1)申请对象:

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

(2)申请材料:

①身体残疾,持有残疾证(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申请表;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免考申请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原件;近三年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检查报告单。

以上材料由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注明考生学籍号、姓名等信息。

(3)申请程序:

考生填写《免考申请表》,注明免考、缓考原因,报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学校初审,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并统一组织学生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并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免考申请汇总表加盖教育局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4)免考计分方法:

免考考生体测成绩以当年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测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的平均分的8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

2.缓考

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请缓考,考生中途无故退出视为弃考,缺考项目按0分计算。准予缓考的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原则上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在当地考点或协调统一集中至就近的后续其它县(市、区)考场参加缓考。在统一考试结束后尚未组织缓考的,由市里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

(1)申请对象:

因伤、病(含女生生理期)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2)申请材料:

①缓考申请表;

②伤病考生需要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证明、原始病历及医院检验报告单;

③女生生理期由学校出具证明。

(3)申请程序:

在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身体异常状况或受伤,确实无法完成考试,可申请缓考。经现场监考老师、医生、主考、监察组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作缓考处理,并填写《缓考申请表》,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缓考不更改考试项目。

(4)缓考计分方法:

缓考过程中,考生确实因伤病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考试,已考项目按现场实测计分,未考的项目考生可申请免考,选择免考的项目需经现场监考老师、医生、主考、监察组确认,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作免考处理,免考的项目按以本年度所有参与体育考试的考生该项目平均分的70%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补考

在泉州市以外就读的泉州籍应届考生,如需回原籍参加录取,必须到其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体育考试;往届生的体育考试,到其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报名,集中在县(市、区)所在地统一进行考试。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

体育考试同属中考学科之一,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补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各初中校(完中初中部)要组织学生签订202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安全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按照精准防控的要求,制定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实施办法和突发疫情应急预案,落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考试之前,要全面排查、精准掌握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考试期间,严格实行校园考场封闭式管理,所有考生进入校园(考场)一律核验身份,检测体温,是否佩戴口罩视当时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在体育考试期间需校领导带队,注意交通安全,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体育考试仲裁制度,各考点的主考、副主考负责对本地考试实施过程中的争议事件进行仲裁。考生对体育考试有异议的,应在考试现场向考官反映并提交书面申诉,由主考、副主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仲裁,逾期不再受理。

各校根据统一考试的安排,组织学生提早30分钟到达体育统一考试地点报到,并组织考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各市直初中校(完中初中部)按“属地”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组织的体育中考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其中:泉州第一中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参加由鲤城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中考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泉州实验中学、华侨大学附属中学参加由丰泽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中考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

2023年福建泉州中考时间一般在几月几号 2018年福建泉州中考数学真题及答案(A卷) 2018年福建泉州中考物理真题及答案(B卷) 2023年福建泉州中考总分多少,各科都是多少分? 2023年福建泉州中考满分是多少分?福建泉州中考考哪些科目,各科满分多少分?查看中考全部文档资源>>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途径,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由市、区招生部门按管理权限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适应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率先构建中高职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继续推进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一)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方案的复函》(佛府办〔2006〕59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是:

1.普通高中学校。

佛山市第一中学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佛山市第二中学、佛山市第三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南海区南海中学、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等8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除指标生面向本区招生外,其他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以上学校简称为“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

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禅城实验高级中学、佛山市实验中学、南海区狮山石门高级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顺德区乐从中学、顺德区罗定邦中学、顺德区容山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等18所公办普通高中20%的普通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公费生、民办生。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全部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顺德区实验中学部分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高职学段2年教学安排在中职学校”、“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校企“三元融合五年贯通”试点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各区中等职业学校已申报2021年省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招生计划、中职特色专业(园林技术、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会展服务与管理、护理、学前教育、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等)原则上全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如确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同意,可按综合不少于50%比例确定相关专业面向全市招生。

省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市属技工学校经主管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可自愿申请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面向全市招生,技工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35%。

3.佛山市启聪学校职业高中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

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核;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的艺术特长生计划由南海区教育局审批,顺德区实验中学的艺术特长生计划由顺德区教育局审核;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控制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招生计划需报市教育局核准。

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作废。

(三)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每所学校安排50%的普通生计划招收指标生;其中,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面向全市招生,其他8所学校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简称“8所学校指标生”)。市招生办按生源比例将佛山市第一中学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区,各区负责把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区内各初中学校;8所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方案由各区制定。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投档规则与普通生投档规则保持一致。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未完成指标生计划的自动收回,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投档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粤招办〔2017〕3号)的要求,各区教育局要安排这部分普通高中学校5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区内招收指标生。

(四)其它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等八个学科。文化科考试实行广东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1.各科目考试时长: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100分钟(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约15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各80分钟,历史50分钟。

2.各科目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卷面满分各为120分(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25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四科卷面满分各为100分。各科目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3.中考文化科满分660分,体育科满分60分,两项合计为中考满分72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卷面分值计入中考总分,思想品德、历史两科各按卷面分值的

50%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

4.考试时间。

文化科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以省教育考试院的最新文件为准,另行通知。

5.体育科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监督下,由区教育局按省、市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经区教育局批准的体育免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基本知识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成绩按满分60分折算计入中考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再四舍五入取整数)。体育科考试工作另行通知。

6.凡报考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特长生、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艺术特长生、顺德区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科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方案另行制定。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参加全市术科考试后,由市招生办划定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线,艺术特长生不再组织学校单考,体育特长生可由各招生学校对已达资格线的考生进行专项测试(校考),确定初选入围名单,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招生办公示、备案。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也适用于各区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需要另行组织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的,须报市招生办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英语口语、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2018年起,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实验操作(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纳入考试范围,按考生参加操作考试成绩折算成相应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为

A级,良好为B级,达标为C级,缺考、考试不达标或没有参加过操作考试的为D级。自2018年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记入考生档案,但不与录取挂钩。2018年后逐步探索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考生报考提前批学校必须达到C级或以上,其他批次暂不做要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管理,电教站制定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各区负责实施。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录入。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包括:

(一)综合性评语。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评价等级。

分为A、B、C、D四级,学校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中考招生报考指南由市招生办统一编印,各区负责将报考指南在填报志愿前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手中。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如双语教学实验班的收费标准等),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志愿;报名数据和志愿数据一经确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凡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生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各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六、录取批次设置和录取标准确定

(一)录取批次设置。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的普通生、指标生、指标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艺术特长生(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学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

3.第二批:区内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标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职教育贯通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民办生;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和市体育运动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及特色专业;面向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对接产业需求紧缺专业。

5.第四批:部、省属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区、镇属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具体层次由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设置。

(二)确定录取标准。

1.提前批(指标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学校录取标准的确定。

由市招生部门按1:1的比例划定各批次(层次)高中阶段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在B等级(含B等级)以上。具体做

法是:

(1)按各批次(层次)招生学校的总计划数,以一定比例划定该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

(2)在各批次(层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根据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进行投档;

(3)投档时,先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

(4)若招生学校在该批次(层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

(5)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学校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先比较是否符合优先录取政策,再①比较综合表现评定等级,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定等级高的学生;②比较考试科目总分(不含加分);③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④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

2.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的确定。

(1)指标生的基本条件:①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②必须参加佛山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③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应在B等

级(含B等级)以上;④具备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档案资料。

(2)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不低于该高中学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15分以内,各初中学校进入指标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且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

(3)在指标生投档过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学校在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4)佛山一中等9所学校在其指标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自动收回未完成计划数,并转为该招生学校的普通生计划进行投档录取。

3.第二批、第四批学校的录取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七、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中考的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全部在佛山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并实行分批次录取,确保全市中考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发布、数据查询、动态管理、资源共享、数据管理等效率不断提高。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调整考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未经市或区招生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

(三)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录取参加当年中考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应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等择优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的学校;凡属录取后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当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处理。学校根据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四)佛山市华英学校双语教学实验班未完成计划部分,由学校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实行自主招生。

(五)民办普通高中招收公费生按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执行。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本市考生必须经区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其自主招生计划须报区招生部门审核、市招生部门备案后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自主招生结果需造册上报市、区招生部门备案。

(六)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附件3)。

(七)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的有关规定,为与我省异地高考方案衔接,经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同时,为确保我市中考政策的延续性,根据《印发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36号)要求,非本市户

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附件4),也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经区招生部门审批的普通借读生,只允许报考民办普通高中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区招生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区实际,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安排公办普通高中少量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往届生及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

(八)随父母工作调动,户籍新迁入、无参加我市中考的外地考生,需要到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必须持原地市级中考档案材料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中考成绩单、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户口簿及家长单位证明到区招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这类考生由区招生部门根据实际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九)根据《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为全市残疾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措施的通知》(佛教招〔2016〕17号),各区招生考试部门在保证考试安

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区实际,提供相应的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十)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的需要。我市在原有部分高中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基础上,选取“卓越高

中创建学校”开展扩大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在2018年中考志愿填报前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其自主招生方案突出对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考查,须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于中考报志愿前完成。所有参加试点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考试,其中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填报中考志愿,不参加中考录取。相关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八、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自主权

(一)为满足佛山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佛山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在满足我市高中阶段考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扩大招生范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批次完成后,中职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注册入学,面向市内外自主招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优先录取当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凡是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的,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对本市中考落榜考生,有愿望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招生学校仍缺额的,可实行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等灵活多样的招生办法,具体补录办法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招生部门备案。

(三)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参加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以及对口帮扶生源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同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体现“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办学理念,在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的同时,积极拓宽招生面向和招生渠道,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下岗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这类人员持初、高中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中等职业学校办理报名。招生学校应根据《广东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经招生学校专业面试和审核,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注册入学。

(四)中等职业学校凭市、区招生部门审核的录取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办理相关学籍审批手续。

凡需报省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生部门统一审核,按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相关要求

(一)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到“依法治招、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办人民满意的中考。

(二)加大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升学指导服务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各区招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考试信息,为考生及考生家长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做好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提高招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端正教育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对初中毕业班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评价方式,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或考核教师的标准,不得对学校的考试成绩排队。各初级中学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和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乱编滥印中考复习资料,搞各种名目的模拟考试,严禁采用超量复习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做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国家教育地区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狠抓考风考纪,规范考点管理。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大对中考的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巡考制度,健全对考风考纪的督察机制,落实对考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进一步规范考点的考务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增强考点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招生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做好群众信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为考生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继续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四)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监察监督工作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继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六公开”、“六不准”、“六监督”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接受招生学校的监督。

各级教育监察部门要积极指导招生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

1.佛山市2018年中考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2.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

3.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