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根据病假时间长短计算,具体如下:
1、停工在6个月以内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停工在6个月以上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其他情况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6条规定: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8条规定: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
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扩展资料: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1、长病假在6个月内的工资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长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资计算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第十九条工人职员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而退职者及退职养老者,本人仍得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甲款的规定,继续享受疾病医疗待遇至死亡时止。
第二十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除领取非因工残废救济费、本人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外,其他劳动保险待遇应停止享受。
第二十一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者,须经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证明,如当时无法取得上项证明,须由工会小组长或小组劳动保险干事证明,始得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病愈复工时,应取得负责医疗机关提出能工作的证明。
在计算员工病假时期的工资时,应当首先掌握该工人平常的月薪为多少。计算病假工资的公式时,应当以工人的正常月薪为底数,不应当包括奖金和津贴等等,甚至连加班费也不应当概括在其中。个别公司对于病假期间的工资有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没有具体规定的则应当以基本月薪为基础,不得低于该基本月薪的60%,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该公式进行发放的。
一、连续病假工资有所不同若某个企业的员工连续一段时间请病假,这时对其计算工资时有特别的方法。若是员工因疾病或者是工伤以外的其他原因连续在家休假,并且病假时间约为半年或半年以内时,应当按照职工的工龄对其病假进行计算。若职工入职不超过两年,则其在该段时间内的工资约为普通月薪的60%。
若是其工作已满两年而不满四年,其请长期病假期间的工资则应当为基本月薪的70%。若职工工作满四年不满六年,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为其基本月薪的80%。而若是已满六年、不满八年的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是基本月薪的90%。而若是老员工,该职工已经在企业工作了八年以上的话,其病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是基本工资的全部。
二、具体确定发放工资企业应当注意,代入公式的基本工资不包括任何加班津贴或是年终奖励等各项奖金。若是职工因疾病或者工伤以外的其他伤连续请假已经超过了半年,公司应当为其支付一定的救济费,官方名称为疾病救济费。若该职工的工作年龄不满一年,则该救济费用是员工基本月薪的百分之四十。
若工作已满一年而不满三年,救济费用则为其基本月薪的一半。若职工连续工作已满三年,则病假期间的工资为其基本月薪的百分之六十。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应当以基本月薪除以21.75,再乘以计算系数,再乘以员工具体请病假的天数即可。另外若是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当中,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与该企业登记的地点不一致的话,则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规定,选择合同规定的旅行地支付请病假员工的工资。
工作时,不免会生个病什么的,生病时期就没法工作,请病假的期间会有工资,但是工资不知道怎么算。那么员工病假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