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对案子的重新审理吗,再审是对案子的重新审理吗为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28 阅读:1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尤其是关于申请再审监督审查立案审理值是已再审,这个问题也是让很多网友对此表示是非常疑惑的,实际上我们要明白,根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像这种情况确实是已再审的。

再审是对案子的重新审理吗,再审是对案子的重新审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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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这样的问题,那就是在我国申请再审立案审查程序是非常规范化透明的,而且国家在这一块也是非常的重视,希望通过相关的政策相关的制度,能够使得这一块的程序能够更加的规范透明化,所以我们能够明显的知道,实际上申请再审监督审查立案中是已经再审的,这个问题是我们必须要知道的,而且这种途径是纠正司法错案的主要渠道,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并且除此之外,相关诉讼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对当事人中申请再审,一般都是规定的启动再审的主体,以及相映的,法定的事由,申请的期限以及相映的条件等等这些相关的情况,所以我们在进行相关的司法实践的活动之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立案庭负责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就给予驳回相应的申请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移交给审判监督庭继续进行相关的审核,由此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这些情况,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去进行相关的判断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显的知道,当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实际上我们要明白,在申请再审监督审查一案中是已经再审的,这一点是我们必须要知道,也是必须要清楚的,因为这对于我们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能够很好的帮助我们解决很多问题。

发回重审不是原来的法官主审。

【法律分析】

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不是。对法院的再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但是再审案件不是全面审理,而是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