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已判刑案例1000万(非吸案判刑案例)

qq745048485 2024-11-28 阅读:1

法律主观:

非吸已判刑案例1000万(非吸案判刑案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作为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对公司的负责人肯定负有法律责任,如果触犯刑法是要坐牢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海拉尔普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为违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案件。该案于2019年9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被责令返还非法集资款人民币18.3亿元。

据报道,该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50亿元,涉及受害人超过20万人。在本案中,共有63名被告人受到了审判,其中一审判决对40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对其余被告人判处缓刑、有期徒刑、免予刑事处罚等不同的判决。这些被告人涉及非法集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赌博等罪名。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中的判决结果仅为一审,如果有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进行上诉。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起案件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了中国反非法集资斗争的重要一环。

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20万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100万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1000万的,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的情形,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在量刑标准上从轻、减轻处罚。

非吸业务员1000万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为故意犯罪的一种,在办理非吸案件中,证明业务员具有“主观明知”才是认定业务员罪与非罪的核心和关键。而在证明是否明知业务具有“非法性”时,则要弄清楚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

1、业务员是否有条件看到以及是否看过营业执照;

2、是否有条件了解公司经营范围以及公司是否有理财、中介(经纪)资质;

3、是否知晓公司与投资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内容及当中所记载的公司所承担的义务、所起的作用以及所扮演的角色;

4、在开展业务前和开展业务过程中,是否听说过有类似公司被处罚的消息。以此来综合判定业务员主观上对于公司没有吸收资金的资质是持无所谓的放任心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吸2亿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判刑4年属于量刑的合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