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凡工作满一年的全民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父母路费。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配偶路费。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路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法律分析:
1.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给,享受原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援藏干部人才同时由拉萨市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人才的工资标准(含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其他各项待遇。
2.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贴费为3000元。援藏干部人才进藏时可一次性发给御寒费,一年期的发6000元,每增加—年增发400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生活补贴费和一次性御寒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
3.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市委市政府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派出地或派出单位每年给予10000元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4.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月发给其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含营养费)1200元。并由派出单位为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
5.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配偶及子女的探亲路费每年可在派出单位报销一次。
6.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升学时,在招生政策范围内优先录取。
7.援藏干部人才完成任务返回后休假3个月,休假期间集中安排一次健康休养。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明确援派干部人才待遇的通知》
2.生活补贴。对口支援西藏干部人才每月发放4000元,对口支援青海的干部人才和对口帮扶四川省藏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每月发放3500元,对口支援新疆的干部人才每月发放3200元,其他援派干部人才每月发放2500元。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的干部人才,进受援地前发放一次性制装费10000元。对口支援西藏、青海的干部人才,援派期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10000元,三年的20000元;对口支援新疆的干部人才和对口帮扶四川省藏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援派期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8000元,三年的15000元;其他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人才和对口合作吉林、赴宁夏挂职的干部人才,援派期间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年半的5000元,三年的10000元。有关补贴和补助费由派出单位发放,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补助费,根据我省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参照其他省市援派干部人才补贴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法律主观:
公务员探亲假即报销差旅费规定: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公务员与配偶、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或者父母的待遇。
法律客观:《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