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种类:
1、现金支票(cheque al portador)
这种支票只要开出,持有该支票的人就可以到银行把钱取出来。该类支票上面只标有金额及日期。
2、记名支票(cheque nominativo)
此类支票,开支票人除了在支票上面写明金额、日期以外,还要在受益人(beneficiario也就是取款人)上,写清楚取款人的姓名,也就是说除了取款人以外,任何人都不能取出钱来。
3、划线支票(cheque cruzado)
其内容和任何一个现金支票或记名支票一样,其特别处是需要在支票上面划两道从左上方到右下方的平行线,这样一来无论谁去取钱,都不能取到现金,这笔钱需从开支票人的帐户上转到另一个帐户上。如果万一出事的话,是有证据可查的。
4、银行同意支票(Cheque conformado)
开支票的人委托银行以银行的名义开出支票,这样无论多大的金额,取钱的人都会很放心,不会有空头支票的危险。
以上所有的支票当中,除了现金支票(cheque aportado)和记名支票(cheque nominativo)不能混合使用以外,其他的几种都可以混合使用。比如说,你要给客户付款,或是买房付订金,你就可开一个记名银行同意支票,这样做第一让你的客户放心,支票上百分之百是有钱的,第二这个钱是给他的,别人不能取。
三种。
支票分为以下三种,一是现金支票,指票据正面印有现金字样,只能用来支取现金的支票。二是转账支票,指票据正面印有转账字样、只能用来转账的支票。三是普通支票,指票据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既可用来支取现金也可用来转账的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同样支票制度也适用汇票的有关规定,所以我们只介绍针对支票不同于汇票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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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划线支票、旅行支票、银行支票等。
1、现金支票
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对称。是指存款人用以向银行提取或支付给收款人现金的一种支票。中国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户的各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只能在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内使用现金支票,并应写明款项用途。
2、转账支票
转账支票是由单位签发的,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上支取款项的凭证。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提取现金。它适用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往来的款项结算。
3、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以区别于一般支票。一般支票既可通过银行办理转帐收款,也可由持票人自行提取现金,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转帐收款,而不允许提取现款,其目的在于保障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金安全。
4、旅行支票
旅行支票是指银行或旅行社为方便旅游者或出差人员所签发的特种支票。西方国家旅游业发达,且办理旅行支票业务盈利多,故西方国家银行和旅行社广泛开办此种业务。为了防止冒领,保证安全,旅行支票使用者须两次在票面签字。
5、银行支票
银行支票简称"支票",存款户向银行签发,要求从活期存款账户上按一定金额付款的凭证。凡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银行给空白支票薄,存户凭以在其存款金额内签发支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支票
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3种。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签发用于到银行为本单位提取现金,也可以签发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用来办理结算或者委托银行代为支付现金给收款人;
2、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它适用于存款人给同一城市范围内的收款单位划转款项,以办理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和其他往来款项结算。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扩展资料:
一、期限
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中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二、支票的记载事项
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可以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普通支票既可以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根据《票据法》第84条规定,普通支票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这一注明方式一般是在支票上划线,未划线者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现金支票专门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在印制时,已在支票的上端印明了现金字样。
转账支票专门用于转账,不得用于支取现金,这种支票印制时,在支票的上端已印明转账字样。
根据《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过前6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则支票无效。
中国《票据法》规定了两项绝对应记载事项可以通过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一是关于支票金额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二是关于收款人名称的授权补记,《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