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出国劳务派遣有哪些好处?具体如下:1、可以降低招工费用。用人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人方式,不需要制定招工方案和计划,也不需要发布招工广告,只要把需要用人的数量、工种、技能和基本条件等提供给劳务派遣机构,所有招用事宜均由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场地租用费、人力费、广告费等费用。同时,也可避免招进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在处理上的麻烦;2、可以降低员工使用和管理成本。员工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到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管理、技能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险、生老病死处理等一系列工作。采取用劳务派遣型用人方式,就可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企业在人力资源成本核算上只体现单一的劳务费支出,大大降低了管理成本;3、用人方式比较灵活。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公司增减派员,有利于增强用人的灵活性,同时也可解决有些企业改制后因人员编制限制造成用人难的一个出路;4、规避了承担劳动争议的责任。由于用人单位是用人主体,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一旦发生争议,被申诉对象是派遣公司而不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有在必要时才作为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仲裁活动,这就规避了用人单位承担劳动争议的责任;5、有利于用人单位后备员工的筛选。从派遣员工中选招单位后备员工,比从社会上招聘,更方便、更直接、更能准确招聘到优秀人员;6、劳务派遣型用人比较规范、合法。用人单位、派遣公司、派遣员工三方的权利义务比较明确,有利于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客观:劳务派遣是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实践过程中提出的一个现实课题,是我国劳务经济中比较新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一种形式。在认清劳务派遣实质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要探讨劳务派遣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有多大。对于象我国这样拥有数量巨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资源的发展中国家,劳务派遣等劳务经济比较适应我国的要素禀赋,比较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的资源比较优势。特别是在近几年来我国传统的就业岗位不断减少、而劳动力供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劳务派遣意义更加重大。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销售人员文员普通技工劳务工等)。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或派遣协议,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上岗协议》,三方关系如下:非特指的“劳务派遣”是一个关于现象、机构、人群和行为的宽泛的概念,它有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务提供业务的组织,来安排一些临时的、非固定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一种新的社会资源组织形式。它从事的是单纯经营劳动力资源的劳务活动,它通过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方式赚取利润,来生存发展。“劳务派遣”型就业:“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与各类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的特点是,它是固定期限的、依附性就业。
为什么不取消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因为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根据当时为稳定就业而规定的一种用工形式,后又根据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践情况提出了完善的规定。总的来看,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对促进和稳定就业是起到了作用的。当然,不可否认,这种用工形式在现实执行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致使一些人不认可它。但我觉得不会废除。
一是在当前就业难,难就业的形势下,它仍有促进和稳定就业的作用。一些没有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失业人员可以以劳务派遣工的形式就业。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用人需求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单位受编制限制,不能招录编内人员,而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能解决工作多而人员不足的问题,且又可降低闬人单位用工成本。
三是劳务派遣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强化用工监察,监督用人单位规范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可以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更加完善,趋利避弊。
法律分析:国家没有打击劳务派遣的规定。劳动派遣与一般的劳动关系不同,有三个主体,形成三方法律关系。对于劳动者个人,在工作时与一般劳动者相同,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保的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对于用工单位来讲,对于劳务派遣工提供相同的工作环境,支付同岗位相同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社保、劳动报酬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由劳动派遣公司办理,同时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对于劳动者的培训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国家没有禁止劳务派遣的规定。
劳动派遣与一般的劳动关系不同,有三个主体,形成三方法律关系。对于劳动者个人,在工作时与一般劳动者相同,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受社保的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对于用工单位来讲,对于劳务派遣工提供相同的工作环境,支付同岗位相同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的社保、劳动报酬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应当由劳动派遣公司办理,同时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对于劳动者的培训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