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
实施方案
〉的通知》(京发[1999]21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房改售房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政策衔接,协调推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核定、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下同)住房补贴计发和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的纪律规定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是指职工的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面积标准按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为: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方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局级105平方米,正局级120平方米。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按统一面积标准执行(见附表一),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核拨。
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五)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其配偶按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住房的,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含)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格购买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和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具体公式为:
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5、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租赁变更手续成为承租人的,核定为变更后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职工及其配偶按同一
渠道
分得的多套住房,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超出住房面积标准的部分可核定为子女住房面积。
8、职工及其配偶承租或按房改优惠价购买军产房的,应核定为住房面积,其中承租的不可售公房腾退后,可按有关规定申领住房补贴。
9、职工夫妇双方已按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购)价承租或购建住房的,其阳台建筑面积的5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复式结构的阁楼其建筑面积的70%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独立使用的平台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商品房(含二手房)好像外地户籍北京户籍都一个价格和税收。
北京自住商品房对整体购买者都优惠,但很难买到,人太多,无数保障房资格者优先,房屋所在区户籍居民优先摇号,其他人摇号选择机会就很小了,除非你所在区有这类项目售卖(自己百度随时查信息)。
公租房廉租房没有个人产权这是国家廉价租给你居住的房子(但可能是北京城市户籍才能在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办事大厅申请这类保障房,你农村户口不好说能否申请,请去北京住建委官方网站咨询下)。
扩展资料:
房产契税新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房屋登记新规
市场租房补贴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一、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收入标准是多少?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家庭收入按人均月收入计算,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须不高于4200元。
二、家庭收入都包含哪些?
是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
家庭收入指家庭可支配收入,即家庭每年在支付个人所得税和各种社会保障费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所获得的收入(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经营性收入、退休金、养老金、支取公积金、失业保险金、赡养费、抚养费等。
换句话说,这里指的收入就是家庭的所有收入减去个人所得税及各种社保缴费之后的收入,每月支取的公积金也算在收入范围内。
三、除了收入,还有其他申请条件吗?
有。
申请家庭还须符合住房和资产条件。
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资产条件根据家庭人口数量有所不同,即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家庭资产包括:现金、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银行储蓄、商业保险、公积金余额;
房产、车辆等贵重财产及价值。
四、申请通过后,家庭可获得多少租房补贴?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与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等相关,分六档进行定额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单位:元/月
补贴对象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
怀柔、平谷、密云、延庆
2人及以下户
3人及以上户
2人及以下户
3人及以上户
第一档: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2500
3500
1500
2100
第二档: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2200
3000
1320
1800
第三档:人均月收入2700元及以下的家庭
1900
2500
1140
1500
第四档:人均月收入在2700元(不含)至32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600
2000
960
1200
第五档:人均月收入在3200元(不含)至37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300
1500
780
900
第六档:人均月收入在3700元(不含)至42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000
1200
600
720
五、家庭是朝阳区户籍,共2口人,人均月收入2800元,可获得多少租房补贴?
经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后,如家庭人均月收入2800元,应属于补贴对象中的第四档,该户家庭每月可获得1600元市场租房补贴。
六、家庭是延庆区户籍,共3口人,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收入证,可获得多少租房补贴?
家庭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核验家庭月收入,可直接按补贴对象中的第二档认定。
该户家庭每月可获得1800元市场租房补贴。
七、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与房屋租金是什么关系?
家庭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是2500元/月,但承租的房屋租金为3000元/月,补贴能否按照房屋月租金3000元/月发放?
不能,按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2500元/月发放。
按政策规定,租赁房屋月租金超过核定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
简单来讲,即最终发放的市场租房补贴为核定的租房补贴标准与房屋月租金两者之间较低的值。
以上述家庭为例,如该家庭承租的房屋租金为2000元/月,则最终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
八、为什么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的租房补贴标准低于其他区?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考虑到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四区的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与其他区相比较低,故按全市补贴标准的60%确定。
九、哪些家庭可申请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大病或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的特殊困难家庭,可申请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提档后最高不超过第一档标准。
十、家庭成员中既有重残人员,又有大病人员,同时也均是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可提高几档补贴?
不可重复提档,只能提高一档补贴标准,且提档后最高不超过第一档标准。
十一、特殊困难家庭如何确定?
需提供什么资料?
1.
重残人员范围包括: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
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
申请家庭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
大病范围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心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申请家庭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
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此类家庭为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时须提供由卫生健康部门制发的相应凭证。
十二、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去哪里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表》。
十三、申请审核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申请审核程序,为“三级审核、两级公示”。
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社区公示家庭情况。
区级复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区政府网站对符合条件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市级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对街道(乡镇)、区审核通过的家庭情况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获得市场租房补贴市级备案资格。
十四、申请之后,家庭在哪里能查到申请是否通过?
申请通过之后,家庭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资格备案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同时,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向申请通过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
十五、家庭获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租到房?
补贴资格有效期是多久?
是否申请一次长期有效?
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超过6个月未落实租赁住房、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
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家庭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每满12个月时,应提前1个月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等变动情况。
家庭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核,按规定作出保持原补贴资格、变更补贴资格、终止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决定。
十六、家庭租赁房屋有什么要求?
是否可以承租平房?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承租房源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
租赁平房的,出租人同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十七、我承租了一套河北燕郊的房屋,是否可以获得市场租房补贴?
不可以。
市场租房补贴政策要求申请家庭需承租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
十八、家庭承租房屋后,是否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对租赁合同有什么要求?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为保护申请家庭合法权益,建议申请家庭使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监制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可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中“政务服务”—“下载中心”—“房屋管理”中下载。
十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去哪里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具体程序是什么?
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经街道初审、区级复审无误后,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
二十、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需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
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二十一、申请家庭需准备银行卡吗?
市场租房补贴代发银行都有哪些?
申请家庭应提前准备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
各区有专属指定代发银行,家庭还应咨询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二十二、市场租房补贴的发放时间如何计算?
家庭于8月25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8月28日在街道做了补贴领取手续,但9月10日区级复审才通过,影响补贴发放起始时间吗?
不影响补贴发放起始时间。
申请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
即补贴起始发放月份只与申请家庭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补贴领取手续的时间有关,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的时间无关。
上述家庭的补贴起始发放月份依然为9月。
二十三、市场租房补贴合同到期,家庭未进行续签的,市场租房补贴如何处理?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于租赁合同到期次月起停发市场租房补贴。
家庭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在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按规定重新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核定的市场租房补贴额度延续发放。
二十四、家庭在通知出台前已经领取市场租房补贴了,通知实施后是否可以按照新标准享受补贴?
如何办理补贴变更手续?
可以,家庭可依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变更。
通知实施前已经享受市场租房补贴保障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重新核定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发放市场租房补贴。
家庭没有提出变更申请的,继续按照原来标准发放,待年度动态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可调整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二十五、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变更后,还需要重新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吗?
除符合条件的东城区、西城区申请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房屋的家庭外,其他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按照通知要求办理资格变更后,如房屋租赁合同无变化(包括地址、租金、租期等),无需办理补贴领取手续,系统自动联动,自补贴变更完成后的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新标准发放补贴。
特别注意,市场租房补贴是按照核定的补贴标准与房屋租金两者之间较低的值确定,如房屋租金低于变更后核定的补贴标准,则按房屋租金标准发放。
二十六、公租房轮候家庭可以申领市场租房补贴吗?
目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中,2人及以上户家庭收入均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的收入条件。
已备案公租房家庭在轮候期间,经审核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二十七、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可以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吗?
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和公租房保障。
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家庭,承租公租房期间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
在结清公租房相关费用并与产权单位解除公租房合同后,可以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办理完毕补贴领取手续的次月,开始按照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二十八、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此次是否调整?
公租房租金补贴政策此次暂不调整。
我市公租房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相对于周边市场租金,优势明显。
而且相对于市场租房,公租房还具有租金稳定、租期稳定的特点,为承租人免去频繁搬家的烦恼。
同时,政府还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租金补贴,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分六档确定。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保障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公租房和市场租房补贴,但是家庭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方式予以保障,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在结清公租房相关费用并与产权单位解除公租房合同后,可以申请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
二十九、对于不如实申报家庭信息,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有何惩罚措施?
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已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家庭不良信用档案,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及共有产权住房。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十、通知中对于核心区家庭,有何优惠?
符合条件的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屋,且房屋租赁合同依本市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经申请家庭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定后,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后的租房补贴标准不超过第一档补贴标准。
家庭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家庭补贴标准将调回原补贴标准。
三十一、为什么给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提高补贴?
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有效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核心区人口疏解,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此次市场租房补贴政策调整,鼓励东城区、西城区符合市场租房补贴条件的家庭,在城六区以外租房并按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办理租赁备案,可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三十二、核心区的特殊困难家庭提高一档市场租房补贴后是否还可以提高两档补贴标准?
核心区的特殊困难家庭,在核定补贴标准时即已提高一档补贴,之后租赁房屋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再提高两档补贴,累计可提高三档市场租房补贴。
但提高后的补贴不得超过第一档补贴标准。
三十三、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租赁城六区以外的房源,但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的,可否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只有办理了租赁备案的,才能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不能提高两档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三十四、通知实施前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想通过办理城六区以外房屋租赁备案提高两档补贴,具体办理程序是什么?
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须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新标准办理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变更,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租赁备案登记编号,重新办理补贴领取登记。
自补贴领取登记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档次发放补贴。
如果家庭只办理了补贴资格变更,自补贴资格变更审核完成后的次月起,按变更后的标准发放补贴,不能在此基础上提档。
三十五、家庭是东城区户籍,目前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已办理了城六区以外房屋的租赁备案,但没有进行资格变更,可否在旧档次的基础上提高两档?
不可以。
提高两档补贴仅针对新资格有效,东城区和西城区家庭只有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变更,办理完城六区以外房屋租赁备案,且重新办理补贴领取登记后,才能提高两档补贴。
三十六、房屋租赁合同备手续去哪里办理?
具体途径有以下几种:1.
自行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双方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管理事务中心或不动产登记管理事务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或到中介行业协会租赁备案便民服务点申请登记备案。
目前便民服务点有链家、我爱我家、麦田、金城阜业、金色时光、家福景明6家经纪机构的部分门店可为自行成交的租赁当事人提供住房租赁备案服务。
可登陆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www.
breaa.
cn)资料下载里或者“个人租赁备案平台”导航查看便民服务点门店地址和联系方式(服务点信息协会会根据服务点变化定期更新)
2.
承租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以“X”开头的,可在北京市房屋中介行业协会网站https://zulin.
breaa.
cn/进行在线备案,具体流程按照网址指引进行。
3.
通过链家、我爱我家、自如、蛋壳成交的,由链家、我爱我家、自如、蛋壳等现有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
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其他会员单位成交的,由中介行业协会服务平台直接申请登记备案。
三十七、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材料名称
形式与数量
1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申请表(备案点提供),且双方签字确认
原件1份
2
承租房屋权属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等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属于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以及该房屋所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属于安置房的,应提供征收拆迁安置协议以及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该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书面材料。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
房屋租赁合同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
承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
其他,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十八、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结果是什么样子的?
如何查询?
备案结果将显示两种提示:一是已备案,房源核验通过;
二是已备案,房源核验异常。
备案完成后,当事人可登陆市住建委官网“房屋管理”频道“查询服务”栏目的“住房租赁备案查询”进行查询,链接http://zjw.
beijing.
gov.
cn/bjjs/fwgl/index.
shtml。
查询人输入出租人或承租人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租赁备案号等信息进行查询。
为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查询过程中,请按要求选择和填写相关信息,经验证查询人员身份及手机号码与备案信息一致后,方会显示查询结果。
特别提示,租赁备案编号必须输入完整的备案编号,不能只输入数字。
备案系统查询约有半个工作日延时。
申请人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登记时,应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编号提供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通过安居北京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直接获取相关租赁信息。
房源核验异常的,系统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三十九、租赁备案业务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备案结果提示“房源核验异常”,怎么办?
答:租赁备案业务咨询电话是65883200。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由房屋租赁平台比对规自委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房源核验。
目前只能针对X京的房本/不动产权证进行实时核验,且X京的字母“X”必须大写,其他类房本(如非X京的老房本、拆迁安置协议等)暂不能实时核验通过。
房源核验异常的,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一)联系房屋所有权人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http://ghzrzyw.
beijing.
gov.
cn/办理存量房补录业务,或到房屋所在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现场房产信息补录。
(二)补录成功后,由承租人或出租人向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预约办理备案信息复核。
复核时间:工作日09:00--17:00;
地点: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607办公室。
预约电话:65883200。
材料名称
形式与数量
1
备案复核申请,写明情况即可,无具体格式
原件1份
2
租赁房屋权利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等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3
房屋租赁合同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4
承租人身份证件
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5
出租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1份
6
承诺书
原件1份,样表附后
7
其他,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一)组织多主体、通过多渠道建设
1.加大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力度。进一步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支持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集体产业用地优先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落实村地区管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统筹优选建设运营主体,确定合作方式,保障集体经济组织长期稳定收益和农民长远利益。(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2.鼓励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及规划使用性质正负面清单、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区政府同意,可将其改建为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3.统筹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用于建设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集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稳妥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落实建筑规模增减挂钩要求、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可优先用于建设公租房,也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本单位及项目周边区域居住需求。土地使用权人可自建或与其他有实力、信誉好的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5.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结合规划要求和住房需求,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安置房项目中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商业办公项目中可增加一定比例的宿舍型(含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交通便利、租赁住房需求旺盛区域的地铁上盖物业中,原则上应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6.支持将存量住房改造、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或其他政府闲置住房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住房租赁企业筹集社会存量住房(含农村闲置宅基地住房)改造后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政府)
(二)提高设计和建设质量
依据市场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分类设计成住宅型、宿舍型、公寓型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多居室等其他种类户型;加快推广套内空间可变、灵活分割住宅建设,满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样化居住需求。根据实际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比例,最高可提高至地上总建筑规模的15%,适当增加设置健身房、食堂、图书室、会客厅等共享空间,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工作生活需求。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及日照标准可适当调整。鼓励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将居住、商业、办公、研发等功能混合兼容,建设宜居宜业社区。(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区政府)
加快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建设导则,实行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建设方案专家评审制度,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品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把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
(三)加强计划管理
本市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组织相关部门统筹确定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纳入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筹集计划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享受国家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项目认定书有效期3年,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续期。(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四)鼓励多方参与投资
支持社会资本与市、区属国有企业合作,通过设立基金、合作经营、参股投资等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在京央企和市、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市、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根据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营业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合理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