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程序如下:
一、许可事项: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办条件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事宜时须填写)。
五、相关表格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以上表格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众服务——文件下载下载,下载之后按要求填写即可。
具体受理流程如下:
注意: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或主动申请注销的,申请者应按第七条要求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局窗口。注销所需资料齐全的,直接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二)属其他被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范围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当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交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办结后通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一、注销餐饮营业执照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二、注销餐饮许可证
需提交的资料和证件
1、《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3、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申请人无因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等情形的证明材料。(由办事窗口负责在受理时与局相关部门联系出具)。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撤销营业执照,除了自己注销,也有被注销的情况,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个体工商户登记:
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
5、依法可以撤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6、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1)《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2)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3)《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4)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5)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