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废止了吗(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30 阅读:1

在框架结构中,砌砖工程量所占建筑面积的比例一般在0.22-2.62之间。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废止了吗(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具体如下:

门窗面积一般占建筑面积的0.22

外墙面积一般占建筑面积的0.62-0.67

1、门窗/外墙=32%左右

2、建筑面积/外墙面积=1/0.62

3、内墙/建筑面积=2.62左右内墙面积/门窗面积=2.62/0.22=12:1

拓展资料:

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是建筑行业的专业有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它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是一个表示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

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围水平截面进行计算,它包括三项,即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

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技术经济指标使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个领域,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建筑物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的实物量化指标,它是反映建筑物建筑规模的技术参数,在房地产市场中它作为一项基础性指标,成为政府、开发商及购房人最为关心的核心数据。

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

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

关于建筑面积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划分方法: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中,具争议的是公共面积内有多少项目被包括在内,当中可能包括:楼梯、走廊、停车场、管理处、升降机及其公众大堂、天井、单位窗户外的“窗台”等。因此,合理、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很多人关注的内容。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一般就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者是单元内的建筑面积,以下就可以简称套内的建筑面积。一般还应该要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挂钩。共有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的建筑物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同时还需要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还有车库、为多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相关的建筑面积;也就是为整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共有的建筑面积。接下来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相关的内容。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是什么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还应该要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相关的规则还可以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还有产权登记。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还有哪些内容呢?商品房的销售一般可以以建筑面积为面积的计算单位。建筑面积还应该要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还有哪些呢?商品房整栋销售也是非常关键的,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也就是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一般可以作为人防工程,应该要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还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商品房还应该要按“套”或者是“单元”进行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也就是购房者购买的套内或者是单元内建筑的面积,以下还可以简称为套内的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还有哪些内容呢?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一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第一就是套内的使用面积,第二就是套内的墙体面积,第三就是阳台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注意事项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注意事项还有哪些呢?套内的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一般是这样的,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有这些。住宅可以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他的建筑一般可以按照专用的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者是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还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商品房的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者是承重墙体,一般有共有墙还有非共用墙两种。商品房的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还有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都可以为共用墙,共用墙的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还可以计入套内的墙体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注意事项还有哪些呢?阳台的建筑面积一般可以按国家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试行)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第六条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十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

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公用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第十一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其他房屋的买卖和房地产权属登记,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建设部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则自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车库,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里弄房屋后天进内的天棚。

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阁楼。

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三、其他

在计算建筑物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要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买卖双方间的纠纷,特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明确载明购房者所购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并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签订的商品房屋购销合同,除合同对商品房销售面积的约定有明显违法或计算错误的外,应维护合同约定的面积。若买卖双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则计算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按本规则测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的,合同双方可对合同中的销售面积作调整,但应维持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遵循《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制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