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放火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火灾事故划分为几种
1996年11月11日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将火灾事故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和一般火灾三类。
1、特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特大火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重伤20人以上;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2、重大火灾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火灾,为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死亡、重伤10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一般火灾事故:不具有前列两项情形的燃烧事故,为一般火灾。
凡在火灾和火灾扑救过程中因烧、摔、砸、炸、窒息、中毒、触电、高温辐射等原因所致的人员伤亡,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其中死亡以火灾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伤残统计标准按原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认定。火灾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项统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都为火灾,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应列入火灾统计范围。
二、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是怎样的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
三、所有统计火灾应包括下列火灾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燃烧爆炸引起的火灾;
(2)破坏性试验中引起非实验体的燃烧;
(3)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4)车辆、船舶、飞机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飞机因飞行事故而导致本身燃烧的除外),或者由此引起其他物件的燃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火灾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火灾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无人员伤亡,损失20000元左右属于一般火灾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参考资料: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火灾事故民事责任
火灾事故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属于侵权民事责任。所谓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它包括两个基本概念:一是火灾民事侵权行为;二是火灾民事侵权责任。
(一)火灾事故中的民事侵权行为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火灾事故侵权是一种由“火灾”特殊原因引起的侵权,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或过错酿成火灾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二)火灾事故中的民事侵权责任
火灾民事侵权责任所要解决的,主要是对受害人权利受到侵害时赔偿救济的问题,而不是像刑法和行政法一样对行为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进行制裁。侵权责任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并采用“不告不理原则”,且赔偿问题可以与当事人协商;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维护的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除少数自诉案件以外,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主动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且责任的承担也不可能由受害人决定,行为人与受害人不能私下和解。
二、火灾事故与民事侵权责任
(一)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制裁火灾事故责任者的作用
在过去的法律制度中,人们更重视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对制裁火灾事故责任者的作用,忽略了民事手段在这方面的重要作用。例如,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就只在64条和68条中分别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和“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我国《刑法》第114
条、115条规定了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二)以侵权责任法处理火灾事故责任的必要性
侵权责任法确认火灾事故责任者实施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而使其有可能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认为,任何造成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都应当承担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的侵权责任。火灾事故责任者实施的行为引起火灾,会造成公民和法人的损害,包括人身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这都是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要求,构成侵权行为,其后果是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三、火灾事故中的侵权责任追究
(一)火灾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或以公平考虑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在确定一种侵权行为的责任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确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用证明的方法证明过错的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是用推定方式认定过错的过错推定原则。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通过惩戒有过错行为的人来指导人们的正确行为,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民事侵权责任,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的归属,增加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制裁,以减轻社会危险因素,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火灾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须有失火或者放火行为的违法性。
2、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客观事实。
3、违法的失火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的要件。
(三)抗辩事由
火灾事故责任的抗辩事由,就是指火灾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行为人提出的,以免除侵权责任或者减轻侵权责任,而对抗受害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
三、火灾事故中的民事赔偿
因为火灾原因的多样性,所以在实际赔偿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赔偿原则,以实现民事赔偿的公平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火灾民事赔偿的原则
l、全额赔偿原则。
2、考虑责任者的赔偿能力原则。
3、财产赔偿原则。
4、其他赔偿原则。
(二)火灾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之间随之形成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为火灾损害赔偿主体。
(三)火灾事故民事赔偿的范围
1、人身损害赔偿
火灾事故中的人身损害主要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对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范围,确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
这里的物质损害指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
在火灾这种极度恐怖的环境中引起的应激心理和生理反应会导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瞬间下降,若这种应激状态持续下去,处于火灾中的人对环境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会持续下降,更甚者会丧失理智,从而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火灾造成的绝不仅仅是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对于遇难者的家庭、灾难生还者、灾难现场的救援人员,乃至全社会,都会造成看不见的心理损伤。
四、完善火灾民事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损害赔偿专家证人制度
由于火灾事故涉及面广,有很强的专业性,仅是消防建筑方面的技术规范就达上万条,法官不一定熟悉涉及到的专业知识,故笔者提出可以建立损害赔偿专家证人制度来弥补这一缺陷。美国司法实践在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就引入了认定损害事实和造成损失的数额以及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专家证人制度。这个制度是一个很科学、很先进的做法,对于正确认定侵权案件(包括违约案件的损害赔偿和其他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值得我国的司法实践借鉴。
(二)推行火灾保险制度
新《消防法》第33条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这是首次将商业保险写入消防法规,为保险行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提供了可能。在救济火灾事故损害的制度中,保险制度是最好的分担责任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