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都要受到肯定的限制。
1、公民言论自由在法律范围内。在法律应予范围内,公民可利用言论自由议论国内外大事、议论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提议批评和建议,以实现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权利;能够发表学术见解、进行学术研讨,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也可谈论社会上的逸闻趣事、,风土人情,以丰富精神生活、增长社会知识。具体地说,任何公民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发表的议论只有不超出法律范围,就不受任何违法干涉;
2、公民言论自由有限制时间。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做法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能够限制言论自由;
3、公民言论自由有限制内容。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从法律理论上来讲,应该是的,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游行示威、出版、结社、检举揭发等,包含了依法进行的言论自由权和信访权利等。
1、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煽动行为;
2、不得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3、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披露商业秘密。
在一定合理程度内限制个人的言论自由符合人类社会共同生活的需求。《人权宣言》第十一条称“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各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但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目自由负担责任。”
这意味着言论自由也要受法治意义下的法律制约,绝不能假借言论自由之名,随心所欲、胡说八道。
法律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煽动行为;不得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披露商业秘密等。
法律分析:言论自由属于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权,指一个国家公民,通过各种语言形式,针对政治和社会中的各种问题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在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不得违反宪法中的其他内容,包括颠覆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政权制度;损害宪法所赋予的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故意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任何挑战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