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房子便宜,却很少有人买,你知道其中的原因吗?法院只管拍卖不管房子的权属问题,一套债权债务不清的房子,甚至是不是还有人居住甚至有可能第三人有居住权这些都不管,只管拍卖,拍到手过户的麻烦没人管了甚至拍到手房子都不一定是你拍客的,谁还敢去拍。
法院拍卖的房子便宜,却很少有人买
之所以通过法院进行拍卖,主要是借款人散失了还款能力或者失联,导致贷款进入不良,根据借款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来进行拍卖。为制定合理的拍卖价格,拍卖前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价格一般会比市场价格低一些,以此来吸引潜在的买受人。现在拍卖都在淘宝司法拍卖上进行了,与以前的拍卖模式有了很大变化。
你知道其中的原因吗?
这种法拍房很多都是有问题的,买了就等于把自己围进麻烦里。托欠的物业丶暖气费等都是问题,更有人不断来扰民,踫上个不搬房的,你能赶走吗……,这便宜是摘不得的。现在公租房等政策内低价房和不断新建的住宿居,让人有很多选择,为什么要买法拍房给自己找麻烦。
法拍房只适合两种人,一种有钱有势的,一种是啥都没有的穷人,有钱人靠这个赚差价,低价收高价出,没钱的总以为捡了一个大便宜,也拼了命的想把房子拿下,最后说一下,如果真想买这种房子,一定要找个懂行的人来帮你,在买之前先搞清楚房子的债务情况,产权明细,房子有没有二次抵押,土地出让,租约,房子的各种税费,过户问题,能不能腾空入住等等各种的问题。
第一法拍房看上去便宜,但是实际上并不便宜。
很多房子被法院拍卖以后,一般来说都是以打折促销的价格进行出售的,如果一套房子是100万的市场价值,那么很有可能会在8折或者7折的价格进行出售。这样有的人看来就觉得法拍房其实很便宜,但是这个并不是实质的成交价格,这个只是一个起拍价格并不等于成交的价格。言外之意就是100万的房子按照70万的价格进行起拍,中途人们可以按照5万甚至1万的比例来进行加价,最后是根据价高者得。
如果真的了解这个规则,那么就会知道法拍房有时候并不是真的便宜,如果有耐心或者更懂得了解附近的房源,有一些着急出售的二手房,那么这些二手房的价格可能要比法拍房还要便宜。
第二,法拍房会存在着过户问题。
购买法拍房过户,一直以来都是让人觉得头疼的事情。如果所有权人他不配合过户,他也不愿意将这个户口给迁走,那么就算参与法拍够得了这个房子,落户依然是一个艰难的事情,为了避免这样的麻烦,很多人就算发现法拍房便宜,他们也不想去冒这个风险,甚至去承担这个麻烦。
第三,法拍房会存在着其他的费用,可能加起来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法拍房会有各种费用拖欠的问题。比如常见的就是拖欠这个水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还有一些税费的问题,如果对这套房不是非常的了解,这些拖欠的费用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甚至有的情况会导致购买下来的法拍房,不但得不到便宜,还因此头疼不少。
而让人最头疼的问题在于这个法拍盘如果存在租赁的问题,那么就头大了。因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如果他在法拍之前签署了出租协议或者居住权出让,就算买了房子,那么也不能够将租赁的人或者拥有居住权的人赶走,这也是为什么有很多人不愿意买的原因。
法院拍卖的房子上法拍房这种房子一般都是因为产权,存在隐患,所以很少有人愿意去买,即使价格比较便宜,也没有人愿意去买。因为这存在一定的风险,大部分人都是宁可花更多的钱,也永远去买一个没有任何纠纷的房子。
法院拍卖的房子一般都是怎么来的呢?就是有一个人他欠了别人的债务或者欠了银行的债务,或者是下了公司的债务,然后他本身没有钱去拍卖他的房子,这个房子理论上债权原因已经不属于他了,所有权不是这个人的了。但是房子买了之后才敢保证后续不会出麻烦的,这个人不敢去找法院的麻烦,不敢去找公司的麻烦,不敢去找债主的麻烦他这房子买了之后确定他不会找这个新房主的麻烦吗?但凡有一丁点可能人们也不愿意去冒这个风险。
买房子都是图个舒心,能住着没有麻烦,这才是最重要的,买新房子这房子是没有经过转手的,从开发商那里签了合同交了钱,那这房子产权就是自己的了,没有任何其他的隐患,但买了这个法拍的房子,这不一定呢,虽然说90%以上的可能这房子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毕竟法院能拿来拍卖的产权问题大部分都已经解决了。但是人们不愿意冒这个风险,而且法拍房本身的价格也不会如大家想象那么便宜。
因为这个法拍房本身也是有自己的定价的,比如说这房子市场价格是200万,那真正拍卖的时候它会有一个底价,比如说150万达不到这个价格,那就流拍了,不可能是这房子200万有人出10万块钱的房子就归他了。那种情况下再怎么有产权纠纷也同样会有人买,只要它够便宜,现实就是他不可能特别便宜。
法院拍卖房产后先还清欠债,剩余款归房主所有。如果拍卖款不够,那么房主后续仍旧需要继续还钱。法院收到拍卖全款之后,首先还抵押权人的欠款,然后清偿其他债务和相关手续法院费用,剩下的就还给房主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