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征收管理办法?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

qq745048485 2024-11-07 阅读:3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是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制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4月18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17日。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塌改吵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歼侍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帆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和毁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法征收管理办法?耕地占用税法实施细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团侍《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三条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四条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唤轿备围内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1]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3]  

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是指使用或者占用耕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缴纳流程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核定和通知缴纳、缴纳税款三个步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规定,耕地占用税是指使用或者占用耕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税率一般为土地市场价格的10%至30%不等。对于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单位或个人,首先需要进行申报。具体而言,申报人应当在土地(房产)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耕地占用税申报表》。申报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等。接着,申报材料经过核实和审核,由财政部门进行核定并下发《耕地占用税通知书》,提示缴纳金额、缴纳地点和缴款期限等信息。税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或者支票等方式进行缴纳。最后,缴纳完成后,申报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耕地占用税缴纳证明》。如果申报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应在核定前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更正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标准和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缴纳前,申报人应仔细了解当地的政策规定,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如果单位或个人不缴纳耕地占用税会发生什么?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将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定,未按期缴纳土地占用税的,每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将被处以1%至3%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等惩处。

耕地占用税是非常重要的税收项目之一,对于保护农业生产和土地资源、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申报人需要认真遵守政策规定,正确缴纳税款,以免面临罚款和其他不良后果。

【法律依据】: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耕地占用税是指除过渡期内农村建设用地外,使用或者占用耕地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缴纳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10号)文件规定:一、自2001年5月1日(含本日,下同)起到国务院制定的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前,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暂参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对于耕地占用税、契税(注:从2006年起1月1日起,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这两个税种)税款申报、税款征收、税收检查、税收处罚等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