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就要走诉讼离婚。就意味这要开庭辩论,辩论过程双方的话语是影响着是否能够一次性判离成功,在开庭辩论时要注意这些:
1、与本案无关的陈述不要讲,否则法官会打断你的陈述。
2、不要说过激的言语,伤害对方当事人,这样容易使矛盾激化。
3、最关键是不要自己推翻自己的主张,说白了不要说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利的方面。
4、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
5、作为被告在陈述时,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还未到分手地步这一观点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
6、说话前明确自己的目的,在法院多余的废话都没有用,一定要时刻保持自己大脑的清晰,从开始到结束,都要一直记住“重点在哪里”。你的目的是什么、你为了什么来的,切记发言被对方带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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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不出庭,辩论技巧:
1.不提财产分割
缺席判决离婚的案件,一般不要提财产分割,只提离婚和孩子抚养两个诉求。这是因为一方不出现,双方的财产状况究竟是怎样的,难以查明。一方已经“被”离婚了,最后财产也被侵吞,法院很容易摊上事。
2.庭审时重点突出法定离婚事由
我们千万别以为对方不出庭,你主张什么事实,法官都会认可。一般而言,法官会对双方的感情状况细节问得更仔细,用以判断当事人是否撒谎。如果当事人毫无准备,对生活、感情细节支支吾吾,法官可能会认为这个当事人隐瞒着不少事情,尤其是不是他本身是过错方。
3.庭后要提交理据充分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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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在法庭上该说就说,不该说的就不要说,不要以为你说的越多法官就会偏向你,言多必失
法律分析: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1.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2.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家庭暴力、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3.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等分。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这些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实践中却可能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要解决二个问题,或者说,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焦点中有二个关键点:
其一,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其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象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10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
法庭辩论一般有两轮,第一轮一般所需的时间较长,一般会在10分钟之内。第二轮是针对第一轮双方提出的观点进行的进一步辩论,一般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在5分钟之内。如果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对方没有什么大的、或另外明确的辩论意见,建议让当事人进行第二论的辩论发言,让其将自己对婚姻感情的看法,对夫妻关系的看法,以及对其它争议的焦点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必要时,可以掺入一些自己真实的感情流露,这样,使法官可以直接感受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不必从律师或其代理人处获得这些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离婚开庭原告女方陈述如下:
1、原告应该说出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内容。
(1)如果是要起诉离婚的话,必须要有一个目的所在,目的可以是仅仅希望达成离婚,这个结果也可以是在离婚这个结果之中,包括自己的请求以及对于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等等。
(2)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可以写在自己的起诉书里面,请求法官判决,当然在开庭的时候再由自己发言,这个环节也要向法官说明自己到底想要什么,并且把这些想要的东西一条一条的当庭陈述出来,让法官和对方都知道自己的愿望。
2、原告应该说出自己请求的理由。
(1)我国的诉讼过程当中必须尊重事实和证据的,不可以空口无凭的提出一些愿望来,所以,如果想要判处离婚或者是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话,必须要给出足以说服法官的理由,例如,如果想要法官判自己可以离婚的话,就必须要给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例如,另一方已经完全不顾自己的感受,在外面有了其他的家庭,或者是双方以暴力的手段冷战或者是家暴很长了时间,那么在这个时候,法官是有理由相信这对夫妻的感情确已破裂了。
(2)如果想向法院请求得到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理由就必须要更充分了。一定要让大家知道为什么孩子跟自己成长才是最好的。比如说,可以拿出对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自己对于孩子的抚养能力和抚养计划等等,这样更有利于法庭能够听信当事人的这些理由。
(3)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当中,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谁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谁就必须要负证明这个诉求的责任,那么,原告作为提出诉求的一方,应当把相对应的理由全都陈述出来,否则只有一个不切实际的诉求,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撑的话,这个诉求是不会被采纳的,自己也没有办法达到目的。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满两年是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婚姻法中没有申请分居离婚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也就用不着写分居离婚的申请了。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婚姻幸福是最好的,毕竟那是一辈子的事。当女人的婚姻不幸时也可以勇敢地去离婚,开始新的人生。那么对于女性来说离婚时在法庭上最有利的说话有哪些呢?即离婚中女方感动法官的陈述词有哪些呢?
对于女性来说如果不是走投无路了都不愿意通过和自己另一伴在法庭上去硬碰硬。但是如果已经走到这一步了,那么一定要注意自己在法庭上所说的话,一方面要对自己有利;另一方面则要在一定程度上打动法官,这样更有利于法官的判决偏向自己。以下这些技巧可以参考:
1、女方可以从夫妻感情的角度去说,但是注意不是诋毁对方,而是表达出自己的深情,但是也要表达自己在这段婚姻中遭遇了很多,如丈夫出轨、赌博、吸毒、暴力、不照顾孩子和家庭等,展示自己不幸的一面。
2、女方也可以从自己的付出去谈,自己对家庭的付出,自己事业的付出,自己对孩子的付出以及在这段感情中的付出等,这些对自己也非常有利,同时也可以打动法官。
以上两个点都是可以去说的,但是一定要注意收集好相关证据,毕竟说的再好也需要证据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