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争夺遗产打官司(子女争夺遗产打官司谁的胜算高)

qq745048485 2024-11-07 阅读:7

无权阻拦。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也就是说,从医院宣布母亲死亡的那一刻起,作为子女就可以继承母亲的遗产了,对此父亲无权阻拦。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子女争夺遗产打官司(子女争夺遗产打官司谁的胜算高)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主观:

一、怎么打遗产继承官司

首先是诉权前自酌和咨询,遗产是死亡的自然人留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如果认为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占,则可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取得自己应有的遗产。但是,事实上有时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受益人主观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与法律的规定是有差别的。这样,在起诉前就要全面斟酌,必要时可向律师或法院接待室咨询,避免在诉讼中形成错误观点,以求在诉讼中取胜。也可以避免浪费自己的财力精力。

其次,如果认为自己应得的遗产被他人占有或多占了份额,在诉前,先与那些占有人协商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如果商谈后,对方自愿拿出遗产并在份额上双方都满意,就可避免诉讼,这样做,既能满足自己的要求也能息争宁事。当然,这种交涉和商谈要在明了法律,认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否则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好了遗产,日后也易产生纠纷。

最后是要收集证据,打官司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往往证据的多少都决定这一场官司的胜负,所以证据的收集也是最重要的。

二、遗产公证大概多久

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立等可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如果想提高公证效率,作遗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须准备与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四)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五)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七)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三、公证书的法律效力

(一)公证当事人无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公证时公证员必须问清当事人是否在订立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会将协议给双方看,如果一方不识字,可以由公证员念给他听,并且在公证存档的谈话笔录中写明。

(二)法院没有权利解除公证,只有采纳与不采纳,撤消公证书只有本公证机构和司法局有权撤消。

(三)赠予自己财产与他人,无须他人同意。对依法办理的房屋赠予公证,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其他一般书证。综上所述,打遗产关系罪重要的就是证明自己享有继承权,可以对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这需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妈妈必须有产权才能处分房屋。

2,如果女儿在房屋上没有产权,母亲有产权可以自由处分房屋。

如果女儿未满18岁,母亲有抚养义务,母亲处分房屋后无需给女儿财产,抚养即可。

如果女儿已满18岁,在房屋上无产权,母亲有产权能自由处理房屋,无需给女儿财产。

3,你说的家产并不完全清晰,如果家产其中一部分除了母亲有产权,还有父亲也有,父亲离开人世,可以发生继承,那么女儿能分得一部分财产。反之无父,母亲独立产权,女儿只有在母亲死亡后才能继承母亲的财产。

4,在法庭上争夺家产的官司,是看谁有产权以及其他证据材料,官司输赢由法官按照法律裁定!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