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后多久判决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一审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如果是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2、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行政起诉的时效具体如下:
1、复议后提起诉讼。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提起行政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如下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因行政协议纠纷提起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主观: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法院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下判决书;如果法院采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会在四十五日内下判决书,均从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259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能得到判决书分情况:
1、如果是简易的程序,一般二十日内下判决书;
2、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2)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4、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只要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都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行政诉讼开庭后,如果案件较为清楚简单的,会当庭下判决,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不能当庭宣判的,则法院会定期宣判,告知当事人宣判的日期,并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