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法内容第32条?行政赔偿法内容第32条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08 阅读:3

第一百二十条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行政赔偿法内容第32条?行政赔偿法内容第3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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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主旨

用益物权人应当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以及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立法背景

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或者稀缺匮乏性。拿土地资源来说,土地是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我国人多地少,特别是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国土总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占有国土面积不到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而在我国国土总面积中,不能或者难以利用的沙漠、戈壁等又占去相当大一部分。我国目前的可耕地为18.4亿亩,人均1.4亩。耕地资源还存在着几个突出的问题:一是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少。二是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差。三是耕地退化严重。四是耕地后备资源匮乏。我国每年因各项建设占用以及自然灾害毁损等还在造成耕地不断减少,而我围的人口却还在不断增长。人增地减的趋势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和严峻挑战。因此,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土地特别是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合理开发土地,保护土地资源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强化土地等资源的保护,保证对土地等资源的永续利用,是资源利用中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因此,本条明确要求: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是用益物权人正常行使权利的基本保障。当然,如果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存在违背法律规定,未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等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的行为,所有权人有权依法制止,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条文解读

本条分别从用益物权人和所有权人的角度,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二是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一、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

用益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我国,多为在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行使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等资源的义务。

对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我国相关法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使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非农业建没必须节约使用L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E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承包人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t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承包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r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丰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人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人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再如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成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

做为相关的用益物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有_荚法律,积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二、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是由所有权与用益物权、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之间的关系决定的。用益物权虽巾所有权派生,但它是一项独立的物权,当事人依法取得用益物权后对所有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转II该用益物权的权利。用益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可以依法直接行使权利,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和所有权人的干涉。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发包人应当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人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人,承包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阻『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关规定

《宪法》第9条第2款、第10条第5款,《土地管理法》第3条,《农业法》第57条第l款、第58条第1款,《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2款、第29条、第30条、第32条,《草原法》第14条第2款、第33条第1款、第34条,《水法》第9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8条第1款,《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5条。

行政处罚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l.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乡镇以上

B.县级以上

C.地、市级以上

D.省级以上

[答案及注释]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0条。

2.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哪个特定行政机关统一制作的

罚款收据?()

A.县财政部门

B.市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D.工商部门

[答案及注释]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9条。

3.有一居民刘某,某日将自用的石油液化气瓶从房内搬出,准备将瓶内未用完的液化气残液倒

掉。经人劝阻无效,执意将液化气瓶提至公用厕所倾倒,倾倒时,刘烟瘤发作,遂将液化气瓶倒

扣在厕所蹲坑上任其自流,自己到厕所外吸烟。当刘叼着香烟去厕所取液化气瓶时,引起溢散

体起火,火势冲出厕所,烧毁房屋等物,价值约15万元,刘本人亦被烧伤。根据案情,公安机关

应作如下处理。()

A.仅责令刘某赔偿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

B.仅对刘某拘留10日,罚款100元

C.不仅应将刘某拘留10日,罚款100元,还应责令刘某赔偿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

D.将案件侦查终结移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答案及注释]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7条,第22条。本案中刘某行为己构成过失犯罪,

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当事人在()情况下,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

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

A.银行无存款

B.确有经济困难

C.当事人外出经商

D.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违法

[答案及注释]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52条。

5.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A.违法行为地

B.违法行为发生地

C.行政行为地

D.规章制定机关所在地

[答案及注释]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0条。

6.行政机关依照()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

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A.法律、法规或者规章

B.规范性文件

C.具体行政行为

D.规章之下的规范性文件

[答案及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8条。

7.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

实施行政处罚,该组织的性质是()。

A.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

B.行政机关

C.社会中介机构

D.企业组织

[答案及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9条。

8.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

A.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B.所有的行政处罚种类

C.吊销许可证

D.暂扣营业执照

[答案及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3条。

9.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

A.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B.主持人申请的除外

C.听众很少时除外

D.听众太多时除外

[答案及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

l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

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的内容。

A.权利保障原则

B.公开原则

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答案及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6条。 BCD参见第4条、第3条、第5条。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法律责任

D.纪律责任

[答案及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7条。

12.农民姜某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小型皮鞋厂,由于不具备污水处理设施,皮鞋厂污水随意外

流,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一条小河,对此,河两岸的群众反映强烈,纷纷要求乡政府采取措施,予

以罚款或责令停产停业,对皮鞋厂的这种行为有权予以罚款的行政机关是()。

A.乡人民政府

B.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C.镇派出所

D.县环保局

[答案及注释]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5条、《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行政处罚由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县环保局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

管行政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有权对该造纸厂处于罚款。

13.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

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检察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政府本身

D.审判机关

[答案及注释]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

14.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内,交至

行政机关;在水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

()内将罚款缴付才的银行。

A.二日,三日,三日

B.二日,二日,二日

C.三日,三日,五日

D.三日,五日,五日

[答案及注释]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50条。

15.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

A.告知义务

B.无告知义务

C.搜查的权利

D.检查人身的权利

[答案及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1条。

1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作出行政,的决定机关可根据()将查封、扣押的

财物;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A.宪法

B.法律

C.法规

D.规章

[答案及注释]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51条(二)。

17.对违法行为给予行为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这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的()原则。

A.公正、公开

B.行政处罚法定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D.依法救济

[答案及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条。

二、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光明供销社于1988年3月间,从某县农贸公司购得平价化肥40吨,而后擅自抬高价格出

售。每吨价格为900至1000元不等,共多获利一万四千元。县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经调查认

为沅明供销社抬价销售化肥,违反了省政府制定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

已构成投机倒把。遂于同年4月25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光明供销社抬价倒卖化肥的全部非

法所得一万四千元,共处以罚款2千元,在这一案件中,与《行政处罚法》相抵触之处有

()。

A.没有抵触之处

B.县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

C.省政府的规章不能设定没收非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D.省政府的规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答案及注释]B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5条,第13条。

2.某市某酒楼在接受某区卫生防疫站检查时,被发现灶房使用的餐具没有消毒,冰箱内食品生

熟不分,受到停业整顿1天、罚款200元的处罚。酒楼经理后来才得知此事,就向该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核实案情,依法撤销处罚决定。人民法院调查后得知,该区卫生防疫站在检查、

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处罚的唯一证据是值班员在处罚通知书上的签字,

法院向当时在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他们都否认防疫站认定的事实。法院因此撤销了防

疫站的处罚决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酒楼的服务员、师傅可以作为证人

B.处罚时的现场记录、证人签字不是法定处罚程序,不能作为撤销处罚的原因

C.防疫站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原告应以防疫站所属的卫生局为被告起诉

D.人民法院撤销防疫站处罚决定的法定理由应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答案及注释]A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54条,《行政处罚法》第3条。

3.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以采取下列措施()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

C.通知当事人单位协助履行

D.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答案及注释]AB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51条。

4.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的情况有哪些?()

A.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单据

B.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没收财物单据

C.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

D.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没收财物单据的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56条。

5.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A.警告

B.罚款

C.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8条。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

A.进行陈述和申辩

B.被告知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与依据

C.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D.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第37条第3款,《行政诉讼

法》第11条

7.在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行检查,对检查程序方面的要求有()。

A.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B.执法人员应先出示证件证明身份

C.应当制作笔录

D.检查必须公开进行

[答案及注释]B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

8.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有(),但限制人身自由

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A.国务院

B.国务院授权的省人民政府

C.国务院授权的自治区人民政府

D.国务院授权的直辖市人民政府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

9.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但要符合规定,下面()属于此

范围。

A.某行政机关对公民甲处以30元罚款

B.某行政机关对公民乙处以15元罚款

C.公民丙是长途汽车司机,某行政机关对他处罚后即刻离开违法行为地的

D.行政机关认为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答案及注释]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7条。

10.公安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是指()。

A.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B.罚款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警告

[答案及注释]AB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6条。

1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

B.每日按罚款数额的5%加收罚款

C.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及注释]A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51条。

12.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

A.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B.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C.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D.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条。

l3.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B.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签订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

者技术签订

D.受委托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

[答案及注释]AB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9条。

14.行政机关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报载明()

A.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B.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C.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D.其他法定内容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9条。

15.某年2月4日,临时木材经营个体户马四海(有临时营业执照)从外地购进一批木材进入马

园集贸市场准备销售.市场税务所助征员王胜到市场征税,按照惯例,对马购进的木材作了估

价800元,按税率应征77.04元营业额.马某交了34.24元,尚欠42.80元,当日下午四时左右,

王胜约本所干部李飞,征收马的所欠税款,两人先到饭馆喝酒,正好马四海出在饭馆喝酒,王自

己到跟前让马交税,马说他的木料还没有销售完,等以后再交,王坚持当场收缴.马说,因王曾

向他借500元没借给他,今天便来报复。王听后大怒,拽住马的衣服到所里讲理,后被他人拉

开,双方都到税务局所所长办公室陈述理由。2月5日,马四海自己到税务局交清42.80元的

税款。2月6日,县税务局召开了部分个体户参加的会议,马四海在会上作了检查,承认自己

的不对,县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在会上口头宣布认定马四海诬陷税务人员并抗税,作出对其罚款

200元并限2月10日前交清以及吊销其临时营业执照的处罚.2月10日马依然没有缴纳罚款,

市场税务所即派人到马的家里,拿走马的14寸金星牌彩电并扣押起来.2月12日,马交清了

200元罚款,以及所要求的18元滞纳金。15日,马向地区行政公署税务局申请复议。该行政

公署税务局单方召来马四海进调解马某。马某接受了调解,但是发现退还彩电出了故障,几乎

无法使用。请根据案情和行政处罚法,整个行政执法过程在内容上和程序上有哪些错误。

()

A.县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只以口头宣布而未制作决定书

B.县税务局不是作出吊销马某临时营业执照的适当主体

C.县税务局没有告知马某所享有的复议权和诉讼权

D.加罚滞纳金名称不当,且超过法定的加罚比例

E.复议的税务机关违反了“复议机有关审理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决定

[答案及注释]ABCDE,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9条、第15条、第11条、第31条、第51

条,《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应缴纳罚款比例为3%。

16.某省人民政府为了改变在农产品加工方面无法可依的状况,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加工处理

的管理,制定通过了《关于农产品加工处理应注意通知》,该通知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包括()。

A.警告

B.一定数量的罚款

C.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

D.行政拘留

[答案及注释]A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3条,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只能设定警告和一

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17.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现实,必须在法律规定的

特定范围内规定()。

A.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B.行政处罚的种类

C.行政处罚的幅度

D.行政处罚的程序

[答案及注释]AB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0条。

18.国务院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

A.警告

B.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C.劳动教养

D.收容审查

[答案及注释]A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2条。

三、任意选择题(有1-4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王某于某年某月某日中午下班以后邀请单位同事安某、张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因安某饮酒

过量后谈论工作上的问题,与王某发生争执,张某出面相劝,在劝解中与安某发生口角,继而动

手推打。恰值该地公安局长在邻座吃饭,于是公安局长当场认定王某、安某、张某的行为扰

乱了饭店的经营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决定分别给予王某、安某、张某等人罚

款100元的处罚,公安局长收缴了共300元罚款后,叫他们出去吵闹,不要影响他人食欲,于是

继续饮酒。在本案中,该公安局长的处罚决定在以下方面违犯了《行政处罚法》。()

A.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没有告知当事人所应事

有的权利

B.没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没有当场填写和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C.没有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D.不应当场收缴50元以上的罚款

E.没有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答案及注释]ABCDE,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3条、第34条、第49条、第23

条。

2.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罚款限额为()。

A.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

B.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阳1000元以下

C.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元以下

D.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

[答案及注释]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3条。

3.关于受委托的组织,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

担法律责任

B.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C.受委托组织必须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D.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可以再委托其他

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及注释]D,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3款。

4.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是()。

A.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B.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C.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D.无需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答案及注释]AB,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3条。注意,无论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哪种程序,行

政机关必须充分所取当事人的意见,参见第32条。

5.某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有效地管理外来人口,

特制定一部《××市外来人口管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中的行政处罚措施不应包括的种

类是()。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答案及注释]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1条。

6.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则有()。

A.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B.受托组织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条件

C.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

D.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8条。

7.某年7月,王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

面积为32平方米的住房2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某区规划科通过群众反映发现此问题,

随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发生争执。同年9月,区规划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

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对王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

依法处以300元罚款。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由于超出法律准许设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的权力,因而是无效

的 B.某区规划科没有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C.根据本案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从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本身来看是

正确的

D.某区规划科应将罚款上交到人民法院

[答案及注释]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46条。根据第11条规定某市地方性法

规有权设定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区规划科作为苏区人民政府城市建

设规划的主管部门,也有权依法行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权。另根据第46条规定,作

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应当分离,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

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由银行直接上缴国库,而不是由行政机关交给法院,所以本题选项

中只有C是正确的。

8.作为行政处罚的管辖机关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答案及注释]B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0条。

9.某市友谊药材商场等14家医药经销企业,从市内购进一批标明是上海中药一厂生产的“上

药"牌六神丸进行批发和零售。上海中药一厂经检验发现其中主要药物成份与本厂的产品不

同,遂投诉到某市工商局。某市工商局认定投诉属实,以侵犯上海中药一厂的“上药"六神丸

商标专用权为由,责令14家企业退货,并对友谊药材商场罚款人民币4000元。在法定期限,

友谊药材商场既没有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没有履行义务。某市工商局可以向()

申请强制执行。

A.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

C.市人民政府

D.友谊药材商场的开户银行

[答案及注释]B,参见《行政诉讼法》第66条、《在处罚法》第51条。

10.关于听证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听证费用由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共同负担

B.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C.行政机关应于举行听证的三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与地点

D.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

[答案及注释]B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

老山羊 2005-9-4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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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听证程序的范围是()。

A.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B.警告

C.行政拘留

D.劳动教养

[答案在注释]A,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2条。

12.行政机关调查终结,负责人可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A.确有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B.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8条。

13.某镇供销社因经销假冒农药被县工商局查处,所有剩余的假冒农药悉被没收销售,并被罚

款10000元,该供销社不服,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工商局的主政处罚决定,退还销售收入以及所

交的5000元罚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情况判断下列说的是()。

A.工商局应退还5000元罚款

B.工商局应退还5000元罚款,并返还所没收的供销社收入

C.供销社应补缴未交的5000元罚款

D.工商局既不需退还罚款和返还收入,供销社也不必补交罚款

[答案及注释]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44条。

1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情况有()。

A.行政机关不符合法定情形自行收缴罚款的

B.财政部门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

C.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D.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答案及注释]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56条、57条、58条。

15.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

A.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B.报上级行政机关批准

C.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D.报所属行政机关批准

[答案及注释]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3款。

16.不予行政处罚的有()。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D.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的

[答案及注释]AB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2款。

17.某县交通部门在整顿机动车辆的管理活动中可以作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根据包括()。

A.该县交通部门制定的有关机动车辆使用的规定

B.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机动车辆管理处罚规定

C.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

D.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交通厅制定的有关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

[答案及注释]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13条。据该条规定,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才有权

制定规章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某市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黄铜阀门、卫浴设备等产品的企业,其黄铜铸造

工序在生产中口有刺鼻的恶臭气体排出,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强烈

要求环保部门责令该车间搬远。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人也数次提出议案,、反映同

样的情况和要求。某市环保局据此对该公司实施环保监督,该公司亦表示要采取治理措施,但

一直未见行动,群众反映依然非常强烈,因此,市环保局于3月2日组成了以赵某、张某为正

副组长的调查小组进行周密详实的调查和检测,确认了该公司生产车间排放恶臭气体污染环

境的事实,认为该公司违反了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和事实拟作出

对该公司罚款50000元,责令停产停业的

行政法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拖延长达数月,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任何裁决,则此时张某可以:()

A、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B、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C、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2.行政处理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体现在下列哪个选项中?()

A.可撤销的行政处理自处理行为作出之日起当然无效

B.相对人不受可撤销行政处理的拘束,可以自行决定不履行其设定的义务

C.人民法院可以不受时间限制审查可撤销的行政处理

D.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主动依法定程序撤销这种处理行为而无须相对人的申请

3.赵某因逆行驾驶被交通警察李某拦截,李某口头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并要求当场缴纳。赵某要求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和罚款收据,李某认为其要求属于强词夺理,拒绝听取其申辩。关于该处罚决定,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该处罚决定不成立 B.该处罚决定违法

C.该处罚决定可以被撤销 D.该处罚决定无效

4.《行政处罚法》规定,作为例外,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行政处罚罚款。但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罚款?()

A.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的

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不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D.不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

5.《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或者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和直接起诉的期限分别为:()

A.十五日、十五日 B.十五日、三个月

C.六十日、十五日 D.六十日、三个月

6.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受区建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的被申请人?()

A.市政府 B.某拆迁公司

C.西城区建委 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7.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发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与在其后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的有关具体规定相抵触,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根据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上级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B.根据该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作出复议决定

C.中止对本案的审查

D.驳回复议申请

8.下列选项中哪个是能够提起直接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讨论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会议纪要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9.张某与王某在饭馆吃饭期间与人发生争吵,在斗殴中,王某用椅子将对方一人砸倒,此人次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经检察院批准以聚众斗殴罪逮捕。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0年、5年的有期徒刑。两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王某释放,王某提出赔偿请求。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王某被拘留期间的损失

B.人民检察院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因王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D.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10.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洪某的拖拉机。洪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洪某拒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11.甲县居民方某在乙县县城经营音像店期间被乙县公安局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由处以行政拘留,但被关押在同属该市的丙县境内的拘留所。方某向该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方某决定向甲县人民法院起诉,甲县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

A.受理此案

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方某向乙县法院起诉

C.移送乙县法院管辖

D.移送丙县法院管辖

12.下列选项中哪个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事项?()

A.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B.国家制定外交政策的行为

C.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免职决定

D.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3.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李某驾车路过被征收,认为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哪个不正确?()

A.李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李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李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该规范性文件

D.李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4.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15.某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下列哪一项职权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能由城建规划局行使的?()

A.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B.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C.土地管理局的没收权

D.公安局的拘留权

16.下列哪个主体不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A.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B.厦门市人民政府

C.南京市人民政府

D.江苏省公安厅

17.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18.2004年8月21日,刘某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同年8月27日,乡政府通知刘某因为申请材料不齐全,决定不予受理。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刘某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乡政府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刘某补正

B.乡政府告知刘某补正的,可以在五日内分两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C.乡政府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

D.乡政府依法已经受理了刘某的申请

19.经哪个国家机关批准,哪个国家机关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A.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B.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

C.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

D.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决定

20.下列哪个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C.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D.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2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C.受他人挑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D.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哪个说法是不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23.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哪种情形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不需要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A.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B.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C.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

D.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4.2000年1月10日,李某因无证驾驶赵某的汽车被交警徐某扣留。在徐某将汽车开往交管站的路途中不慎将汽车撞坏。赵某单独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起诉时,应当采用下列哪项理由?()

A.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B.徐某的行为是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某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25.1995年1月5日,钱某因盗窃嫌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5年6月1日,法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3年。1997年1月,经复查发现钱某犯罪时尚不满16周岁,法院根据刑法规定改判无罪,予以释放。钱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7年1月

C.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6月1日算至1997年1月

D.应当给予赔偿,损害应从1995年1月5日算至1995年6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

26.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机关不得给予处罚的情形?()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D.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27.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处罚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不成立

B.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C.行政处罚无法定依据的,该处罚无效

D.行政主体不遵守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该处罚无效

28.徐某有一辆富康轿车,2000年转手给王某,但一直没有办理转户手续,登记的车主仍是徐某。2002年4月8日,王某驾驶该车从盐城市飞机场载客一人至盐城市路段处,收取乘客车费10元。因该车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客运出租活动,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据此,依照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盐城市交通局决定给予徐某8500元的罚款。徐某认为此事与己无关,不应罚自己,而应罚王某,于是依法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审查后,可以作出何种复议决定?()

A.维持决定 B.撤销决定

C.变更决定 D.撤销决定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9.某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的过程中,认为东方商场销售的某种名牌化妆品是伪劣化妆品,于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9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东方商场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起诉

B.如果东方商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为共同被告

C.如果东方商场在提起行政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受理,因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

D.如果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发现所谓的“伪劣化妆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人民法院应作出确认处理决定违法的判决

30.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妨碍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中,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的有哪些?()

A.责令具结悔过 B.1000元以下罚款

C.拘留 D.训诫

31.甲殴打乙致轻微伤,公安局对甲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裁决。甲不服,经复议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做法有哪些?()

A.乙有权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B.被告公安局有权提起反诉

C.人民法院有权判决被告公安局对乙予以处罚

D.人民法院有权变更公安局对甲的处罚

32.张某未经批准在门前耕地建起一栋小楼,并将该房卖给徐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张某非法买卖土地为由,对其作出没收地上建筑及罚款的处罚决定。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县土地管理局将原来的处罚变更为没收地上建筑,取消了罚款处罚,并动员张某撤诉。张某拒绝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违法,作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B.审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

C.驳回原告起诉而终结案件

D.审理原处罚决定,认为原处罚决定合法的,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33.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团登记证书》。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上述行为是下列哪种行为?()

A.依职权行政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

C.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34.申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申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有管辖权?()

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35.上市公司蓝索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决定,能够以蓝索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A.拥有蓝索公司股票的股民 B.蓝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蓝索公司的主要债权人 D.蓝索公司的董事会

36.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出的一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同时要求审查该规定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无权对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进行处理

B.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C.省政府有权对该规定进行处理

D.市土地局作为复议机关应当将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请求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37.在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下列选项哪些是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的情形?()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行为

B.环保局责令停产停业的行为

C.公安人员执行职务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

D.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行为

38.甲地刘某被乙地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刘某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拘留15天的处罚改为拘留5天。刘某仍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享有管辖权?()

A.甲地刘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乙地铁路运输法院

C.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乙地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9.陈某是美籍华人,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常住北京市海淀区。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入境,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并被没收相关财产。陈对被扣留和财产被没收均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北京市的人民法院只能管辖对人身被扣留不服提起的诉讼,而不能管辖对财产被没收不服提起的诉讼

D.深圳市的人民法院对人身被扣留、财产被没收都有管辖权

40.下列哪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创设行政许可?()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各级地方性规章 D.部门规章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浙江省宁德地区福安市湾坞乡下关村旁边有一大块滩涂,属于国家所有。1990年以前该滩涂属于荒地,未经开发。1990年,下关村村民开发利用此滩涂种蛏成功。1991年以后,下关村村委会组织村民在该滩涂上种植蛏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关村获得了该滩涂的使用权。1995年湾坞乡政府看到有利可图,随向福安市政府要求将湾坞乡辖区内的所有的滩涂使用权下放给湾坞乡政府并得到市政府的同意。回答下列第1~4题。

41.下关村村委会对福安市政府的行为不服,应如何寻求救济?()

A.下关村村委会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下关村村委会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下关村村委会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下关村村委会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42.如果下关村村委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哪个机关为被申请人?()

A.福安市政府

B.湾坞乡政府

C.以福安市政府和湾坞乡政府为共同被申请人

D.可以以福安市政府或湾坞乡政府为被申请人

43.如果下关村村委会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以哪个机关为复议机关?()

A.福安市政府 B.宁德地区行政公署

C.福安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D.宁德地区行政公署的土地管理部门

44.如果下关村村委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依法应当可以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决定?()

A.维持决定 B.撤销决定

C.确认违法决定 D.赔偿决定

(二)

杨某受某茶叶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3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需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茶叶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5-10题:

45.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

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在复议与诉讼之间任意选择

46.如果杨某提起复议申请,应以何者为复议机关?()

A.县税务局 B.县税务局所属的县政府

C.市税务局 D.县政府法制局

47.如果复议审查认定杨某与厂方关系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可作何处理?() A.撤销县税务局要求杨某纳税的决定

B.撤销并责令县税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C.直接变更县税务局行政处理决定

D.确认县税务局纳税决定违法的复议决定

48.如果经复议后,下列什么情况下由复议机关作被告?()

A.复议机关维持原纳税决定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的

C.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

D.复议机关确认原纳税决定违法的

49.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D.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50.如果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

C.允许,因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集证据才公平

D.允许,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得到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四、案例分析题

为了保障粮油供应和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于2001年8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该省某市甲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15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以区为单位来完成粮油收购任务之前,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贩运粮油。李某从事个体粮油经营,李某于2001年10月至11月间,收购兰某等五人油菜籽,并于同年10月间从甲区东和粮站收购油菜籽。甲区工商局得知此情况后,于2001年11月7日责令李某停止收购和加工油菜籽,11月8日会同有关人员到李某油菜加工处查验,查获油菜籽、食用油和麻渣。甲区工商局于11月10日查封了李某收购并加工的食用油、麻渣、油菜籽,并于11月21日作出工商经处字〔2001〕第7号处罚决定,依据前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告》第六条及甲区政府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决定:(一)将查扣的食用油、麻渣、油菜籽予以没收;(二)按其收购加工的油菜籽总金额的20%予以罚款,计6315.81元;(三)罚款必须于2001年11月30日前缴付至甲区工商银行。

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区工商局在 2001年11月10日的查封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属于何种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李某不服甲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依法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李某在对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时,一并要求对《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4.李某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复议决定?

5.李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在法定期间内未依法提起诉讼。而李某一直未缴付罚款。对此罚款,应由哪个机关采取措施执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行政法测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因原受诉法院并未作出任何裁定,因此不可能是上诉。

2.D。行政处理在被撤销之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因此选项A、B错。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审查行政处理的合法性受到法定起诉期间的限制,因此选项C错。

3.A。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况,既然是不成立,即视为行为根本不存在,不产生对其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评价。

4.C。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C。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应当延长为60日,因此本题的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间为15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的直接起诉期限不是三个月而是十五日。

6.C。在本题中强行拆除行为是建委作出的,当然应当由该建委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是建委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7.B。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的效力,因此选项B正确。

8.D。选项B属于行政指导,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不可对此申请行政复议;A属于抽象行政行为;C属于阶段性行为。

9.B。根据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本案应由批捕的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逮捕和拘留均予以赔偿。

10.C。行诉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11.A。本案属于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原告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因此本题中甲县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无须移送。

12.A。行诉解释第五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据此,选项A仍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

13.B。选项B没有强调“一并”。参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14.A。本题中,只是对法定代表人做了错误变更登记,而企业的法人资格并无问题,因而不存在注销或撤销的问题。而企业又无违法行为,不可能对其实施吊销执照这一行政处罚。正确的做法只是纠正错误,恢复到错误发生前的状态。因而选A。

15.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民法通则》属于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图册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是中国民事立法的重要里程碑,被誉为中国的“权利宣言”。它承继了中国自清末以来变法图强以复兴中华民族的理想,开启了新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局面,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提供了基本前提与依据。

近二十年来,社会各个方面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法通则》又暴露出了许多新的缺陷,并且越来越突出,可以这样说,《民法通则》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完成了其特殊的历史使命,从《民法通则》中的种种缺陷,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修改《民法通则》已非常迫切,但是,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修改《民法通则》,制定民法典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从某种程度上说“恶法”,比无法的危害会更大。

立法机关对《民法通则》起草的进程计划明确,争取1986年春季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为此要求在民法草案四稿和法工委提出的八个问题意见的基础上,由起草小组成员分工尽快写出条文,由起草小组集体讨论后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后,再修改。在起草过程中,民主与集中交叉反复,集思广益,《民法通则》最终反映和集中了多方面的意见。

为了制定一部优秀的民法典,全社会尤其是立法、司法、法律理论界的专家们都应共同努力,应加强对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法、德、日民法典、民法理论的研究,同时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情况进行研究、论证,将《民法通则》的种种缺陷予以修改,删除掉那些与市场经济不符内容,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补充、完善国外科学的、先进的民事法律制度,共同为制定一部完善的、科学的、先进的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民法典。

《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民事司法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根据,为司法解释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通则》颁布后,经济体制改革有了进一步发展,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200条。法官和学者简称其为“二百条”。

产生的相关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图册

1985年6月法工委召开的座谈会的名称是民法总则座谈会,在座谈和起草过程中,有了改变名称的建议,提出了民法通则、民法总纲、民法纲要三个名称,各有不同的理由,其共同点是内容要超出民法总则的范围,解决实践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当时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法律已经有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缺少的主要是民法总则、物权和关于侵权责任的立法,物权法的起草难以提到立法议程,于是就决定起草以总则内容为主,兼顾分则内容的民法通则。从《民法通则》的内容可以看出,突出了民法总则方面的规定,对民法分则的问题都涉及到了,但详略有很大不同。对物权和债权的主要问题作了简要的规定;将人身权单独规定一节,突出了对人身权的保护;民事责任一章突出的是侵权责任。另外,监护问题当时还没有法律,规定得就详细些;对知识产权作了提示性规定。《民法通则》还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此突出借贷关系,是因为实践中这方面的问题很突出。当时有法官建议简要规定借贷问题,即使规定一条,也便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作司法解释,使裁决借贷案件有法可依,《民法通则》第90条关于借贷的规定就是这样产生的。

一、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重在巩固改革成果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否民事主体,至今还有不同的看法,《民法通则》起草时也有不同意见。从民法原理上难说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民事主体,立法机关主要是从政策上考虑问题。当时农村承包经营已在全国实行,个体工商业有很大发展,这样重大的政策问题应当用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民法通则》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与其家庭成员的财产和责任关系,这样规定就为解决有关纠纷提供了了法律根据。讨论的结果是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规定为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的第四节。

二、规定个人合伙重在体现当时的政策

改革开放初期出现了形式繁多的经济组织,有令人眼花缭乱的感觉,从民事主体角度看,归结起来不外是独资、合伙和法人三大类,但是在《民法通则》中如何规定并不简单。在立法上遇到的问题之一是合伙的法律地位。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规定合伙为民事主体,另一种意见认为合伙是合同关系。立法机关的主导意向是规定个人合伙重在体现改革开放政策,是否民事主体的理论问题,以后由学者继续研究。最后确定将个人合伙规定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的第五节。

问题之二,是否规定合伙的财产归合伙共有,这在民法上本来是个常规性问题,但是对此《民法通则》没有直接作规定,而是规定为: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32条)。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人们将共有误解为公有,影响人们投资经营合伙的积极性。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实际效果和共有没有根本区别。

问题之三,如何区别个人合伙与雇工大户?当时已经出现了个体工商户雇工一二百人的情况,当时对此称为雇工大户。《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劳动。规定合伙人共同劳动,就排除了雇工大户。当时对雇工大户在政策上还看不清楚,就没有作规定。

三、规定法人联营重在划清民法与经济法的界限

《民法通则》第三章法人,其中第四节有三个条文(第51-53条)规定联营问题。在改革进程中,出现了三种联营的基本形式,一是紧密型联营,实际上是共同出资,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半紧密型联营,实际上是共同出资,建立合伙性质的企业,三是松散式联营,实际上是建立长期的合同关系,学者对此分别称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民法通则》第51-53条规定的就是这三种联营形式。用传统民法观点看,这三条规定的性质分别是法人、合伙与合同,按照常规不应当规定在一起。对《民法通则》这样规定我的理解是:第一,规定联营反映了改革的现实,使联营关系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第二,将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分别规定,就排除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合伙,这是因为对个人和集体企业或者国有企业合伙,关系到重大决策,需要慎重,暂不作规定。第三,在讨论《民法通则》草案时,有主张“大经济法”的学者认为联营是经济法问题,《民法通则》不应当规定联营。立法机关坚持在《民法通则》中规定联营,实际上是肯定了联营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样就在法律上进一步划清了民法与经济法的界限。

指导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是我国一贯的立法指导思想,在1985年12月召开的民法通则草案座谈会期间,彭真委员长和彭冲副委员长都讲了这个问题,指出: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以实践为根据;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要体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

2、既要总结中国的经验,又要借鉴外国的立法。

3、经济关系由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分别调整,不能由某一个法律部门统一调整。

4、内容要简明,文字表达要在准确中求通俗。

5、立法要完备,但是要分清轻重缓急。制定《民法通则》不是不要民法典,以后条件成熟的时候再制定民法典。

重点内容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图册

民法调整对象的确定

关于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在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一个问题,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民法和经济法的界限如何确定,对这个问题前苏联学者经过长期争论,最后在1961年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中明文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在改革开放不久就讨论民法的调整对象,接着发生了民法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争论,有不同观点和方案,主要分歧表现在被称为“大经济法”和“大民法”两种对立的主张,主张大经济法的理论上影响最大的是纵横统一说,该说认为经济管理关系(纵向经济关系)和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应当由经济法统一调整。主张大民法的理论上影响最大的是商品关系说,该说认为商品所有关系和商品交换关系应当由民法统一调整。《民法通则》起草时,肯定商品关系由民法调整无异议,不同的意见是,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否仅限于商品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意见是基本参考《苏俄民法典》,财产关系以平等划线,人身关系限于用民法方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据此形成了《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条规定和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的表述和内涵都不同,该纲要和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前言的表述均为:“苏维埃民法调整在共产主义建设中因利用商品货币形式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这些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苏俄民法典》第2条用4款规定民法典调整的关系,其中第三、四两款规定,行政、税收、预算方面的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劳动关系、土地关系都不由民法调整。与《苏俄民法典》不同,《民法通则》包括了婚姻家庭关系、监护关系、土地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但是对已经有单行法的,主要是提示性或者原则性的规定。

法人原则上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规定和德国、苏联等国家的规定不同。一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而且规定的条件比较严格。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这个规定直接涉及私人经济组织能否取得法人资格,是个政策性问题,这样规定便于实践中根据情况灵活掌握。二是无限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对此外国法有不同的态度,起草过程中有不同的意见。《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条规定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原则上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企业法人部分明文规定企业法人的条件之一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41条),又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第48条),这样规定是留有灵活掌握的余地。

《民法通则》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两个概念

民法通则中是否沿用传统的法律行为概念?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意见:一是用法律行为,二是用民事法律行为,三是用民事行为。主张用民事法律行为的理由是,法理学上已经使用了法律行为概念,扩大了法律行为的内涵,用民事法律行为是为了与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相区别。另外,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是为人们树立一个行为标准,这个标准体现在《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主张用民事行为的意思是用民事行为代替法律行为概念,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内涵相同。用民事行为的理由有二:一是为了明确行为的民事性质,与行政行为相区别。二是为了避免传统民法理论上将法律行为归于合法行为,同时又将无效的法律行为归于法律行为的缺陷。后来在《民法通则》中采用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行为两个概念。

“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概念的提出

《民法通则》是否使用物权包括用益物权概念,起草时进行了讨论,学理上没有原则性分歧,对在《民法通则》中是否用物权概念作了斟酌,达成了共识。鉴于当时人们对物权概念比较生疏,担心因为物权概念问题影响《民法通则》通过,于是就有学者提出《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的标题定为:“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这是个立法技术问题,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概念,这也可以说是我国国情吧。

国有企业经营权的确立

《民法通则》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是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反映,改变了过去使用的经营管理权概念,去掉管理二字与否具有质的差别。国有企业的经营权问题是民法问题,还是经济法问题,是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争论的问题之一。有的主张大经济法的学者认为,经营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产生的,不是民事权利。还有学者说:国有企业姓“国”不姓“民”,经营权应当放在经济法中。主张大民法的学者认为经营权产生的根据和经营权本身不是同一个含义,经营权是民事权利,具有物权性质。有一次讨论《民法通则》修改稿时,有位学者强调说,我参加这次讨论会,就是为了坚持《民法通则》要有“经营权”这个概念来的。最后,立法机关采纳了民法学者的意见,落实在《民法通则》第82条。

专节规定人身权

《民法通则》第5章为民事权利,其中第4节为人身权。起草时有学者提出,应当突出人身权,应当写具体些,理由是我们国家过去对人身权保护不够,发生过不少随意侵犯人身权的情况,大家都赞成这个意见。第4节有8个条文,应当说在当时条件下写的比较细致。在第6章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节,对侵害人身权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过去民法学界长期否定并批判西方国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起草中对是否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讨论,主流观点是肯定的,但是在条文中没有直接用“精神损害赔”概念。《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赔偿损失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

八专章规定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否独立成章,有不同意见。反对独立成章的主要理由是,理论上不成体系,与整个民法不协调。赞成独立成章的主要理由,一是民事责任独立成章提高了民事责任的地位,有利于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人们也容易理解;二是责任与义务的性质不同,将责任独立出来理论上没有问题。在1985年12月的《民法通则》座谈会上,有的法官说法院很欢迎这一章,能解决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这一章规定的违反合同的责任,不限于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在内容上具有总括性,有的条文更能体现商品经济的要求,在讨论民事责任时分歧较大的问题是,违约责任是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一种意见认为,违约责任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除了不可抗力以外,违约的都要承担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违约责任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了三款,后来学者对这一条的理解不同,有的学者认为从综合分析三款的内容看,违约责任是过错责任,有的学者认为是严格责任。

诉讼时效概念的沿用与内容的变革

《民法通则》借鉴了《苏俄民法典》的诉讼时效概念,没有借鉴《德国民法典》的消灭时效概念。参考《苏俄民法典》,没有规定取得时效。《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内容与《苏俄民法典》不同,《苏俄民法典》规定,国家组织关于返还被集体农庄、其他合作社组织、社会团体或者公民非法占有的国家财产的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第90条第1款第2项)。《民法通则》没有作类似规定。对这个问题,起草中没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