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手续

qq745048485 2024-11-08 阅读:4

因为疫情原因,李律师这两年年办理了不少一方在国外,一方在杭州的离婚案件。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这种情况国内基层法院有管辖权。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去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在国内怎么办手续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法官会适用简易程序,安排时间为双方办理线上调解离婚手续。这个时间很快,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可以了,甚至更快的一两个礼拜就够了。

如果是夫妻不能够协商一致,被告一方不回来,只要能电子送达到被告,法院也是可以安排线上开庭审理,然后作出判决。这和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没有什么差别。

复杂的情况是,被告在国外,联系不到或者拒不配合,不接电话,也不接法院文书,就是故意不接传票和起诉材料。这种情况只能选择公告送达,涉外公告送达要6个月。

但您也不用担心,只是时间长一点而已,在走完法律程序后,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也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判决。

所以,即使被告在国外回不来,即使联系不上他,都不会影响离婚。

李晓娟,专业离婚律师,只办理婚姻案件。

擅长:离婚财产分割分家析产协议起草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五、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2.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二、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原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缺席判决?

这个情况可能不是很多人知道,为什么人不在国内仍然可以参加诉讼呢?为此,也有人放弃了工作,花费了大量的机票费,来回几趟为了办理离婚这个事,其实没必要。

先讲一个案例。

丽丽和丈夫结婚后就到美国留学了,丈夫因为舍不得国内安逸工作,一直没有到美国找丽丽。结婚快五年了,丽丽就回了一次国,双方没有子女的牵挂,感情又不牢靠。双方都有离婚的念头,就看谁先提起。

丽丽想回国和丈夫调解离婚,但是自己的工作太忙,还是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如果回国,不知道要请多长时间的假,也不知请假回来还有没有自己的位置。所以,丽丽和国内的同学联系,看看怎么能不回国就把离婚手续给办了,这样能行吗?。

首先,丽丽可以按起诉书的格式写起诉书、委托代理书,该委托书应有特别授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必须委托国内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或比较简单清楚的离婚,像丽丽这样的了无牵挂的,也可以委托亲朋代理诉讼事务。

其次,丽丽需将护照、起诉书和委托代理书交到我国在美国的使、领馆办理公证及认证,除护照、委托代理书各1份外,起诉书的公证、认证要提交两份。

再次,丽丽要将该材料寄回国内后,如果是外籍护照,丽丽还要委托同学到有翻译资质的部门提交翻译件。这样就可以将材料提交法院立案部门立案。

最后,法院会按正常程序进行送达、开庭,双方能达成调解一致的,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有争议的出具判决书。

三、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一方不回国法院怎么缺席判决?

对于被告不在国内的涉外离婚,原告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被告也可以和原告一样,请国内的亲朋代理或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外办理委托手续,将委托手续在住在国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由国内的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也是要特别授权,如接受调解、签署法律文书等。

被告不出庭的,还要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即明确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并将该意见进行公证、认证后寄回国内管辖法院或委托代理人代为交付。

只要国内一方能找到对方的联系方法,对方有固定地址,被告不回国照样也能进行答辩,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

四、涉外离婚诉讼如何办理?被告在国外找不到或不配合,法院怎么缺席判决?

最复杂的是一方想离婚,但不知道被告具体住所,或知道具体住所对方故意不接收材料的。这就需要耐心了,因为是涉外诉讼,送达程序较为烦琐,也许等了一年的时间,仍不能离婚。

经常有这样的当事人,和被告结婚后,被告就在国外长期不回来,逐渐就失去了联系,或者知道在哪里只是不再联系。一旦国内的人起诉离婚,就相当困难。最头疼的问题就是送达起诉书副本和传票。

这个时候法律文书怎么送达呢?主要有以下其中送达途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用尽所有方式仍然无法送达的,就要等公告了。也就是说这是最后一招了,公告期虽是6个月,但实际在6个月到期后仍不能开庭,因为被告还有30日的答辩期,法官要组成合议庭,还有3日的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的送达时间,所有期间计算完毕后才能开庭。登公告一般都登载在《人民法院报》上,而公告也分普通和加急两种,普通的就要等上10天、半个月才能刊登,加急的多交费用,可在3-5天内刊登。

如果被告在公告期内答辩的,可以安排开庭。但最担心的是,被告在公告期将尽时才出现,且不同意离婚,法院一旦判决不准离婚,你6个月后再起诉时,还会重复上述漫长的过程。但是,到那个时候,即使被告不出现,法院依然可以做出缺席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能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另外,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涉外离婚案件,一般仅处理解除身份关系、子女抚养和国内财产部分的判决,不处理境外财产部分。

涉外离婚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若双方都在国内,那还好办理一些。当出现离婚一方不在国内,不能亲自办理的,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起诉离婚时,该怎么办呢?这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亲朋等代为处理诉讼事务,法院一样可以判决离婚,但是有时候可能会比较复杂。

一、协议离婚

特别提醒: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到民政部门现场,国外一方必须本人回国办理,无法委托律师办理,很多人因为没法回国,无法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下面条件:

1、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如果人在国外无法亲自回到国内办理协议离婚,或者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那么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一)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法院

1、男女双方都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

第一种情况: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种情况: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者情况: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委托手续

诉讼离婚可以亲自回国内办理,如果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