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的钱要不到怎么处理 欠钱要不到怎么办

qq745048485 2024-11-04 阅读:3

当别人欠你的钱的时候,很难要回来,我想,在当你借钱的时候,首先你对这个人是有足够信任和了解的,而且相互之间的感情也是比较深厚的,如果不是这样你也不会借钱对吗?借钱容易,要钱回来难,往往很多友情终结于此,对此我们应妥善处理为好。我也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欠的钱要不到怎么处理 欠钱要不到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我们把钱借给自己信任的人的时候,但是这笔钱因为某种原因收不回来,我们很恼火,如果别人赖着不给,我们是需要了解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首先我们要了解对方是否在生活上,经济上遇到了什么困难,他目前怎么样的一个情况,他是否有工作,工作有收入如何,我们都要对他有一个基本的生活情况了解。

第二个,我们对这笔钱。按照当时借钱的情况,是否有约定这笔钱什么时候归还,利息多少,如果当时并没有做这些约定。所以现在可以补上,写上欠条,注明还款时间和应还的利息等等,重新建立这个借据协议。

当这个协议立好了,那么,不管现在他是有些赖账,还是真心还是无心赖账,,有协议,保障的时候,我们就按照这个,按照相关的利息进行计算,这样子我们心里也会比较踏实。但是我们急于想要收回这笔钱的时候,还要跟对方沟通和联系,看对方是否遇到困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一定的帮助,让对方渡过难关。

债务人无力偿有两种不同的情况,解决方法如下:

1、暂时无力偿还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永久无力偿还

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注意事项

私人之间的借款要慎重。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您好,起诉,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

个人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处理,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是起诉。起诉的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别人欠钱不给有以下几种:1、尽量保留对方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可以补充写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2、拿到证据后再去要钱,若对方没有钱的,可以协商以物抵债。3、如果数额较大的,对方有没有偿还意图,想赖账,可以考虑民事起诉。数额巨大的,可以报警处理,对方可能涉嫌诈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