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金额详细内容;该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等。事实理由:陈述双方之间关系、事发起因、经过、结果;原告认为偿还理由。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签字。原告:被告案由: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年---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年----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元整);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年---月----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万元和向他人借的---万元共----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万元,借期---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协议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被告:欧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县XX镇XX村xx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联系电话: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及利息(注:利息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现暂从20XX年X月计算至起诉之日即20XX年X月、按月一分五计息、共XXXX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同村村民。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X万元和向他人借的X万元共X万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X万元,借期X个月,月利息一分五,逾期利息八分。后被告共支付给了原告X个月的利息。截止同年X月份,被告分三次偿还了原告借款本金X万元。此后被告既未向原告支付利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法律分析:1、当事人身份情况:原、被告身份信息尽可能的详细明确,以便法院通知送达,并明确当事人果是夫妻一方借款,可以一并将夫妻另一方也一并列为被告,便于案件执。在事实理由部分补充为:被告借款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其妻子(或丈夫)对借款也是知情(或签字确认),故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2、诉讼请求:关于借款利息,有约定利息的,就按照约定利息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利率24%有约定利息的,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事实和理由部分:因为涉及的事实和理由各种各样,可以适当的修改。4、附件:其他证据包括收条、银行转账凭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事诉状
原告:杨XX,男,身份证:XXXXXX,19XX年XX月XX出生,汉族,住合XXXXXX,电话13XXXX;
被告:丁XXX,女,身份证:XXXXXXX,XXX年XX月XX1日出生,汉族,住合XXXXXX,电话13XXXXX;
被告:丁XXXX,男,身份证:342XXXXXX6年XX月X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电话1XXXXX;
被告: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XX,住所:XXXXXXXXXX
请求事项:1、依法判令被告XXXX、XXX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XXX万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X,罚息按月息百分之XXX,违约金按日千分之XXX计算,自被告违约之日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截至XXXX年XX月XX日利息为人民币:XX万、逾期罚息为人民币:XX万、违约金为人民币XX万;合计人民币:XX万元整;
2、依法判令第三被告承担担保责任;
3、依法判令被告人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被告人XX系XXXX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2010年XX月XX日两被告XXX、XX以缺少流动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XX万元整,并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借据一份、转款委托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借款期限: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约定月利率为X‰;由XXXXXXXX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现该笔借款早已过还款期,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催要,但被告无故拖延,拒不理会,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一百零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具状起诉,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一一年零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