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序列继承人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死者死亡时未成年,或离婚无子女,父母也先于当事人死亡,那么死者就没有第一序列继承人。
属于死者遗产,由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姐妹,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继承先后顺序之分,是同时参与继承的。另外,这里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说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优先按这两种方式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的,才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遗产的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按顺序分为六个顺序,分别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配偶是指被继承人的合法配偶,包括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儿子、女儿和已经死亡的儿子、女儿的子女。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父亲、母亲和已经死亡的父亲、母亲的配偶。
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中,配偶的继承权最高,其次是子女,最后是父母。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则子女和父母平分继承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则配偶和父母平分继承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父母平分继承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死亡,其子女(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孙女)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同时存在,且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继承份额的划分。
总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继承份额的划分取决于被继承人的家庭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顺序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