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即委托代理的代理权产生自本人的授权行为;一般代理指在委托代理中,对代理权限无特别限制的代理;单独代理是代理权属于一人的代理;表见代理,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法律分析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为授权代理和意定代理。在委托代理中,委托授权行为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的,本人的意思是发生委托代理的前提,代理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法律关系,使代理人产生的代理权。一般代理的权限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凡是代理权为一人所享有的,为单独代理,在单独代理的情形,代理人有权就代理事务独立作出决定,故又称独立代理。表见代理的成立,其必要条件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签字明显与交易习惯不符。无权单独代表上诉人一签收货物。具有代理权出具相关的文书或作出此内容的声明。有代理权明显有失公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法律分析:
表见代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了代表权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善意相对人基于一定客观事实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没有超越代表权限的,其代表行为有效的制度。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首先明确代表和代理的区别:
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表人对代表人有代表权限的限制,那只是代表人和被代表人内部的关系,不能约束善意的第三人。所以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与善意的第三人行为,该行为仍然有效。此为表见代表。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的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成立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两者的善意第三人是有区别的:表见代表中,善意的相对人没什么要求,只是要求善意。
表见代理中,相对人不但善意,而且还要求有充分的根据判断该表见代理人拥有有代理权。
实践中一般认为,下列两种情况属于“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雇用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未将二者雇用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者行为人手中仍持有表明雇用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经存在委托授权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仍然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的法律后果和性质不同。构成表见代表行为,即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予认可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施的代表行为仍然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为由主张抗辩。构成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且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相关法律中的撤销权。是由被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表见代理人向相对人承担责任。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是一种代表行为,而代理行为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是一种代理行为。二者性质也不同。代表人的行为就视为被代表主体的行为,可以看成是同一个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是两个人,代理人的行为是独立的,只不过行为的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代理人有代理权吗
代理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终结,所以代理人依然就具有代理权。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但想越过接受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要求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接受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造成重复、违约等问题,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代理人的代理权不是会因为转委托而发生变化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代理合同,但是这个合同中所需要代理的事情已经完成,那么这个合同自然就失效了,这时双方就不再有代理关系。那么代理人也就没有代理权了。如果受托人死亡这种情况,那么代理权也就随即终止,自然代理人的代理关系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