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有决策权吗 企业干股有没有决策权

qq745048485 2024-11-04 阅读:5

一、干股亏了要一起承担吗

干股有决策权吗 企业干股有没有决策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干股亏了不用一起承担。因为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体现的是分红关系而不是股权所有,所以干股持有人拥有分红的权利,而不用承担义务。对于干股要知道这不是法律上的词汇,所以在法律上不适用。国家法律承认的股东资格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没有实际股东资格,自然不需要承担股东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干股与实股区别是什么

干股与实股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

2、权利不同。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

这个问题一句两句说不清楚的,建议你还是看一下《公司法》,然后再找个专打金融官司的律师咨询比较好。

简单一点说,其实你的干股是非流通股,说白了就是从你的大股东手里分出20%给你,和其他的股东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如果你的大股东手里有15%的股权,那么你的20%是从他那15%里分出来的,并不是你占整个公司的20%的股份,真要占这么多,这公司我保证你说了算。我举个例子,假设你们公司只有你们两个人,那么你可以占利润的20%,但如果是上市公司,你那个20%的干股是不可能成为流通股的,你不可能卖得掉,你只能得到总分红的20%,而且如果你们签的合同条件不清的话,你可能连2%你都拿不到。

干股不承担股东应承担的先关责任,干股是公司成立后公司给到员工福利的一种,公司有盈利时就有这部分的奖励。承担相关责任是工商登记的原始股东,股东是公司最终受益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的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干股份分配一般考虑出资水平或者贡献的技术,这需要进行协商,不同的公司在分配时制定的协议都是不一样的,不过要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干股份-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干股份在进行赠送时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但若能从干股赠送中,对公司的发展或整体利益带来好处,股东也愿意牺牲眼前的利益。干股份表现形式有权力干股、管理干股、技术干股、信息干股、员工干股、亲友干股等,其中管理干股指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公司管理者股份;信息干股指公司或者股东无偿送给为公司提供经营信息的人股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