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什么单位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什么单位性质的企业

qq745048485 2024-11-11 阅读:4

集体企业既非国有企业也非私营企业,它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企业。通常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什么单位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什么单位性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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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共设九章三十条,规定有总则、集体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集体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厂长(经理)、财产管理和收益分配、集体企业与政府关系、法律责任及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有:

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城镇企业条例》规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它包括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城镇集体企业的组织机构

(1)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关,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条例还具体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依法行使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六项职权。

(2)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规定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厂长(经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招聘产生。其条件和行使职权、职责,条例均有具体规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的主要规定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共设八章四十五条,规定有总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的管理、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奖励与处罚及附则等内容,其主要规定有:

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乡村企业条例》规定,是指由乡(含镇)村(含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实际上就是泛称乡镇集体企业而言,它包括除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外的所有由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依其性质,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

2、乡村集体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同其他所有制企业联营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企业所有者依法行使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以及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的权利,并负有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尊重企业自主权的义务。

实行承包或者租赁制的企业,企业所有者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或招聘、推荐等方式选择或确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经营者。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扩展资料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势在必行。

首先,政府引导和服务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条例》规定了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这意味着集体企业主宰着自己的人财物产供销,任何行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改变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然而集体企业的管理层和职工由于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难以找到和认清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这就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充分发挥引导和监督的服务功能,积极提供改制方面的政策和法律规定。

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改制预案供企业参考,监督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指导企业进行产权明晰、优化结构、完善管理、加快发展,积极做好改制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切忌越厨代庖,拉郎配等干涉企业重大事项的行为。

其次,评估资产、审计财务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必经程序。

对于进行改制的企业,在确定企业改制基本形式后应当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理并进行评估,以求得公允。同时还应当对财务资料进行审计,以便对改制后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调整,也对改制前后企业的债权债务的承担提供了依据和基准点。

再次,界定企业产权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核心

从企业的角度讲,产权制度构成了整个企业制度的基础。产权关系理不顺,企业的其他关系也很难理顺。所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必须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明晰企业产权关系,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真正分离。集体所有制企业产权不清是束缚集体企业发展的一大肿瘤。

产权不清导致管理层主观能动性差,职工积极性不高、主人翁意识淡化。因此集体企业改制时核心问题必须是解决好资产存量的量化问题,但是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仅是一种资合,更是一种人合和劳合,此外集体企业由于历史较长、人员变化大,对于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在进行量化时困难重重,矛盾突出。在进行产权界定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

1、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

集体企业在成立时一般既有国家投资,同时又有职工个人投资,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又存在集体投资的情况,但是在界定企业产权时应当充分体现投资者的利益。

2、充分考虑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的利益

虽然集体企业的性质决定了企业资产的归属,但是在对企业资产存量进行量化时不能不考虑到企业的管理层对企业所作出的贡献,适当考虑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人的利益,不仅能充分调动这部分人的积极性,同时也体现了对人力资源的价值的尊重。

3、充分体现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

长期以来,人们把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长片面的理解为生产资料投入的结果,忽视劳动力的重要作用,投资收益过分的向生产资料所有者倾斜,而劳动力除了工资收入以外,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不能有效的发挥。

因此在集体企业股份制改制时必须确定劳动力的产权地位,必须承认在企业资产存量的形成中凝集着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并用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劳动者拥有股份的多少,由劳动者提供的有用劳动量和劳动工作时间来决定。劳动力产权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职工持股制度。

考虑以上情况,如何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量化企业存量资产的又一关键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当确定投资主体的种类,其次确定企业存量资产中哪些属于投资主体的投入;对于增量资产和企业利润在进行界定时,由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即资合和劳合,劳动力价值在集体企业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因此应当将劳动力产权和投资产权放在相对同等的位置。

企业单位所有制性质是指企业所属的所有制类型,即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哪个主体。企业单位所有制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是什么

1、集体企业既非国有企业也非私营企业,而是属于一种独立的所有制企业死亡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是指资产归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五条

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中任一项的规定:

(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二、质权的性质有哪些

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换言之,即使债务人清偿了大部分债务,仅有少部分债务未能清偿,质权人也必须抗未清偿的债权对全部质权标的行使质权。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而不能相应地缩减质权担保的范围;

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4、质权的优先受偿性。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

1.事业单位所有制性质可分为如下四种。

2.国有企业,也称全民所有制企业。

3.它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全体劳动者所有,或归代表全体劳动者利益的国家所有。

4.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全部由国家直接经营。

5.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称国营企业。

6.集体所有制企业,简称集体企业。

7.在集体企业里,企业的全部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共同所有。

8.私营企业,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