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国歌歌词?国歌法规定故意篡改国歌歌词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5

在1978年3月5日第五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修改了国歌歌词,歌词内容如下:

篡改国歌歌词?国歌法规定故意篡改国歌歌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前进!各民族英雄的人民,

伟大的共产党,领导我们继续长征。

万众一心奔向共产主义明天。

建设祖国,保卫祖国英勇地斗争。

前进!前进!前进!我们千秋万代,

高举毛泽东旗帜前进!前进!前进!!进!!!

不过,在四年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用回原来的国歌歌词。

《国歌》大家都知道是“田汉作词,聂耳作曲”。但田汉最初所作的词,与现在我们听到的铿锵有力的《国歌》歌词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原来的歌词是“起来,不愿作奴隶的人们,把血肉来筑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了,每一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大炮飞机,前进!”而聂耳谱曲的时候,根据需要,才将歌词补充修改成现在的样子。其中修改稿的歌词中最为画龙点睛的地方是聂耳添加了3个“起来”,这3个“起来”,明显增强了这首歌的激情与号召力,把旋律引向了高潮。此外最后一个“进”字也加得非常好,仅用一个“进”字就表现出了中国人民无穷的力量。

法律分析:违法。在公共场合,故意纂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以恶搞国歌是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国歌法》的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国歌法》第八条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篡改国歌属于违法的行为,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侮辱国歌的,都属于违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中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