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证件不太好办。
新办石场开采证怎么办:
1,办理采石场安全生产手续首先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发放的《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不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采矿许可证》。
2,具备上述条件后,凭有资质并在安监部门备案的建材设计部门完成的《工程设计》以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再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
3,矿床的开采可能是地下作业或露天作业。没有天然照明而在地下进行的工作,叫做地下作业,采石场也就称为地下采石场。
4,在天然光下进行开采的采石场,则称为露天采石场。
现状:
在现阶段,我国的中小型采石场绝大部分为山坡型采石场,年生产规模3~5万吨,开采范围一般不足0.01KM2,采石场最大采高一般为20~50米,由于矿业权许可的开采境界小,采场地形地貌原始坡度又较陡,因此若采用多台阶开采,台阶之间布置机械运输道路困难。
技术上往往不可行,采场内采用人工运输,台阶之间需要多次转运,经济上又明显不合理。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多台阶开采自然条件不足,推广困难。
仍然有大部分的采石场继续采用掏底崩落开采和扩壶爆炸开采,容易出现各种事故。另外,大多数采石场仍然“一面坡”开采,没有安全凿岩作业平台,作业人员长时间在边坡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作业,行走不便,容易坠落而发生事故。
采矿许可证一般需要到当地的一个矿务局去办理,而且还要准备详细的个人资料材料,矿工的一些设备使用器械的证明。反正你要到矿务局,他就让你提供一些相关证明,你按要求照办就可以,老板就是法人,他是第一责任人
矿产证现在很难办理,主要是对私人环境保护_最大的坎,因为环保入法后很严,个人办矿责任人和矿主基本都是主要负责人,老板和经理看你想什么叫
办理流程如下: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法律分析:现在采矿许可证不好办。个人无证采矿涉嫌违法。在现阶段,我国的中小型采石场绝大部分为山坡型采石场,年生产规模三到五万吨,现在仍然有大部分的采石场继续采用掏底崩落开采和扩壶爆炸开采,容易出现各种事故。另外,大多数采石场仍然一面坡开采,没有安全凿岩作业平台,作业人员长时间在边坡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作业,行走不便,容易坠落而发生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采矿许可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需要提交的申办材料有:
1、采矿权申请报告;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3、矿区范围图(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拐点坐标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加盖申请人印章,比例尺为1:500~1:5000);
4、工商营业执照及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外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和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及工商部门的审查意见);
6、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8、从事地下开采的应提交井上井下对照图;
9、开采地热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
10、开采矿泉水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矿泉水注册登记证;
11、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12、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的有关文件;
13、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实地踏勘;
3、组织报市、省报批材料;
4、核收相关费用;
5、待省厅、市局批准后,拟文、制证;
6、进行登记造册;
7、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