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意。”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国防法第五十九条也都作了相应规定。这次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又一字不差地维持了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质疑,也不可抵触。根据上面可知道,国家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给现役军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权利。军婚要办理的手续很多,甚至要查你的婚史很恋爱史等等。而且法律上对军婚的离婚也做了特殊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还有: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天,你离婚不成,想着另外找个男朋友解闷,那惨了,直接军事法庭送去坐牢!破坏军婚是有罪的!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很多人都不知道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一些男人在出轨军嫂之后,才知道原来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之后也一直不安,担心自己会因此而上军事法庭,接受军队的处罚。那么,出轨军嫂要上军事法庭吗?下面让我为你仔细讲解。
出轨军嫂要上军事法庭吗
一、出轨军嫂要上军事法庭吗
不会上军事法庭,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属于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
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出轨军嫂要上军事法庭吗?只有军人犯罪了后才会被军事法庭审判,普通人出轨军嫂有法律责任是一般法院审理。出轨军嫂的人会有哪些法律责任,对于破坏军婚的法律责任不太清楚的时候,可以找好律师帮助自己进一步了解。
法律不能以不知为借口而触犯的。如果一个杀人犯说不知道杀人犯法,那么是不是就不用枪毙他了呢?
只有军人一方不起诉,才可能不受到处罚。只要他老公起诉,那么就可以以破坏军婚罪判刑。
军人保家卫国是其责任与使命,而国家则保其家庭不受破坏。军婚所指的是与现在正在服役的军人的婚姻。对于明知是军人的伴侣而与其同居或同其结婚的,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被拘役。而对于一般的情节,军人对此并无异议的,可以不做处理。对于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于隐瞒关系,采用欺骗手段而与之结婚的,以保障军人婚姻的前提,按照重婚罪进行处理。
军人需时刻谨记自己的使命,国在前,家在后。作为军嫂对其考验不得不说是很大的,丈夫不能时刻陪在身边,在国家需要时,总是匆忙而去。一年到头可能也见不了几次面,而这样的“一个人”的婚姻,又有多少人能够坚持住?这世界很精彩,诱惑繁多,而作为军嫂则需要克己置理,才能够维持婚姻的稳定不是?
婚姻是两方扶持,而军婚却是一个人的坚守。有多少人能够独自面对世界的多方责难?丈夫永远不能在自己需要的时候陪在身边,自己在他心中永远不在首位。而这时自己却还需要面对生活所给予的各种“灾难”,求救永远找不到的那个人,有时候坚守真的很难很难,但作为军嫂,并不是只有最开始的意气风发,果断决然地嫁给他,而是在深思熟虑后所做出的选择不是吗?
开弓何来回头箭?再决定婚姻时,无论是军婚还是普通人的婚姻都应该慎重考虑不是吗?哪有那么多理所当然,借口纷纷?不过是自己后悔了,遗憾了罢了。苦难多于幸福,这是军婚的“通病”吧!但这是你当初不悔的抉择不是吗?所以别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后悔终生,也别对自己说后悔,军婚有军婚的好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