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
①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②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
③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④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
旧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新广告法增加到17种。与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都增加了进来,和消费者联系更加紧密。
地产广告不可任性承诺
新修订《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宣传规定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这条新规对于很多房地产策划或文案人员来说,是一个镣铐,今后在创作楼盘广告时,不能为了宣传而做出很多承诺,只能带着镣铐巧跳舞。
按照规定,估计今后“买房送名校资格”、“规划中的地铁某号线就在家门口”、“距中央广场商圈XX分钟”等用未来规划来宣传或承诺的信息可能会被禁止;“买房稳赚”、“买房百分之几的收益率”、“x年回本”等关于升值或投资回报率等的宣传字眼也可能被叫停。文案们做好另辟蹊径的心理准备。
品牌代言人严苛要求
(*本部分内容来源ifree博客)
新广告法中,总共75个法条中共出现代言人12次,现有的广告代言玩法可能有许多不再适用。
“为自己带盐”的企业主是否算代言人
从聚美优品的“我是陈欧,我为自己代言”中CEO陈欧闪亮登场后,企业主为自己的产品代言就成为了潮流。格力董明珠、万科王石、SOHO中国潘石屹纷纷出现在自家广告片中,那么问题来了,给自有品牌做广告算不算代言人?
解析算。新广告法第2条第5款注明,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广告主是投放广告的企业,陈欧作为自然人担任广告代言人顺理成章,如果他愿意,完全可以让公司付给自己代言费。
药品、保健品还能找明星代言吗?
感冒药、止泻药这类常用药品广告找明星代言一直是常规营销手法,保健品也同样热衷于此。但确实有些问题产品的曝光让消费者很受伤,代言明星也蒙上污点。取消明星代言药品、保健品的呼声已喊了多年,这次是否落实?
解析明令禁止。新广告法第16条写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这些代言人不能以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其他广告代言人的形象进行药品推广,不用说,明星大腕也不行。同样在第18条规定中保健品同样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广告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也是被禁止的。
没用过商品,就别想当代言人哦
近两年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的广告不少见,像韩国歌星RAIN为某女性化妆品代言群众们也是能接受的,但有几位小鲜肉为女性生理期用品代言就有点雷人了。相信他们一定没有用过,又怎么能准确表达该商品的功能呢?这种比较另类的代言是否还能行?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行为,不仅需要负担行政处罚的后果,还要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2018年实施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修改。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风险极高的广告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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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相对较高的广告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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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写但是需要凭证证明(很多商家都提供不了相关证明,需大家根据实际情况使用)
首个、首家、金牌、独家、全球首发、全网首发、领先、最先、著名商标,
目前投诉较多且法律风险很大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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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品、全国首家、世界领先、驰名商标、中国名牌CCTV、央视品牌,首个、首家、金牌、独家、全球首发、全网首发、领先、最先、著名商标;
一、所有类目商品适用的相关要求:(Ctrl+f检索当前页面即可查询对应关键词)
(一)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绝对化的语言或表示用语。
1、《广告法》及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级、国家级、最佳、顶级、极品、第一品牌;
2、含有绝对化词义且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建议不要使用的:绝无仅有、顶尖、万能、第一、最低、销量+冠军、抄底、最具、最高、全国首家、极端、首选、空前绝后、绝对、最大、世界领先、唯一、巅峰、顶峰、最新发明、最先进等。
(二)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字样、图案,如下图:
(三)不得在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四)不得含有淫(敏)秽(感)、色(词)情(汇)、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八)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九)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二、食品类目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注意以下要求:
(一)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的字样、图案
(二)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四)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拓展资料: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24日下午,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稿新增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如图所示:
并称“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所以,卖家们要重视起来,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修正和更改,以免被罚。”
拓展资料:
对商家好的一面:新广告法的出台,从表面上看是限制了电商的发展,节制了电商的宣传方式及为了广告消费者谋求了更合理的要求和权利,从深远的意义上更是对电商发展正规化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从典型案例看新《广告法》之“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