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缝章和公章一样吗,骑缝章和公章一样吗怎么弄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6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骑缝章是盖公章的。加盖骑缝章的是企业的公章或者是合同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其他印章。合同文本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生效。

骑缝章和公章一样吗,骑缝章和公章一样吗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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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骑缝章就是盖章时要压到边缝。

骑缝章要求“骑缝”,公章要均匀盖压在两页可折叠纸的中缝上,一半留作存根,一半持作凭证,验证时,两半相对,公章应完整、合一。钢和印一样,骑缝章具有防止在文件内增减页码的作用,防止挖补加页造假,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加盖了骑缝章,合同整体展开可以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防止对方更换合同内容、防止对方否认合同内容,避免更换合同内容否认合同内容而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

二、盖骑缝章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骑缝章应该骑缝,并且应该是骑住所有缝,即盖完骑缝章后合同的每一页应该均有红印,并且第一页和最后一页最好同时有字,而不仅仅是个红圈(仅是红圈容易作假),

2、不应存在漏页的情况,不论是中间漏还是前后漏。

3、合同展开应该能够将骑缝章还原成原章,只有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骑缝章,才能发挥骑缝章的作用。

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必须盖骑缝章。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这样我们可以避免因为对方修改合同内容或不承认合同内容所带来的麻烦或损失

公章确实必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都可以,一般是盖公章比较多。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一般盖章即导致合同成立生效。骑缝章是海关为了保证货物完整以及核对单据在单据的交换地方盖的章。对于海关,就是管一个国家进出口的地方,如果东西进口进来要缴纳税费,出口出去也同样要缴纳税费。海关局就相当于我国行政机构中的税务局一样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不一定,盖不盖看双方当事人具体的需求。如若需要的可以加盖,一般加盖骑缝章是为了防止合同作假,不盖并不会导致合同不生效。但若合同中明确约定盖骑缝章是生效条件则一定要盖骑缝章,否则影响合同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没有骑缝章或者页码编号的,这对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的影响。

之所以在合同上多盖一个骑缝章,是为了让比较重要的文件不被随意更改,得以好好保存。在文件上加盖了骑缝章之后,将整份合同展开就可以看到骑缝章还原成原本的印章,对方无法随意更改制定好的合同内容,也不能否认这份合同的内容。这样我们可以避免因为对方修改合同内容或不承认合同内容所带来的麻烦或损失。

要盖好骑缝章,我们要注意在盖章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压到边缝。一般来说,我们在盖普通的公章的时候要“骑年压月”,而骑缝章和普通公章的不同点就是,这个章要“骑缝”,意思就是这个章要均匀地盖在两页可以折叠起来的纸张中间,一半保留当作存根,另外一半则是自己持着当作凭证。在需要验证的时候,我们把这两半对起来,只要这两半公章能够完整合一,那就是没问题的。

其实骑缝章的作用就和钢印的作用差不多,在文件上加盖骑缝章后,别人就不能轻易在文件内增加或删减页码。这样一来,不管是页码变多了还是页码变少了,我们都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其他人就没有办法在文件里删减某一页内容,或者加页进行造假了。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可以得以保持。

骑缝章就是骑在缝隙上面的印章,骑就是盖印的意思。为了保证文件或者资料的完整性和防伪性,将多页文件(两页以上)侧面留有一定缝隙依次排开,将一个完整的文件所有的页面都盖印进来,每一页都要留有这个印章的痕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