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孙子和外孙子女并不是当然继承爷爷的财产,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爷爷的子女来共同继承。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财产。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孙子和外孙子女只能代位继承其父母应当继承的份额(前提是其父母已过世)。
很多老人在去世之前都不会写遗嘱,这是由于他们没有这样的意识,没有遗嘱也可以进行继承,这个时候根据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那么孙子是第几顺位继承人呢?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十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继承法》第十三条)。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孙子孙女没有继承权,第一顺位为配偶。
通常,孙子不可能通过继承的方式继承爷爷的财产。法定继承要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中均不包括孙子,因此即使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孙子也无法通过继承的方式得到自己祖父母的遗产。
特殊情况下,孙子具有继承权:
1、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儿子先于被继承人去世了,孙子就代父亲去继承祖父的遗产。
2、转继承,爷爷去世后,被继承人的儿子还未来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就去世了,这时候孙子就可凭转继承分配遗产。
3、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等方式继承财产。
孙子属于第几顺序继承人
孙子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但是如果发生代位继承的话,孙子是可以先得到继承的。
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
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继承人
1、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须注意:
1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3、子女
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须注意:
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2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孙子是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会要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胎儿也可以作为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还包括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