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比如户口在焦作,籍贯就是:河南省焦作市。比如户口在武汉,籍贯就是:湖北武汉。
籍贯填写
籍贯一般从父系,个别从母系的;从祖籍,祖籍是指祖辈的长久居住地,按地域划分。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9项信息(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举个例子,张三此前户口在四川,出生地是湖北,祖籍(曾祖父辈及以上)是湖南,如今户口从四川迁到了北京。
籍贯指祖辈居住地,通俗来讲就是你祖辈在哪里人。在需要填写的时候,我们可以翻一下自己的户口本,在上面会有专门的一个栏目就是″籍贯″。
籍贯跟出生地、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都是不同的概念,千万不要搞混了,一般写某某省某某市或者某某县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籍贯既不是你的户籍所在地,也不是出生地,也不是现居住地。举个例子,原本您祖辈是江苏南京人,但是后来又搬迁到了浙江杭州,户口本上是杭州,您现在又住在上海生活工作,但是您的籍贯依然是江苏南京的。
法律主观:
籍贯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又称祖籍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亲开始,个别特殊情况从母亲开始。原籍是原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我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祖父去世时,填写祖父去世时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户的,填写祖父应落户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再次迁移户籍的,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改变。填写籍贯时,可以具体到县(市),不需要更详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区/县。一般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省、县、镇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户籍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祖籍地或者籍贯地,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一些新地方和现代地区。大量人的籍贯地不是户籍地。这些人一般是改革开放后或者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分配从外地迁移或者近代迁移到新地方的。按照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说法,籍贯是祖籍的一种表现,是户籍和籍贯的区别。
法律客观:《国籍法》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如果是格式是XXXX省XXXX市就都填如果没有格式要求那就先写省再写市,当然还可以更具体到区、县这些都没有关系,只要信息是真实的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