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并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1.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协助建设单位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
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
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参与勘察成果验收;
审查各专业、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
检查设计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审核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费用支付申请;
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
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相关部门的备案情况;
审查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设计成果;
协助建设单位报审有关工程设计文件;协调处理勘察设计延期、费用索赔等事宜。
2.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1)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
(2)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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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同时废止。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10)附表十部分内容。
其中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的基本内容:
第五章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
(第五的标题)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1一般规定
5.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5.1.2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1.3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4.1.4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监理例会以及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5.1.5项目监理机构应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建设相关方之间的工作联系,除另有规定外宜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
工作联系单应按本规范表C.0.1的要求填写。
5.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己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4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5.1.7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1.8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l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2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3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信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1.9开工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2的要求填写。工程开工令应按本规范表A.0.2的要求填写。
5.1.10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
3类似工程业绩。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1.1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4的要求填写。
5.1.12项目监理机构宜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案,同时应提出防范性对策。
5.2工程质量控制
5.2.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并应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5.2.3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5.2.6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5的要求填写。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2.8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
5.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6的要求填写。
5.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旁站记录应按本规范表A.0.6的要求填写。
5.2.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2.1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5.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7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应按本规范表B.0.8的要求填写。
5.2.15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
5.2.16对需要返工处理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2.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2.1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0的要求填写。
5.2.19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5.2.20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5.3工程造价控制
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并提出相应的支持性材料。
2总监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5.3.2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3.3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偏差的,应提出调整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5.3.4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款审核:
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2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时抄送施工单位,并就工程竣工结算事宜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
5.3.5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1的要求填写,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应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5.4工程进度控制
5.4.1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合同中工期的约定。
2施工进度计划中主要工程项目无遗漏,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标的要求。
3施工顺序的安排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4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4.2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2的要求填写。
5.4.3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加快施工进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单位报告工期延误风险。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5.5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人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并应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时,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5.4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发现末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5.5.6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按本规范表A.0.4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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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规定的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ZBG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信息服务网-GB 50319-200
目前一般的监理试验抽检频率都是“100%覆盖,20~30%抽检”,对于100%覆盖好理解,既只要有分项工程的必须抽检,但是其中的20~30%抽检是如何掌握?是按评定还是施工单位单纯的试验数量进行抽检了?如:某段桩基工程,评定标准里是10根桩做为一个评定,每根桩施工单位必须制取4组砼试件,现在监理的抽检频率(20%)是按照2根桩全部进行抽检(2*4=8组)还是按照10根桩,每根桩抽取1组(4*0.2=0.8)进行抽检10组?再如填方路基监理抽检时按照每层压实度点数的20%进行抽检还是按照层数的20%进行抽检?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第九条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监理工程验收规范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工长组织,房主参加;各阶段验收结果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遗漏的验收项目由施工监理和施工工长共同承担责任。
各阶段验收单需在验收后24小时内由施工监理上报工程部经理。
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1.对所有用于施工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2.现场交底时监理同工长、房主预约材料验收时间。
3.材料进场后工长通知施工监理、房主到场验收。
4.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第二阶段:隐蔽工程及水电工程验收
1.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
3.现场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1.中期验收前,工长须先进行自检,确保监理验收合格。
2.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
3.施工监理按验收规范逐项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结果。
4.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后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第四阶段:竣工预验收
1.工程竣工前5天内预验收。
2.工长在预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预验收。监理填写《预验收单》,认真进行质量检查。
3.凡预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施工监理责成工长限期整改,并在限定
时间组织二次报验。
4.二次预验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经理亲自组织或参与整改。工程
部经理参与或组织的整改工程,该工程质量等级降一级。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
1.预验收合格后,工长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报验。将工程名称、
地点、竣工时间报工程部备案,以便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验的,按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2.竣工验收由施工监理按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负责进行评定打
分,评定时要求工长和工地组长参加。
3.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交纳工程尾款:未交纳工程尾款
不能交接,不予签订保修单,由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4.客户交纳工程尾款后,施工监理协同财务与客户签订工程保修单,
约期到现场交接,工长必须到场。
相关说明:
1.各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监理按规定对工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整
改。由此延误工期时造成的损失由工长承担。
2.由于施工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
施工监理承担。
3.整改后须经施工监理鉴定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4、验收结果是工程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