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十天包括双休日。该十天不是十个工作日,而是自然日,即从当事人休婚假之日起,连续计算十天,双休日也包括在内。而职工在休假期间的工资,单位也仍然会照发。
一、婚假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仅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二、单位不给休婚假可以起诉吗
单位不给休婚假可以起诉,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公司的规定排除了你享有婚假的权利,是不合法的,婚假与入职年限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你有遇到,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指出公司规定的违法事实。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是向法院起诉。
一、婚假一年内休完吗
第一、国家没有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多长时间内休完。
第二、对于婚假的有效期,虽然国家没有强制性的统一规定,但一般公司或单位会作出相应的规定,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单位的这种规定员工应当遵守。同时,既然是婚假,那么也不宜在领取结婚证后较长时间后休。
第三、说明一点,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
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律主观:
对于上海市假期的规定,下面有婚假的规定,你可以看看,2015年年底,上海市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而在2016年伊始,上海市出台了新的产假规定:上海市符合生育规定的妇女,除了享受98天产假外,还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计128天。新规定还规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数(共计10天)和配偶陪产假天数(10天)。上海产假最新规定将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市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编制的划分
第六条政府机关编制分为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国家机关事业编制和国家机关企业编制。
第七条政府机关原则上配备行政编制,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由行政费开支;少数政府机关经国务院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配备国家机关事业编制或者国家机关企业编制,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由事业费或者企业费开支。
第八条政府机关不论配备何种编制,由何种经费开支,其人员均包括在政府机关编制总数之内。
第九条各类事业单位均配备事业编制,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等,由各类事业费开支。
第十条政府机关的编制同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编制,必须严格划分清楚。政府机关不得挤占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单位的编制。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公休假天数依据工龄确定。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5天。 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