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开庭没有来的,法院可以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欠债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或者欠债人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一、欠钱被起诉了开庭不去怎么处理?
欠钱被起诉了开庭不去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按照缺席审理来进行处理,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计欠款。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第三条途径是,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吧!
二、被起诉不出庭规定是什么?
1、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
2、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法院判决后没钱还的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分期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法院有权对执行进行中断,在适合的时间再重启强制执行的流程。
一、法院判决后没钱还怎么办?法院判决后没钱还的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的个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的,可以分期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二、法院对于没有能力还钱的当事人会采取哪些措施?
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
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
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如有能力偿还但拒不支付,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不会被关进监牢,因为民事责任涉及不到刑事问题。
4、债务人若实在无钱可还,即使对方打赢了官司,法院执行人员知道没有钱是无法执行的。只有在有钱拒不归还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抓人(包括司法拘留或者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追究刑事责任)。
5、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方式包括:执行存款、执行收入、执行财产、搜查财产、强制交付、迁出房屋。
如果其中一方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还钱的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法院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查之后依照实际情况的不同来决定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解决,来更好的维护原告人的权益。
收到法院传票不要慌,看下对方起诉的案由一级起诉状,最好请律师帮忙分析法律风险,如果行为人因为拖欠他人货款被起诉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么拖欠货款被法院传票怎么办呢?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最新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拖欠货款被法院传票怎么办
第一、先看一下传票上的信息,看一下是哪个法院寄给你的,传票上都会有法院的电话跟法院取得联系,核实一下案情和传票的真实性,如果对法院管辖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第二、和法院承办法官约好时间去一趟法院,复印一下对方提交的诉状和全部的证据材料,有些朋友着急忙慌,只拿了一个诉状,把证据材料都给忽略掉了。你没拿到人家的证据材料,怎么能针对这个案情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呢?
第三、材料拿回来以后呢,你一定要立即认真阅读,切忌马马虎虎。针对对方诉状写出自己的答辩意见,并准备好相应的证据。这个过程对于专业要求度比较高,你最好能在律师或者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做出答辩意见。那么我们在这里强调一个及时性,你既然都拿到了材料,就不要浪费时间,趁早进行应对,掌握案情的主动权。
很多朋友收到传票后,都快开庭了,才想起来拿着材料去找律师,问这件事怎么处理,越是这样越不利于自己,这样的方式会导致很多机会白白地丧失。打官司这件事就好比打仗,讲究运筹帷幄,临时抱佛脚,只能说害了自己。
第四、写完答辩意见以后要交承办法院,有的朋友呢,喜欢当庭提交或者索性不提交,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对方先亮明了自己的观点,法官多少会先入为主地认知,这个时候啊,你如果能够及时地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那么你就可以扳回一局。
第五、案件本身和承办法官进行沟通,询问法官的意见,甚至可以请教法官解决办法。法官一般都会愿意和你沟通,因为法官的目的就是把案子审完,不是说为难你,沟通时一定要注意言辞和语气,你是去沟通交流,而不是去兴师问罪的。
二、法院送达传票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之后,都会给当事人送达各种法律文件。其中包括:传票、裁判文书公布、还有举证等文件。而且这些法律文件在传达的过程中,法院都会采取各种送达方式,比如: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等,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各种方式让当事人接收到这些文件。
三、如果拒收法院传票会有什么后果呢?
(一)法院会直接把诉讼申请给撤销。不过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原告当事人来说的,比如有个人一开始与他人发生纠纷,自己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受理以后,给他邮寄了传票。这个时候如果他私下把问题解决了,或者因为其他事不想起诉了,就直接把法院的传票拒收了。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可以直接按照原告撤诉处理了。(也就是说,这个案件还没开始就结束了)
(二)法院会直接按照当事人缺席进行审判。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规定不嗯不能撤诉的案件,若法院已经把传票传达给原告,但是原告依旧没有到庭的,那么就可以按照缺席判决。但是对于缺席判决对拒收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想想看,当事人打官司本来是为了给自己辩解的,如果按照缺席处理的话,那么法院就完全听了另一方当事人的陈述。这种情况下出来的判决,对缺席的当事人几乎没有好处。所以,缺席出庭一般都会导致“被欠债”、“被离婚”等情况发生,实在是没必要。
(三)法院会把当事人拘传到庭。首先拘传就是法院强制性把当事人带到法庭的一种措施。(这种情况是针对被告而言)而且,拘传主要发生在一些家庭纠纷、赡养、抚养等案件中,这种案件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才有利于调解和问题的解决。此外,对于拘传的条件,必须是: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收传票、拒绝到庭。(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
注:拘传必须要有院长批准的拘传证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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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被告不出庭的,如果是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依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则法院可以进行拘传,如果不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一、欠债被起诉不出庭会怎么样?
1、欠债被起诉不出庭会缺席审理,缺席判决。法院传票经过合法送达,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法院会根据情况缺席审理、判决,不出庭,就失去了自己诉讼权力,承担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
(1)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债务诉讼流程怎么走?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
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
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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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