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在中国传统说法中,妇女一般指已婚女子。而日常生活中,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年满18岁女青年也可称妇女, 18岁以下称少女, 14岁以下称幼女, 7岁以下称儿童。
位于瑞士日内瓦的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通过对全球人体素质和平均寿命的测定,对年龄段划分规定为5个年龄段:未成年人、青年人、中年人、年人、长寿老人。其中,未成年人指0到17岁;青年人指18到65岁;中年人指66到79岁;老年人指80到99岁; 100岁以上为长寿老人。
妇女权益
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民法、刑法、选举法、劳动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在内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
自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2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法律和2项决议,如劳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同时,中国还修订了选举法、刑法、婚姻法等7部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件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行政法规,有关部门制定了98件相关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为了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还制定了一些政策性文件,并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使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少妇的年龄阶段大概在25到35岁之间。
少妇泛指拥有独立来的源经济能力并且结婚的女性。如今泛指年纪较大拥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的已婚女性。其着眼点在于婚姻状况,因此已婚皆可称为少妇。
妇女,在官方辞典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
扩展资料:
清代之前,“妇”和“女”是拒绝一起出现的,她们有各自代表的群体,未出嫁的叫做“女”,出嫁才称为“妇”。
《说文解字》对“妇”的解释是:左手扫把,右手簸箕,每天操持家务,还要任何事都听老公的劳动妇女。将已婚的“妇”和未婚的“女”,联合成“妇女”这个整体,是清代的事情了。而且,“妇女”不是以生理学为基础的词,而是一个处于亲属关系中的概念,能够结婚生育的女性才有资格称为妇女。
妇女受过良好教育的表现,不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而是能把夫家侍奉舒服了。
到了民国,走向工作的新女性们,为了跟裹小脚的传统家庭妇女划清界限,拒绝自称“妇女”,对women群体的称呼,就从代表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妇女”,转变成基于生理学的“女性”。
在司法中14岁以上属于妇女,14岁一下属于儿童;在《现代汉语规范字典》中,18岁以上属于妇女。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中“妇”指的是已婚女子、妻子;“女”是指未婚女子。在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但在法律上,所有女性都可以认为是“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礼记·曲礼下》:“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史记·项羽本纪》:“沛公今入关,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唐杜甫《三绝句》之三:“闻道杀人汉水上,妇女多在官军中。”
国际劳动妇女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或“联合国女权和国际和平日”,在中国又称“国际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1、在官方辞典中,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18岁(含)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刑法规定,以18周岁为界限,14周岁以下的称作幼女,18周岁以上的女性则为妇女。
2、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党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性和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