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立案后抓人流程(盗窃立案后多久抓人)

qq745048485 2024-11-15 阅读:4

立案后抓人流程,具体情况如下:

盗窃立案后抓人流程(盗窃立案后多久抓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展开调查,立案后是否马上抓人,要视情而定;

2、如果确实构成犯罪,掌握证据后可对其进行传唤,如果没有证据不能传唤,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可催问办公单位案件进度;

3、当掌握证据不够充分时,可先采取拘传,这是最轻的一种强制措施;

4、强制到案接受询问,持续时间为12小时。结束后可能放人,也可能被取保候审或者刑拘。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

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如果盗窃数额较大,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立案后应当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盗窃案立案抓人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如果盗窃数额较大,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立案后应当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法律分析

盗窃立案后抓人流程: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司法活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一旦立案侦查,原则上第一时间抓捕,至于什么时候能够抓捕归案,则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主观:

经派出所立案的盗窃案件,属于治安案件的,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属于刑事案件的,一般在五至六个月内办结,最长可达二年。一般刑事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二个月。如有特殊原因,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移送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般在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边远地区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