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孩子先于父母去世,后父母又去世,先于父母去世的子女的子女,能不能继承老人的财产问题。
一般这种情况下,我们说子女的子女是可以代替子女继承老人的财产的,这就是现在讨论非常火的“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指的就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里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假设你的父亲先于你的爷爷奶奶去世,后爷爷奶奶又去世的情况下,爷爷奶奶的财产正常来说会由爷爷奶奶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叔叔/伯伯/姑姑进行继承,那此时你父亲是否还可以继承呢?这时候我们说,你作为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代替你父亲去继承你爷爷奶奶的财产的,这就是法律上所指的“代位继承"。
但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只能由子女的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只能由子女的子女进行代位,子女的配偶是不能够代位继承的!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了,将侄、甥也列入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之内。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财产在有血缘家族的内容流通,减少因无人继承导致遗产流入外部的情况。
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明,假设你的父母及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只剩你爷爷奶奶的小儿子,也就是你的叔叔在世,如果你叔叔一辈子未婚,也只有和你一人相依为命,那么当你的叔叔去世,你是可以继承你叔叔的遗产的(前提是你姑姑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而在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你是没有权利继承你叔叔的遗产的,在无人继承的情况下,只能认定为无主财产。
大家都知道遗产继承的繁琐复杂,在现实生活中,代位继承更非易事,比如当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的代位继承人,财产如何继承与分配?与被继承人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代位继承?等等,在此建议大家,在涉及家庭遗产继承情况时,一定要提前咨询律师,并委托专业家事律师来处理,在不伤害家族亲属之间的关系同时,协助作出合理快速的分割方案!
法律主观: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继承制度。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因为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取得继承权。如果遗嘱继承人于遗嘱生效前已死亡,则其已无民事权利资格,无法取得继承权。综上所述,本文从代位继承应该符合的条件、代位继承中应该满足的直系血亲、直系与旁系血亲的区别三个方面说明了代位继承晚辈直系血亲是否有继承权。
法律客观: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关于代位继承的制度您又了解多少呢?我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该定义有些绕,举个例子讲,A是B的父亲,B是C的父亲,B先于A死亡,A死亡时,本应由B继承A遗产的部分由C间接继承。最通俗的说就是孙子女、外孙子女代替其先死亡的父或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代位继承本质上属于法定继承,其具有法定继承的共性,同时也有特别的条件限制。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被继承人后死亡,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发生代位继承,缺一不构成本题。2、“子女”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继子女。3、前后两种直系血亲均不受亲属辈分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5、被继承人的子女对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6、继承份额仅限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参考法条如下: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第二十七条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在我国法律上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